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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股权和应收账款质押的应当去哪办理登记?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8日 | 围观人数:15330

      李先生咨询:我公司欲向银行贷款,并将公司股权及应收账款质押给银行,银行要求办理出质登记,请问:应当去哪办理出质登记?


      包头市天泽公证处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公司以股权质押的,如果是公开发行股份的上市公司,应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公司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应向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目前我国的信贷征信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的信贷征信中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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