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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是否有权撤销赠与?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9日 | 围观人数:4504

咨询:吴先生的父母将名下的房产赠给吴先生的妹妹,双方签订赠与合同并办理了公证,但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也未将房产交付妹妹。现在父母想撤销赠与,可以吗

解答:吴先生的父母不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本案中,父母虽然未交付房屋,也未将房产转移登记在受赠人名下,但是这份赠与合同已办理公证,所以吴先生的父母不仅不能撤销赠与,而且吴先生的妹妹有权要求父母交付赠与物,协助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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