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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维系了再婚家庭的稳固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13日 | 围观人数:3381

三月一天的早晨,闹钟唤醒了熟睡的我,睡眼惺忪,打开窗幔,阳光漫漾进来,看着窗外柳枝上渐露的嫩芽,鼻翼间吮吸着春的气息,我眯起双眼,张开双臂与春姑娘相拥。

收拾停当我来到包钢房产置换中心——我处的服务窗口,开始一天的工作。刚刚坐定,就有一对年近五十的男女走到我的办公桌前。我微笑着说:“早上好,我是公证员小王,请问你们需要办理什么业务?”  

“小王,我姓徐,这是我爱人老林。你帮帮我们吧,我们是再婚夫妻,走到一起不容易。我早年丧偶,一个人把儿子拉扯大,好不容易儿子成了家,为了晚年有个伴,我和老林结了婚。可儿子楞说老林是为了我的房子才和我结婚,天天上门跟老林吵,搅得我们无法正常生活,这样下去我们会被他气死的!我了解老林,她不是我儿子说的那种人!”徐先生愤愤地说。

林女士拍了拍徐先生的背,安慰着说:“老徐,别激动,注意心脏。”

我关切地说:“叔叔、阿姨,你们别着急,坐下来慢慢说。”

“小王,我真不是为了老徐的房子。”林女士补充道。

在徐先生与林女士你一言我一语中,我得知:徐先生和林女士过去都曾有过一段不幸的婚姻,在第一段婚姻破裂后,他们各自带着自己的儿女生活了几年,现在儿女都成家了,就想给自己找个伴相互照应。经人介绍他们相识了,处了一年多,彼此中意,决定组建一个家。2011年9月,徐先生和林女士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共同居住在徐先生的一套楼房,而林女士婚前的一套楼房一直由自己的女儿居住。二人格外珍惜这段婚姻,事事商量、相敬如宾。2013年徐先生投资购买了一套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商铺。谁知,徐先生的儿子知道父亲买了商铺后,天天去和徐先生、林女士纠缠,认为商铺是林女士鼓动父亲买的,她和父亲结婚的目的就是看上了父亲的钱。

听了二人的陈述,我坦言:“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你们婚前各自的房产归各自所有;婚后所购买的商铺从法律角度看则视为你们夫妻共有。”

“不不不,小王。”林女士打断我的话,“婚后买的房子我不要,你快帮我写个保证书,公证一下。”

“阿姨,这个不叫保证书,按您的意思这是夫妻财产约定。”我解释道。

“夫妻财产约定?”林女士疑惑地问。

“对,依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可将婚后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就是我跟二位讲的夫妻财产约定。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可以解除您二位的后顾之忧。”

话音未落,林女士抢着说:“那你们给我做个约定,我不要老徐的房子,我相信公证处,相信你们。”

“叔叔,您的意见呢?”我问道。

“我尊重妻子的意见,有了这个公证,儿子看了也就不闹了。我们也能安静的生活了。办吧!办吧!”我听出了叔叔话音中的无奈。

按照徐先生和林女士的想法,我为他们起草了协议书,约定婚前各自的房子归各自所有,婚后购买的商铺归徐先生一人所有。双方在协议上签字后,我为他们出具了公证书。

一个月后,我做证后回访时了解到,徐先生的儿子意识到自己误会林女士而倍加自责,主动向林女士示好。现在徐先生和林女士生活得很幸福,婚姻变得越来越稳固,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也越来越和谐。

【评析】

夫妻财产约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按照法律规定依法证明夫妻二人就婚后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真实性、合法性活动。

每一个人在步入婚姻殿堂的那一刻,都期望能够与自己的另一半永结同心、相守一生一世,这样的人生才会幸福,然而婚姻生活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财产权益、子女等等问题,尤其对于再婚夫妻更是如此。夫妻财产约定公证无疑能把这些问题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加以划分和明确,也只有在婚姻开始前把这些问题厘清,做好预防,才会让婚姻更美满,生活更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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