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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泽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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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泽公证》第十五期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30日 | 围观人数:11010

卷首语

积跬步 至千里

                                       郭雅芳

 

   “不积跬步,无以致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古人孟子如是说,今人鲁迅先生、诗人歌德、历史学家如是认为,他们都深知只有积累才有可能有创造,才有可能成功。

    王羲之经过“尝慕张芝,临池学书,池水尽墨”的积累,才写出笔走龙蛇的《兰亭集序》;李时珍经过亲尝百草的积累,才编著成祖国医学宝典《本草纲目》;马克思经过二十年的资料收集、整理和思考,才成就享誉全球的《资本论》;歌德经过六十载的“笔耕”,才写下举世闻名的《浮士德》。凡此种种,都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垒土”,没有经过量的积累,妄想一步登天、一蹴而就,  。

    天泽公证人就是这样懂得“吸纳”善于“积累”的一群人:他们无畏摧兰折绿、他们无畏酷暑难耐、他们无畏红衰翠减、他们无畏天寒地坼,迎着朝阳,沐着晚霞,不等、不靠,以“排头兵”的姿态,忠诚敬业,无私奉献,创办《天泽公证》,开展“法律志愿者进社区”活动,构建“法制样板社区”,成立“天泽爱心基金”,建立“一对一”法律服务站,打造“家事法律服务室”,编纂《家事法律知识问答》,创设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室,一系列的创新之举纷至沓来......

    就是这样一年又一年的开拓与创新、坚守与执着,赢得了口碑、积累了人脉,换回了认可,沉淀了时光。从三间不足五十平米的办公室、两台电脑、五名女性公证员,到现在宽敞明亮、设施齐全、干净温馨的办证大厅、50多名经验丰富、业务根基深厚、素养极强的公证队伍,所有一切的一切,都要归功于全体天泽人励精图治、奋发拼搏的结果。

    一枝、一叶、一世界,一枝勃发而知春,一叶落而知秋,一粒沙中窥世界,一滴水中探人生。未来公证之路是充满荆棘与挑战之路,也是充满希望之路,我们有理由相信坚强不屈、锐意创新的天泽人将会继续砥砺耕耘、策马扬鞭,看尽春华秋实、岁月流光,用勤劳、智慧的双手描绘出更美好的公证蓝图。

 

公证论坛

公证在诉防对接机制中作用之探究

 

                                      田凌云

     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人民法院深化司法改革,实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我国公证制度预防纠纷的职能作用,决定公证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公证制度已不仅仅局限于民事司法的辅助者,更逐渐成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一个环节,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替代诉讼之作用。

   建立诉防对接机制是公证机构对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做出的大胆尝试和有益探索,旨在将公证“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之职能与人民法院“定纷止争”之职能有机结合,将公证的预防、证明、服务、沟通之功能前置,由专业的公证人员解答当事人的咨询,接收人民法院立案前移交、分流的继承、财产分割、民间借贷等民商事案件,进行诉前、诉中调解,从源头上化解、稀释矛盾,减轻人民法院的审判压力。从2017年第一季度接待的182件案件中看,其中诉争的99件中,仅起诉了28件,息诉率达72%。

    一、采取沟通疏导的方式,帮助当事人消除冲动情绪,引导当事人理性处理矛盾,减少法院诉讼案件

    由于社会经济整体下滑,人们的工作、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压力加大,由此引发的各种家庭琐事、经济矛盾、民事冲突和分歧时有发生,也是造成人民法院各类民事案件增长的源头之一,公证机构积极介入人民法院立案大厅进行诉前接待,由公证专业人员第一时间接触了解当事人的诉求,通过面对面交流,释怀其激动的心情,缓和情绪,针对其内心想法,应用扎实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家事调解经验,进行心理辅导,正确引导当事人准确评估行为后果,从家庭责任、子女成长、纠纷起因等进行分析和劝导,理性处理家庭生活、化解矛盾和误解,最终主动放弃通过诉讼解决矛盾的想法,从而减少法院的立案数量。如离婚案件中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父母对子女的责任、因离婚给孩子造成的心灵伤害等多方面进行心里劝导,达成和解。因工受伤或社会保险等矛盾引发的劳资双方赔偿纠纷案件,帮助当事人分析诉讼解决纠纷的利弊得失,正确引导劳资双方从法律规定、用工待遇等方面进行理性处理,对单位而言,要求其既对职工担责,又要遵守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对职工而言既要确保其合法权益,又要避免因此带来日后与单位间的矛盾升级,最终达到主动放弃诉讼的目的。自我处在法院设立公证与诉讼对接工作室以来,经劝解放弃诉讼案件达到所接待咨询案件的70%左右。

    二、帮助当事人找出矛盾根源,提示可能面临的风险,依法规范行为,减少诉讼案件

    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人们在民商事活动中,缺乏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将个人利益达到最大化,预设陷阱,彼此防范,各持己见,因此引起的诉讼案件也呈上升趋势。如,卖方刘某通过中介公司与买方郭某签订了三方房产买卖协议,收取了买方交付的一万元定金后,将房本交给中介公司准备过户,随后中介公司便以协议有约定为由,要求刘某配合办理委托中介公司出售房屋的授权委托书公证,否则,视为违约,双倍返还所收的定金。而刘某则对中介公司的这种事后行为引起警觉,担心被骗,拒绝办理委托书公证,由此引发纠纷,公证与诉防对按工作室人员通过分析合同内容,明确指出中介公司的引导会导致一房二卖的违法行为发生,最终中介公司妥协,同意与刘某协商解决,依约依法处理。

    实践中,公证人员以自身的法律知识和执业技能,对因法律知识欠缺,防范意识不强导致的诉讼案件进行阐释和分析,指出合同漏洞,揭示预设的陷阱,剔除不公平因素,理顺法律关系,避免矛盾纷争,防止欺诈行为发生,将民事活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合同纠纷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诉讼案件发生。

    三、通过公证文书的法定性、规范性、公信力、执行力,参与民事案件诉前分流,诉中调解,达到意思自治,最终实现各方诉争所求,确保合同履约率,避免诉讼发生

    对于一些家庭财产分割、赡养、抚养和朋友间的借贷纠纷案件,尽管原被告明白因有亲情、家庭、朋友关系不想对薄公堂,伤害感情,但因无法找到可把控风险、提高履约效果的可行性措施,只能选择诉讼解决。

    公证机构作为法律证明机构,本身具有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之功效,公证员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参与调解经验,通过与当事人面对面交流,深入了解分析当事人诉求和引起矛盾的根源,提供合理的、切合实际的建议,促成各方达成合法、可行的纠纷解决方案,并发挥公证的服务、沟通、保障功能,采取公证证明手段,消除彼此的顾虑和怀疑,促成各方达成共识,约束各方依约履职,减少诉讼案件。

    如,1、高女士兄弟姐妹四人因继承父母遗留的房产,各持己见,互不相让,久拖未果,无奈之下选择诉讼解决,公证人员通过沟通了解到:四个子女对于各自继承房产的权利并无异议,争议的焦点是共同继承房产后如何分割房产的问题。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室工作人员引导他们办理继承公证后,再办理遗产分割协议公证,为避免继承人之间彼此互相猜忌、怀疑引起的纠纷,在办理遗产分割协议的同时,要求取得房产的高女士按照协议约定的补偿份额将应当补偿给其他继承人的补偿款存放在公证处,待办理了公证手续后,其他继承人将相应的补偿款各自取走。通过这样处理这场民事继承纠纷,既消除了继承人之间因不信任引起的后顾之忧,又给诉讼当事人找到了省时便捷的解决途径,同时也稳定了家庭关系。

    2、因给付抚养费、赡养费、补(或赔)偿金和民间借贷引起的债务纠纷。从大多数人的心理分析看,此类案件主要是耗费口舌太多,牵扯精力太长,许多当事人图省事通过法院诉讼解决,但由于近年来诉讼案件的急剧攀升,造成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现象严重影响了结案率,已经无法满足人民群众通过法院快捷方式解决纠纷的目的。公证介入此类案件调解,利用公证的证据效力和强制执行效力,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促成各方达成协议,使调解协议通过公证行为转升为司法文书。一方面通过公证文书所具有的法律属性,规范一些不合法行为,提升各方对协议履行的自觉意识,减少违约率,提高诚信度;另一方面通过对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一旦债务人不按协议履行给付义务,无需诉讼,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缓解了债务人一次性履约的经济压力,保障协议依法履行,提升协议的社会公信力。通过这样处理纠纷,对当事人而言,花钱少、耗时短、效率高;对人民法院而言避免诉讼,减少审判压力。

    四、办理提存公证,确保各类经济、民事主体和行为诚实信用,从源头上避免诉讼案件发生

    在民商事活动过程中,经常会因诚信度不够,预防交易风险意识不强,过于轻信他人导致的因履行不能而终止合同纠纷案件时有发生。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债的消灭和债之标的物风险转移的法律效力,有利于及时调整债权债务关系,维护当事人双方利益平衡,确保各类民商活动主体和行为诚实信用,从源头上消灭诉讼案件发生。如出租方为了达到中途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标的物的目的,故意躲避承租方拒绝收取承租人到期应交纳的租金,以此造成承租方违约事实而引发的纠纷,公证机构通过诉前介入,引导承租人将租金提存在公证处,自提存之日起视为承租方已经履行了支付租金的义务,承租方与出租方之间的合同之债消灭,不履行债的责任得到解除,防止矛盾发生,保证合同继续履行,避免诉讼案件发生。

    五、保全证据公证,为审判工作提前锁定证据,确保证据来源的真实性、合法性,提高法院的结案率

    1、为当事人提起诉讼锁定证据,提高审判效率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主要是依据确凿的证据,而民事证据采取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于因证据不足的诉讼案件,通过公证专业人员诉前引导当事人,采取正确合法的方式固定收集证据后再行诉讼,为当事人主张权利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帮助人民法院迅速查明事实真相,及时审判案件提供证据。如出租方收回到期承租人交付的房屋时发现,房屋受损严重,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遭到拒绝而引发的诉讼案件,公证人员通过诉前接待,帮助出租方将房屋受损状况办理保全证据公证,以此固定房屋现状,一方面为出租方日后主张赔偿,提起诉讼提供合法有效证据,保证法院顺利结案;另一方面防止证据灭失,确保出租方固定证据的同时,自行修缮房屋后能够正常使用,减少损失,避免因调查取证延误导致延长结案引发的信访案件。

2、为人民法院依法履职锁定证据,提高法院执法透明度和诉讼效率,避免涉法涉访案件发生

随着中国民主与法制的发展,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越来越受到关注,对于一些简易程序的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送达,如果法官在简易程序中采取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送达时均通过公证处的服务器,由公证处同时留存证据,可以有效地解决人民法院担心事后查无实证的忧虑。同样,如果公证机构将人民法院向拒绝接收法院裁判文书或其他法律文书的当事人送达文书的行为进行保全公证,通过公证手段将人民法院的整个送达文书的行为过程加以固定,补充法院的工作力量,解决程序上存在的缺陷,减轻法官的办案压力,提高结案率,避免诉累发生。

由于我国执行权仍由做出审判的人民法院行使,而人民法院执行自己的判决制度极易导致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执行行为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的质疑,使人民法院反诉案件和涉法涉诉案件屡屡发生。如果人民法院对其依法裁定判决的强制执行收回房屋过程及财产清点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不仅有助于法院执行的透明度,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而且有利于维护执行各方的合法权益,增强人民法院执行行为的社会公信力,提高结案率,为信访案件的解决提供真实、合法证据。

    六、正确引导当事人采取预防手段,为减少诉讼案件建立长效服务

现阶段因法律意识淡薄,防范意识欠缺、行为不规范而导致的诉讼案件时有发生,通过公证诉前接待引导,充分发挥公证的规范、保障、监督、证明作用,正确引导当事人规范不合规行为,可以有效降低诉讼案件,也为法院减少诉讼案件建立长效机制。如针对租赁合同,引导当事人事前办理公证,首先可以对合同中容易引起纠纷和合同的漏洞进行事前纠正;其次对租金的支付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不必通过诉讼解决因支付租金引发的纠纷;再次对纠纷的处理措施进行事先约定,如出现承租人既不付租金,又不返还房屋,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避免损失扩大。一旦出现上述情形,公证处便可根据出租方的申请,对其收回房屋的过程及屋内物品的清点过程办理保全证据公证,既避免了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又确保出租人及时收回房屋,为日后因财产损坏丢失引起的纠纷案件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调解。再如民间借贷协议和因欠货款的还款协议,如果办理了公证,严格规范协议内容的同时,对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一旦债务人违约,债权人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必通过诉讼解决。对于一些家庭财产纠纷案件,正确引导当事人做好事前的处理和分配,如通过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继承权公证、设立遗嘱等方式避免矛盾发生,减少诉讼案件。

综上所述,公证机构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不断创新,在人民法院设立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室,通过近距离接触到诉求当事人,针对当事人在民商事活动过程中存在的法律盲点,进行普法教育,提高法律意识,规范不合法行为,从源头上避免矛盾和纠纷的发生,从而发挥公证服务、沟通、保障、监督等职能,为民商事纠纷当事人提供更多的纠纷解决渠道和方案,促进依法、公正、高效、妥善化解民事纠纷,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减少法院的审判压力,减少当事人和司法成本,提高诉讼效率。

 

公证介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问题初探

                                  刘亚利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自然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数量与日俱增,自然人股东越来越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股权继承问题日渐凸显。虽然《公司法》第75条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权的继承问题,作出了规定,但现实中仍然存在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需要各种举措加以完善。而公证机构作为国家专业的法律执业机构,从公证的角度来解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继承问题可以最大化地解决继承问题。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

     股东权简称股权,即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兼具财产性和人身性属性。股权是股东通过出资的行为而取得。出资人对公司出让现金、技术、劳务、待履行的服务合同或者公司的其他证券,获得股权。又因为手中所掌握的股份而享有股权所带来的收益。其中所包含的财产性利益是股权内涵必不可少的重要方面。同时,股权是出资人作为公司股东的身份与地位的外在标签,又是出资人与公司间发生权利义务关系的身份标识。所以,股权应是适格的法律主体基于对公司法人出资而与公司法人发生财产身份关系后所拥有的法律身份或地位。

   由于股东的生命是有限的,股东的死亡是难以避免的,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生命的终结而引起的对其生前公司财产和身份权益的继受问题即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继承问题。有限公司不同于股份公司的纯资合性,有限公司基于股东间能够相互信任才有得以建立的基础,股东间的相互信赖对有限公司的生存和发展所起到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因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问题日益凸显。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中存在的问题

   1)继承人行为能力对股权继承的影响

     我国《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我们需考虑到如果继承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这类继承人还能否通过继承股权取得股权。

《公司法》第76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上述公司法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出,股权继承并没有把继承人身份限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理论,我们可以得出,通过继承股权取得股权的人,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人,三者均可,但也必须是公司章程中对股权继承人行为能力没有限制性规定。这些行为能力存在缺陷的继承人可在继承股权后,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股东权利、履行义务。并不影响股权在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身上发生继承,也不影响其取得股权。

但在实践中继承人行为能力的审查给工商行政部门带来不小的挑战,简单的只凭年龄即可判断被继承人的行为能力由工商行政部门来判断当然没问题,但是如果涉及到被继承人有相关的精神问题而形成的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人则让工作人员难以入手审查。而如果一旦审查错误就很可能会导致对继承人权利的侵犯。

    (2)自然人股东职务身份的继承问题

    自然人股东死亡时开始,股权发生继承。死亡股东在公司的原职务身份可否由被继承人因继承而直接取得呢。由于股东在公司的职务具有人身专属性,不能脱离本人自身而存在。一旦身兼公司经理、董事等职务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即可通过继承取得股权,但是由于经理董事等职务身份的专业性及特殊性,继承人在继承股权的同时连带继承股东原职务身份对公司的发展可能会产生极其不利的后果。

     我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十四项明确禁止公务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这也就产生了继承人的继承权利与法律规定相冲突的矛盾,一方面继承人的权利继承与不继承的意思表示是自由的,但是由于现实中的公务员身份又不能取得股权。这就要求有着公务员身份的人要想维护自己的继承权利只能将股权财产化,通过转让股权而得到货币性质的财产。

   3)股权继承中继承法律关系中继承人身份的确认较为复杂审查较为困难

     现实生活中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权继承的发生需要在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但是由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不是专业的法律部门。且登记工作人员大多未受到专业的法律知识训练,可能会出现遗漏相关权利人的现象。同时由于继承法律关系中的转继承、代位继承等较为复杂的问题,如果只靠工商行政部门自己来审查相关的继承人身份、继承人继承权有无瑕疵等相关问题。不但会加重工商登记部门的工作负担,而且可能还会造成股权登记错误,损害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给自身工作也带来巨大的麻烦。

   三、公证介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首先,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我国法律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的公证事项中就包含了继承、公司章程公证。

    其次,公证员是符合公证法规定的条件,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公证员的取得,需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同时还需满足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才可以成为公证员。即使是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离开原工作岗位,尚需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由此可见公证员的法律素养之深。也真是基于此,为公证介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做了深厚的基础。

    再次,公证自身程序严格,各项机制健全可以很好地满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的需要。

    公证机构作为国家证明机构,受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同时公证机构还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并参加了执业责任保险。有了公证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公证赔偿基金制度作后盾,公证机构完全可以承担股权继承过程中因继承人遗漏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将股权登记的风险降到最低,实现权责一致。另外公证机构承担的民事赔偿的责任具有赔偿及时、简便的特性;不受行政公权力的干预当事人可以迅速得到赔偿。所以把公证制度引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继承中,可以将股权继承引入合法的正确途径,同时也可以转嫁了股权登记部门的责任和风险。

    四、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引入公证的现实意义

    鉴于股权继承的复杂性,可以适当引入公证制度,从最开始的公司设立时的公司章程的起草,由公证员为公司章程的起草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并办理公司章程公证,到股东适时设立公证遗嘱对股权作出处分,最后到股东去世的遗产继承公证。

    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与股权继承之间存在矛盾。考虑到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我国《公司法》第75条授予公司章程可事先约定限制或排除股权继承的权利,充分体现《公司法》对公司自治的尊重。股权可以继承,但公司章程可对此限制或排除。实践中,通过公司章程约定事项,利于解决实际问题。

    如果能将公证加入到公司章程的制定中,由公证员对公司章程的起草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针对于公司经营运转过程中出现的股权继承问题,以及由于股权继承而产生的各种后续问题,都可以通过事先在公司章程中预见性约定的方式得以解决或避免,充分体现对公司人合性的保障,并将公司章程办理公司章程公证,将公司章程以公证的形式固定下来,方便之后的股权继承股东身份问题的解决。

    需要注意的是,关于股权的继承,公司章程的例外规定必须是事先约定。如果己经出现股权继承争议,才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没有溯及力。此时我们还可以借助于经公证的协议书的职能,通过继承人之间的协议行为来保证特殊继承人群体的作用。如借助于遗产分割协议的形式将继承人为公务员的限制通过协议的形式直接将其应继承的股权份额转化为资金,这就既保障了继承人权利的行使又达到不违背相关法律规定的作用。

     针对继承人行为能力的审查,公证机构是法定的证明机关,公证机构对公证申请人申办公证最基础的审查就是其行为能力的审查,公证人员有大量的审查经验以及专业的法律知识做后盾,可以保证继承人行为能力审查的准确性,从而维护继承人的合法权利。

     综上,让公证介入到股权继承中来,第一,有效的解决了继承人资格确认的问题。第二,公证的介入可以做到事前预防同时兼具是事后补救的功能,也即是充分利用审查公司章程并予以公证将公司章程“宪法”的作用最大化的体现,同时在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下通过协议书公证等形式解决股权继承中的问题。第三,公证制度的介入可以很好地作用于整个股权继承的过程中,从事先防范公司章程的公证、股东遗嘱的公证到事后解决纠纷都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前车之鉴

                 雨夜         

高宏

傍晚,沉闷的雷声从西北方向传来,紧接着,一串串豆大的雨点落下来,刹那间大雨铺天盖地从空中倾泻下来,顿时天地间白茫茫一片。望着窗外的瓢泼大雨,王先生百感交集,思绪飘到了一年前,那场祸事,也发生在这样的一个雨夜。

王先生是一家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从事家具销售行业已有五年。刚起步时步履维艰,面临着资金短缺、人脉不广等困难,这几年王先生靠着执着不服输的信念和实干精神打拼到现在,生意做得风生水起、颇具规模。这不,他代理的国内一家著名家具制造商的代销合同将于周五上午在山西太原签订。

原打算王先生的司机开车送他去山西,可出发前一天司机突然家里临时有事不能前往,而改订机票已来不及,王先生想不如自己开车去省事,一来一回加上签合同三天就办妥了,况且自己也是老司机了,这点路不在话下。王先生当即决定,在例行检查车况加满油后,出发了。一路上春风和煦、鸟语花香,王先生望着窗外怡人的风景,身心愉悦。起初还挺顺利,没想到进入山西界后天公不作美,淅沥沥下起了小雨,不一会乌云翻滚,雨越下越大,天色不早了,王先生暗自思忖,天气预报没说有雨啊,还下这么大,按这个速度天黑前也难到达,正在踌躇间,忽然想起司机曾说起有一条新修好的县城公路,从那儿走近一些,能快些到达目的地,于是在导航的指引下车辆行驶到了公路上。在经过一段高架桥时,车身忽然剧烈颠簸起来,紧接着车辆失控发生侧翻,王先生眼前一黑,失去知觉。

当王先生醒来时,发现自己已躺在医院的病床上。回忆起当时的情形真有点后怕,毕竟一切只发生在一瞬间,而王先生也因此落得右腿骨折。

    在养伤的日子里,王先生感到十分憋屈,这事真闹心,自己受伤不说,一大单生意也泡了汤,回想车祸发生时自己的车速并不快,怎么会翻车呢?正琢磨着,朋友小李来看望他。小李是一名律师,听说王先生的事后特意带着补品上门看望他,王先生向小李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小李决定帮王先生处理这件事。接受委托后小李对整个事件展开深入调查,不久后告知王先生发生事故的原因与车辆质量无关,主要是由于高架桥桥面铺了沥青、水泥和砂石三种路面,而水泥路面与砂石路面间落差较大,当王先生驾驶车辆经过时车身才剧烈颠簸造成车祸,所以高架桥的施工方、管理方、项目法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小李还叮嘱王先生,如果要追究侵权主体的法律责任,必须留存证据,现在高架桥的施工方、管理方、项目法人在网站上都能查得到,但网络信息瞬息万变,今天查得到,明天就可能被修改、删除,当务之急是立刻向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将证据锁定。按照小李的吩咐王先生第一时间赶到天泽公证处,说明来意后,公证员告诉王先生,保全证据公证能准确、客观地保证证据取得过程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而且经过公证保全的证据可以直接作为证据被法院采纳,王先生听后表示赞同。随后公证员受理了这件公证事项,在履行了相关手续后,公证员打开电脑进行网络清洁性检查,打开相关网页,网页上清晰记录了高架桥项目已在去年完工,通过仔细阅读可以看到高架桥项目、投入使用情况、桥面情况等内容。于是公证员通过采取网页截屏、打印、现场记录和全程录像的方式保全了全部过程,并及时为王先生出具了公证书。

“叮铃铃……”,王先生的思绪被电话铃声打断,原来是律师小李打来的。小李告诉王先生这份保全证据公证书已被法庭采纳,高架桥的施工方、管理方、项目法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时日为期不远了!

评析:

保全证据公证是传统公证事项中的一种,是指公证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以及有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监督的活动。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本文中王先生将有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网页内容通过公证手段保全下来,保持了证据的客观性,公证书在法庭上直接被法官做为定案依据,为胜诉奠定了基础。保全证据公证是避免纠纷、锁定证据的不二选择。  

 

   薛先生的烦心事

曲玲

深秋的午后,在昆区人民法院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室里,公证人小李正在伏案整理材料。忽然听大厅里有人高声说话:“我怎么不想解决问题了?那赔偿也得合适不是?”

    “什么叫合适?你以为我就要钱?要不是你家我能遭这个罪?”

    小李循声望去,只见一行三人走到了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室门前。小李见状,赶紧起身微笑着说:“三位别吵了,到这儿就是来解决问题的,有话咱们进屋坐下慢慢说。”

    边说着,小李将三人请进工作室。只见其中一位女士眼睛处有伤痕,还未痊愈。见三人情绪激动,小李便将三人安抚落座,又一一递上热茶。

    还没等小李开口,其中一位男士便抢先道:“同志,是这样的。上个月我孙子满月,我们在家门口放炮祝贺,本来是喜事,结果她凑过来看热闹,就让炮给炸了。”说着指向坐在对面的女士。

   “谁还没见过放炮,有啥可看的!我当时着急回家给孩子做饭,谁知道你家那鞭炮,冲着我就崩过来了,疼得我当时就睁不开眼了,还以为眼睛被炸瞎了。”对面的女士大声地打断了男士的话。

紧接着另一位男士也站起来激动地说:“我媳妇被炸伤以后你管没管?住了一个月的医院你来看过没有?医药费你掏过没有?告诉你,你不只要赔医疗费,还有后续的治疗费、精神损失费!”

听到这些,又通过仔细询问,小李得知被炸伤的是林女士,刚才情绪激动的是林女士的丈夫贾先生,而事主就是第一个开口的薛先生。

    双方因林女士被炸伤眼睛的赔偿问题一直不能达成一致,林女士一怒之下将薛先生告上法庭。今天昆区人民法院要求双方前来调解,并将此案件分流至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室。

    明白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小李接着问:“林女士,你住院期间花费了多少医疗费?”

    “两万,我都有单据。现在虽然出院了,但还在用药,医生说还得定期复查,不行的话还得接着治疗,他到现在一分钱都没给过!还有我遭的这份罪,这精神损失费,他得给我赔偿。”

    看到林女士越说越激动,小李赶忙安抚:“林女士,你先别激动,咱们一步一步解决,你看,医药费加上精神损失费,赔多少钱你能接受呢?”

    “怎么也得八万。这还是少的,我老公陪护我的误工费我都没要。”

    “你这是狮子大开口,住院期间一共花了两万,算上后续治疗还能用多少?你一开口就八万,我哪有那么多钱赔你。我也就能给四万。

    “四万?”贾先生脱口而出:“你家办喜事,给我们家办坏事。现在人伤了,你还不愿意赔钱,得了,也别调解了,我们按法官说的去申请司法鉴定,等鉴定结果出来让法院判决吧!

    “就是,我们来这儿是解决问题的,可你看他的态度,我们和他没什么好说的了。小李,谢谢你,我们走了”林女士说完与贾先生摔门而去。

    看到坐在椅子上一筹莫展的薛先生,小李主动说“薛先生,听林女士和贾先生的意思主要是怪你出事后没有积极的解决态度,也没有去医院看望人家。

   “小李,这个事情我知道是我做的不好,可是你不知道,事一出后,他家就知道要钱,根本无法沟通。你说我孙子过满月本来是喜事,结果出这么档子闹心事!更何况他家还说我这孙子是个灾星,要不怎么刚一满月就让人受伤。听了这话我不骂她就算好的,更别提去医院看她了!现在折腾快俩月了,他们一做鉴定还不知道要等多久,我是想快点解决了好安生过日子!我还是想请你们公证员给从中调解调解。”薛先生恳切地望着小李说。

    小李接过薛先生的话说“要是这样的话,薛先生你是不是考虑一下他们的赔偿要求,让一步,毕竟人家是受害者,然后我再跟他们协调。” 

   “我不是没考虑过,但是第一她要求太过分,根本就是狮子大开口,第二我是真给不起。我们家条件不太好,儿子结婚已经掏光家底还欠了外债,窟窿还没补上,现在又要养孙子,实在没钱,就是这四万我也只能去借啊!

听了薛先生的难处,再想想双方僵持的局面,小李决定分头调解。于是小李留下了双方的电话,并告诉薛先生,会尽快跟林女士沟通。

当晚,小李电话联系了林女士,请林女士到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室单独聊聊。

第二天上午,林女士如约来见小李。

请林女士落座后,小李微笑着说“林女士,今天请您来是为了您跟薛先生的纠纷。您那天走了之后,薛先生又跟我说了很多。说这件事情都是因他而起,看见您受伤了他也很抱歉,只是不好意思跟您直说。”

“是吗?我可没看出来。出事到现在,他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我住院的时候也没见他来看过。”林女士不满地说。

“他这不是爱面子嘛!一个大男人就是知道自己错了,嘴上也不愿意服软。他那天跟我说了,确实觉得对不起您,您住院的时候他没去看也挺抱歉的,主要是他家里事情多,您也知道,家里添了孙子,产妇婴儿都离不开人照顾。再说了,您那个时候是不是还说人家孙子不好了?您那样说,人家也生气呀!”

“这我知道,可我被炸伤,他不能装没事人吧?我也是气急了才说那话。后来想想其实挺不该的,不该拿小孩子出气。”

“这就对了!这件事薛先生错在先,您也有不对的地方啊!不过薛先生跟我表态了,他肯定负责。

“他必须负责啊!但是到现在一分钱也没赔给我,住院费还是我自己掏的,小李,你说换成是你,你生气不?”

“林女士,您也别生气了,薛先生也有难处,他不是不愿意赔钱,是正在借钱,当初借钱给儿子娶媳妇的窟窿还没填上呢,他也不容易。你们是老邻居了,他家的经济状况想必你也清楚。”

听到这儿,林女士没有说话。

小李继续说:“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每天抬头不见低头见,没必要非得闹上法庭嘛!要不以后怎么相处呀?”

“小李,跟你说句实话,我也不想闹上法庭,没事谁愿意打官司啊?这不是他一直不积极解决问题,我没办法了才起诉的。”

“既然您也不愿意诉讼解决,法院又把案子分流到我这儿,你们就各让一步,和解吧?您看,薛先生家的情况您也知道,他确实是拿不出这么多钱,您看赔偿的数额能不能降低一些呢?”

听到这儿,林女士有点急了:“咋?他炸伤了我,还舍不得赔钱?”

“不是那个意思。”小李赶忙解释:“薛先生不是舍不得钱,一来他确实是没钱,不管赔给您多少,他都得去借,二来您住院期间花了两万,后续的医疗费用可能也没有太多吧?就是让法院判决,也是要按照司法鉴定结果来确定赔偿标准的,不是您想要多少就多少,或许鉴定结果出来,赔偿金额也未必符合你的要求,万一比你的要求还低呢?你们是多年的邻居,不要把关系闹太僵,能协商解决多好,您说是不是?

听完小李的分析,林大姐沉思片刻:“你说的也对,那我回去想想。”

林女士走后的当天下午,小李约见了薛先生。

见到再次来到诉防对接工作室的薛先生,小李开门见山:“薛先生,是这样的,我已经找林女士谈过了,也说了您的难处,林女士表示理解,也承认她有说话不妥的地方,不该拿孩子说事。她现在已经有所缓和,只是在赔偿方面,您是不是先让一步?人家毕竟眼睛受伤现在还没痊愈呢,您也为她考虑考虑,能不能把赔偿金提高一些?

“我也不是不愿意赔,毕竟是我家放炮炸伤的,但是八万实在太多了,再说她后来说的话我想想就来气!

 “林女士已经为她的话感到抱歉了,她当时也是一时气话。您为林女士想想,这件事她是受害者啊!毕竟住院受罪的是她,钱也不能减轻痛苦。她住院花两万了,住院期间也不能上班,误工费也得算进去吧?要是眼睛上再留个疤,可能还要整容啊?您说是不是?

“就那么点伤,哪用得着整容!再说她就算上班,工资能有多少?误工费也没几个钱。

“薛先生,您以为就误工费吗?对伤害赔偿法律是有规定的,包括很多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如果残疾的话有残疾赔偿金你们是邻居,您也不愿意把关系闹太僵吧?该让一步就让一步。还真要继续诉讼,让人家去做伤残等级鉴定啊?

听到这里,薛先生陷入一阵沉默。

半晌,薛先生叹了口气,说:“小李,也是这个理儿,我是不愿意再折腾下去了。这样吧,我就咬咬牙,赔她六万,再多我也借不到了。”

“就是嘛!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大家各退一步,以后也好相处。我再跟林女士谈谈。

“行。但是我们得有个协议吧?我赔钱,她可就该撤诉了,别到时候她不认了。”

“这个简单,你们可以做《协议书》公证,做了公证,谁也不能不认。”

“那好,我相信你,你联系她吧

当天,小李就给林女士打了电话,将与薛先生的谈话结果告诉了林女士。林女士随即答应了薛先生的赔偿条件。

    第二天,林女士和薛先生如约来到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室。林女士向昆区人民法院申请了撤诉,薛先生给付了六万元赔偿款,双方握手言合,并办理了《协议书》公证。

一场邻里纠纷诉讼就这样以公证调解的方式化解了。薛先生还专门给小李送了面锦旗,感谢小李的耐心、敬业。

 

评析:

公证的职能在于预防纠纷,减少诉讼。2016年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与昆区人民法院建立“诉防对接机制”,在昆区人民法院设立了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室。公证处以中立的立场,用公证的方式帮助当事人化解矛盾,调解纠纷,将公证机构“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职能与人民法院“定纷止争”的职能有机结合,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注入活力。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邻里纠纷通过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室公证员的努力,得到了化解,这是公证机构拓宽服务领域,彰显公证效能的价值体现。

 

完美爱情

                                    

若冉是一个随性的女子,高兴的时候,会肆意地大笑;悲伤的时候,会安静地坐着,不会刻意隐藏。若冉喜欢孙燕姿的《遇见》,很好听的一首歌,用简单的吉他和钢琴谱写了优美的乐章,歌曲有些许伤感,但又透露着坚强。

“我遇见谁,会有怎样的对白,我等的人,她在多远的未来。” “我遇见你,是最美丽的意外”。

若冉与浩天相遇在最美好的大学时代,浩天的一个微笑、一个目光都会让若冉不由自主的乱了脚步。青春的懵懂和对未来的无忧让若冉与浩天在安静美丽的校园里度过了四年的青春岁月。

大学毕业后,若冉与浩天共同选择留在了包头。步入社会后,他们各自找到了工作,怀着坚强的内心经历着生活的磨砺,守护着自己的爱情,同时努力奋斗着爱情的根据地—一套属于彼此的房子。

选购房子的过程是煎熬的,从户型到周边环境到交通,若冉绞尽脑汁,再三实地考察、比对研究,终于定下了目标。两人默契地“一家之主”浩天在购房人处签了名并交纳了首付款,尾款选择了银行贷款,若冉决定与浩天在婚后共同偿还贷款,一点点来完整自己的家。

装修新房的过程是辛苦的,从装修风格到材料选择以及繁杂的琐事,若冉都亲力亲为,用心在创建着梦寐以求的爱巢。若冉感觉自己的心血都耗在了买房、装修的事情上,虽然过程辛苦但是看到新房子一点一点建成,若冉心里满满全是幸福和对美好未来的憧憬。

新房可以入住的时候,若冉与浩天结束了他们的爱情长跑,正式到民政局注册登记步入了婚姻的殿堂。一种最初相识的感动,所有前行中的色彩斑斓,最终都化做了人生路上永远的相伴!可是,现实的生活有许多变数,在未曾预料的时候就已摆好了局。

在一次与闺蜜聊天中,若冉才明白,自己倾尽心血与浩天共建的爱巢,原来是属于浩天的婚前个人财产,在财产性质上与她是没有关系的,若冉无法解释自己的内心,心底突生一种失落。

浩天知道这一情况后,主动带着若冉来到了房管局交易大厅,想要在产权证上增加共有人登记,可是房管局工作人员告诉他们,因为房子有贷款,已抵押于银行,不经过抵押权人也就是贷款银行的同意无法增加共有人。

或许生活根本不需要这些无谓的执着,可是若冉心里总是怅然若失。这个“家”毕竟是两个人共同的港湾,承载着他们这几年所有的感情和付出。她希望这个爱巢是他们二人共有的家园,若冉的失落全部装在浩天的心里,浩天不断地向周围的朋友发出求助信息,一个好心的朋友建议他去做公证。

就这样,若冉与浩天来到了包头市天泽公证处驻房管局交易大厅窗口,在天泽公证处小周的面前若冉陈述了自己的困扰,想寻求有效的解决方式。

了解到若冉的困扰后,小周建议若冉与浩天可以签订一纸书面协议将婚前购买的房子约定为双方共同所有,因为这种约定不需要贷款银行同意,只需若冉与浩天夫妻二人同意即可,但是这份约定只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对贷款银行不产生效力。等贷款还清的时候,可依据这份协议办理共有人登记。

从小周那儿得到的答案,让若冉的心里明亮起来。

家——原本就是两个人的事情,若冉与浩天选择了办理夫妻财产协议公证,将婚前的房产约定为双方共同所有。若冉与浩天的爱情完美了,而热情周到的公证员,恰如一缕阳光,温暖着每一位需要法律关怀的个体。

评析:

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共同还款是当前相对普遍的一种社会现象。如何保障购房者的利益也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亟需明确的问题。选择办理夫妻财产协议公证或者是婚前财产协议公证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

婚前财产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男女双方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双方就婚前财产的归属所订立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夫妻财产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夫妻双方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夫妻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夫妻(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对协议双方具有约束力,可以有效减少纠纷发生的可能,但现实生活中人们总是碍于面子不敢迈出这一步,担心影响彼此之间的感情。其实,夫妻(婚前)财产协议不仅不会淡化夫妻双方的感情,反而因明确了婚前或婚后财产中各自的权益,消除了各自的顾虑,从某种程度上强化了婚姻的爱情基础,对于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进而维护了家庭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

 

公证代办“一举两得”

杜学渊

 

“叮铃铃……”办公桌上的电话响起。

“您好,这里是天泽公证处。”

“小杜,一听就是你的声音,我是银行徐姐,我这有个贷款客户逾期三个月了,打电话催了好几次也不管用,还得需要你们公证处的帮助,实在不行就走执行程序吧。”

“是这样啊,徐姐,你先把客户资料和逾期明细准备好,既然你打过多次电话没有效果,那我们就上门催吧,了解到具体情况后咱们再做下一步打算。”

放下电话,公证人小杜知道又一次催收执行的挑战开始了。

午后骄阳似火,小杜与徐姐赶到逾期客户乔梅家,在家中见到了一脸憔悴的乔梅。

“我知道你们是来催我还贷款的,可是……”刚刚坐下,乔梅就开始诉起了苦,“我真的不是故意拖欠不还的,前两年生意还勉强能维持,我也从来没有逾期过,可是今年生意一落千丈,外欠的账款又收不回来,我是真的没办法。”

看着愁眉不展的乔梅,小杜说:“您的情况我们知道了,也体谅您的难处,可逾期次数多了对您的征信影响很大。”

“你说的我都知道,我是做生意的,这些年没少贷款,知道信用记录对我的重要性,这两天我正准备卖房,买家已经来看过房了,等房卖了,一部分房款还贷,一部分我还可以用作流动资金。小徐,你看能不能再宽限几天,房子一出手我马上还贷款。”说完乔梅期盼的眼神看着徐姐。

“贷款逾期三期以上,总行监控,我们就必须采取措施,你连续逾期已经五期了,我们也算老朋友了,给你办贷款好几次,一直信用良好。唉,这样吧,我回行里跟领导请示一下看能否再宽限你一个星期,你现在呢抓紧时间买房

在乔梅一连串的感谢声中,小杜和徐姐离开了乔梅家。

一个星期过后,徐姐又打来电话,乔梅仍未还款。同样在午后,小杜与徐姐再次来到乔梅家。

“乔梅,你怎么这么不守信用啊,我跟领导请示给你延期一个礼拜,可你连还款的影子也没有,你让我怎么跟领导交待。”一进门徐姐就生气地质问乔梅。

“实在是对不住,房子没卖成,我实在不好意思去见你。”乔梅面露愧疚地说道。

看乔梅不像是说谎,小杜插嘴问道:“怎么回事?不是已经有买主来看过房了吗?”

“是啊,人家也看对了,本来是可以马上成交的,可是人家一听说我的房子还抵押在银行就打起了退堂鼓,我现在又没那么多钱还贷款解除抵押,让买方先替我还贷款,人家又不相信咱,怕有风险,小徐你看你们银行能不能先给我解押,我卖了房马上还款。”

“开什么玩笑,贷款不还清能解除抵押吗?这是银行绝对不允许的。”徐姐提高了嗓门。

“那怎么办啊?真是愁死我了。”

看着一脸愁容的乔梅和无计可施的徐姐,小杜建议:“二位别愁,像这样的情况,我们公证处有解决办法。”

“什么办法?快说快说。”徐姐和乔梅焦急地看着小杜催促道。

“买方不信任你,可公证处作为法律证明机构他总该信任吧,你们双方先办理买卖合同公证,约定由买方代偿贷款,剩余款项提存至公证处,待解除抵押、买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后,你再到公证处领取剩余房款……”

“可是买方怕替我还了钱,我不配合他办理过户。”乔梅插话道。

“别着急,听我把话说完,办理买卖合同公证时,你办个授权委托公证,就是委托我处保障部人员全程代你办理归还贷款、解除抵押、配合买方办理房屋转移登记事宜,这样不就解除他的顾虑了。

“好办法呀,乔梅你赶紧联系买方到公证处办手续吧。”徐姐急切地说。

“好好,我马上给他打电话。”乔梅脸上露出了笑容。

当天乔梅与买方取得联系一同来到公证处。公证员小杜向买方详细说明了办理买卖合同公证、提存公证、委托公证的好处,打消了买方的顾虑。买方高兴地说:“谢谢你们呀,这房子我是真的满意,但您也知道现在讲诚信的太少,我怕替乔梅还了贷款,她反悔不配合我办过户那我就惨了,现在您这么一说我就放心了,这个公证对我们双方都是权益的保障啊,你赶紧帮我们办公证手续吧。”小杜为买卖双方起草了合同,办理了相关公证,银行的不良贷款顺利收回。

十几天后,公证员小杜电话通知乔梅来公证处领取剩余房款,至此乔梅的欠款在公证员小杜的努力和帮助下得以圆满解决。

 

评析:

现实中,某些逾期客户因主客观原因暂时丧失还款能力,这并不代表他们失去还款意愿。有些人愿采取变现抵押物的方式归还贷款,但是由于抵押物已设定抵押权,不归还银行贷款无法解除抵押,导致出售房屋受阻。如果由买方代偿贷款,买方担心代偿后卖方不配合办理转移登记,无端地给自身造成损害。解决此类问题的最佳途径就是买卖双方将房款提存至中立的公证处,由公证处全程监管、代办既可以顺利完成银行不良贷款的清收,也可以保证买卖双方的交易顺利实现,可谓一举两得。

                                     

当你老了

                刘亚利                         

 时光流逝如林花凋落,匆匆即转瞬。当我们来到这个世界的时候,我们的所有即和家庭联系到一起,家里有慈母严父,家里有兄弟姐妹,家里有情丝万种。日子一天一天走过,当我们发现时光是贼,它却已偷走了我们的选择。看着赵大娘的满头银发和额间横亘着的数道岁月痕迹,我不免发出了这样的感慨。

先介绍一下,我是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一名普通的公证人小刘,赵大娘是我接待的千百个当事人中的一个,但赵大娘让我无法忘怀,在心海中荡起层层波澜。

一个阳光明媚的午后,我像往常一样早早地来到我的工作岗位,在我整理案卷的时候,一位老太太匆忙来到我工作的窗口向我咨询办理公证的事宜。这位老人就是赵大娘,我热情地接待了她。原来赵大娘的老伴在前些日子去世了,留下了他们婚后的一套房产,由于房产证上只登记了老伴一个人的名字,赵大娘担心没写自己的名字,房产没她的份。赵大娘问我该怎样处理,我向老人解释了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告诉她房产证上虽然只登记了老伴一个人的名字,但是房产属于二老的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没有约定,应当一人一半。现在老伴去世,老伴的那半房产已成为遗产,赵大娘有权继承。

听了我的解释,赵大娘脸上焦虑的表情退去,似是找到一丝安慰。她问我该怎样将老伴的那半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我告诉她为了保障每一个继承人的合法权益,须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只要其他继承人均放弃继承老伴的遗产,房产就能过户到她名下。在与大娘的交谈中得知,赵大娘的公婆早已去世,赵大娘子女共三人,且都不要老人的遗产。我向赵大娘详细介绍了办理继承公证所需的证明材料,并告诉她准备好材料后与子女一起来办公证手续。赵大娘听说还需要子女们配合后,脸上露出喜悦之情,连说没问题,便开心地离去。

三个月后,赵大娘来到我的办证窗口。我问她怎么这么长时间才来办证啊,她说你们需要的材料我在上次回家后,三两天就准备妥当了,但是儿女们因为都在外地工作,一直没有时间回来。我诧异地表示之前不是已经解释过子女可以在外地做放弃继承公证为什么还坚持让子女回来呢?大娘呵呵一笑,没有回答。我按照流程给赵大娘一家办理了公证手续,五天后我向赵大娘发放了继承公证书。就在我以为赵大娘的事就此结束了,却在几天后又见到了赵大娘。

原来赵大娘拿上公证书准备过户时,才得知办过户需要经过权籍查询、交税、登记、取证等手续。在排队等待做权籍查询的过程中,赵大娘被拥挤的人群挤倒在地。我当时正送一位老大爷出去,看到这一幕,赶紧上前扶起了赵大娘。我问老人为什么不让子女陪她办手续。听了我的话,赵大娘突然眼圈一红,泪水如丝线般掉落。我当时就懵住了,这是怎么了?看到如此高龄的老人在我面前泣不成声,看到她佝偻的身躯,我第一次深刻地感受到孤独、萧索、悲凉的气息。原来赵大娘的子女在办完公证手续后的第二天就纷纷离开,回到各自工作与生活的城市。老人之所以不让儿女们在外地办理放弃继承公证,就是想让子女们能回来陪陪自己,哪怕是短暂的几天,她也满足了。那一刻我真正领悟到“春光无限好,光阴不等人,相聚不长久,徒留心中痛”的内涵。

一番劝解后,老人止住了眼泪,但神情却难掩悲伤。是啊,经过了丧夫之痛,又历子女远离之苦,再坚强的人也难以承受。看着伤心的赵大娘,我劝她别着急,建议她委托我的同事代她去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赵大娘听说可以委托我处代办后暗淡的眼神中泛起希冀的光,当即就让我为他办理了委托手续。当我的同事小闫将不动产登记证书送到赵大娘家里时,赵大娘又哭了,但这次却是感动和慰藉的眼泪。

评析:

文章记述的是公证人小刘帮助一位老人通过公证代办的方式顺利完成了房产过户,看似一件平凡的事却折射了一种社会现象。由于老龄化速度的加快,加上子女们的工作压力、生活琐事,使越来越多的老人面临无人照料的困境。天泽公证处的“代办”服务正是基于便民惠民而推出,为类似赵大娘这样的当事人提供了解决困难的便利途径。作者同时向社会发出呼吁,当父母还健在时,子女们应该多一些陪伴,多一些惦念,陪伴是最珍贵的礼物,莫要等到“子欲养而亲不待”空留一份悲伤。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闫永

    有一种鲜花叫法律,盛开在我们身边。在鲜花盛开的地方,没有迷茫,没有惆怅,有的只是温情正在酝酿; 在鲜花盛开的地方,没有冷酷,没有残忍,有的只是温馨暖人心房。

    记忆中那是一个周六的晌午,我正在大厅值班,只见一位满面愁容的妇女怀抱着一个3岁左右的孩子走到我面前,她唯唯诺诺的样子似要哭出声来,“同志,我家里出了事,听说公证处可以帮我。”我起身宽慰她:“大姐,您先别急,我给您倒杯水,坐下慢慢说。”大姐叹一口气,断断续续地讲起了自己的烦心事“我们夫妻俩09年来包头打工,丈夫长年在工地做些搬砖运沙的体力活,我在一家商场找了一个保洁的活,平日里省吃俭用就是为了攒钱回老家给父母盖个房子。自打后来生完孩子我就干脆在家带孩子,丈夫便一个人扛起养家的重任,日子虽然辛苦,但好在一家人在一起,这些苦也就不算什么。可是,上个月我丈夫在工地上干活时被高空掉落的钢筋砸中头部当场死亡,事发突然,留下我们孤儿寡母,家里简直乱成一团,等处理完后事收拾家时找到一张储蓄卡,卡是他的名字,包着卡的纸上写着1.2万元。我不知道密码取不出卡里的钱,银行的人说必须到公证处办继承,拿着继承公证书才给取。前几日孩子的奶奶得了重病急需用钱,可工地的赔偿款还没给付,我这着急上火的真不知咋办了!

大姐说着便抽泣起来,我赶忙递纸巾安抚道:“大姐,别哭了,事情总有办法解决,您别着急!”大姐泪眼盈盈地望着我。

我便将如何解决的方法告诉了她:“大姐,根据您的情况,您需要办理继承公证。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即您的丈夫去世后,先由他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他的遗产,即您丈夫的父母、配偶以及子女需要共同到公证处申请办理,还需要提供相关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据材料。

我刚讲到这里,大姐就急切打断了我的话:同志,按照你所说的情况我们根本办不到啊!我的公公婆婆现居湖南,而且婆婆现在重病住院,他们老两口就我丈夫一个儿子,公公还需要照顾婆婆,他们怎么来这儿办理啊,我现在着急取钱就是为了给婆婆看病,你再帮忙想想还有没有其办法,大姐实在是没办法了,算我求求你小兄弟。

看到大姐的无助,想到她失去丈夫的痛楚和对婆婆的孝心,我忙对大姐说:“大姐,您别着急,为老百姓排忧解难本就是公证处的职责所在。您这种情况我跟部长请示一下,看能否启动绿色通道。”“绿色通道?”大姐不解地望着我,我继续说:“绿色通道就是给您按照继承及保管资格公证办理,由公证机构依法证明您是您爱人遗产的合法继承人,您可以凭借公证书到银行取出这笔钱,然后按照法律规定把属于您公公婆婆的金额交付给他们。这样就不需要您公公婆婆到公证处了。

   大姐终于露出了笑脸。我拿出一张白纸为大姐列出了此项公证所必须的证据材料,同时向银行出具了一份协查存款金额的查询单交给大姐,让大姐去银行查询卡中的具体金额,为下一步办理公证提供依据。

大姐接过单子,高兴地说:“太感谢你了,同志。更感谢你们公证处,要不是你们想的周到,真正为老百姓着想,我还不知道跑多少冤枉路,要不是因为这事,我这辈子也不知道有公证这个机构,更不会遇到你这样一个热心耐心的同志,谢谢,谢谢啊!”我微笑着回答:“大姐,能帮到您我很高兴,现在国家都在大力宣法、普法,就是为了要让每个公民都能懂法、守法、用法、护法。我们公证处也不定期的下社区做一些普法宣传活动,就是希望可以帮到更多像您这样需要法律帮助的人。”大姐使劲点点头:“小兄弟,你说的对啊,希望像我这样不懂法的人越来越少,我的事就拜托你了,好人有好报啊!”大姐说完便抱着孩子离开了。后来,大姐来我处办理了继承公证并顺利取回了钱,相信住院的老人也有了希望。

阳光透进玻璃窗,洒在公证处的牌匾上,上面的“天道酬勤 法泽惠民”八个大字像阳光一样照进我的心房。它是一种精神,也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使命。赠人玫瑰,手有余香!

 

评析:

继承保管资格公证是公证机构解民之忧的重要举措,主要适用于遗产金额在二万元以下,继承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全部到场的公证事项。公证处推出继承与保管资格公证的目的在于便民利民、贴心服务,用实际行动保障维护大众的合法权益,做人民的护航使者!

 

酒逢知己饮,生死两茫茫

                              贾元红   

辛苦忙碌了五个工作日,公证员小贾迎来了双休日,然而她并不像其他人那样,可以在假日里好好放松肆意休息,周六一早又照样来到单位。原来天泽公证处推行365天无休服务制度,今天轮到小贾值班。

小贾将服务大厅清扫干净后刚坐下,一位老爷爷搀扶着老奶奶,缓缓走进服务大厅……

小贾见状,急忙起身,将两位老人扶到沙发前坐下,又接了两杯热水递给老人,亲切地问:“大爷大娘您们好,外面冷赶紧喝口热水暖和暖和,有啥事慢慢讲。”话音未落,两鬓斑白的大娘伸出颤颤巍巍的双手拉住小贾的手,哭诉着说:“半个月前我儿子和他的几个同学喝酒喝没了,可怜他大学刚毕业,还没结婚呢。”说到这儿,大娘一度哽咽,无法再说下去。小贾赶紧安抚大娘,待大娘的情绪稍有缓和,小贾走到大爷跟前,尝试着和大爷沟通:“大爷,您好,您叫我小贾就行,您方便和我说说事情的经过吗?”“小同志,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我们老家在通辽,我儿子今年刚大学毕业,毕业后没回农村就留在包头打工了。半个月前我儿子和他的几个大学同学晚上聚餐,席间,他们几个人都喝酒了,喝酒时没人劝酒,我儿子也没有不舒服的迹象,饭后,我儿子与一起租房的同学回到住处,睡下后不久突然难受起来,他同学赶紧打120,结果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没了。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确定死因为心肌梗死。我和你大娘得到消息后急忙从通辽赶到包头给儿子处理后事,和我儿子一起喝酒的几个同学出于对我们老两口的理解、同情,要给我们五万块钱作为补偿,希望能减轻我们心里的痛苦,我们也同意,但是,这几个同学有的刚参加工作、有的还待业,一次掏不出那么多钱,要分两次给我们,我们就是担心他们万一不能按时给这笔钱咋办……”

“大爷大娘,别着急,你们各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一份协议书并申请办理公证,在协议书中把补偿事由、补偿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明确约定出来。即使出现你们所担心的情形,你们也可以将这份公证过的协议书直接作为保障你们权益的依据。”

听完我的解释,大爷说道:“可以吗?小同志,你能给我们办这个公证吗?”

   “大爷,只要你们几方协商一致,材料准备齐全就可以办理。因这个补偿是基于您儿子的死亡产生的,被补偿方必须是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所以办理这个公证需要提供您儿子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各方的身份证、户口。”公证员小贾耐心讲解到。

大爷一脸疑惑、声音急促地说:“你说的其他材料都有。啥是个亲属关系证明?上哪去开这个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就是证明您儿子的父母、配偶、子女的自然情况,一般有单位的从单位出具,没单位可以由村委会出具。”“我们在老家种地为生,没有工作,我儿子也是刚毕业在打零工,人家单位哪会给出证明,我们还着急办这个事情,总不能再跑回通辽开证明吧!”大爷激动地说。

“大爷大娘别激动,鉴于您家的特殊情况,您儿子在包头上大学,毕业后也留在包头,那他的学籍档案一定还在包头市人才交流中心,可以通过调取他的学籍档案复印件来证实你们二老与他的关系,至于未婚无子女情况我们公证处可以通过去婚姻登记部门和寻找证人等核实方式解决。”公证员小贾话音未落,大爷接过话说:“我们年纪大了,在这里人生地不熟的,包头市人才交流中心在哪也不知道,即使找到了也不懂到哪个窗口办,怎么办也不清楚。”

看着老两口的无助,想到他们痛失爱子的不幸,公证员小贾决定竭尽全力帮助两位老人:“这样吧,你们二老今天先回去,等周一包头市人才交流中心上班了,我先打电话咨询一下需要什么手续,然后你们留下地址,我接你们一起去包头市人才交流中心。”听完公证员的话,老两口心神稍定,起身连忙道谢。公证员小贾将二位老人送走后,内心经历着一番挣扎,既对两位老人与爱子“生死两茫茫”的不幸感同身受,又恐自己的绵薄之力不能解二老于茫然无助之中。

周一一早,公证员小贾在问清楚所需证件、手续后来到两位老人的住所,开车载着他们一同前往包头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后,顺利调取了老人儿子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登记表中详实记载了他们与儿子之间的关系。

回到单位后,二位老人通知补偿方带上身份证来到公证处,公证员小贾根据各方的意思表示代书打印了《协议书》,履行了相关手续后,又委托兄弟公证处核实了老人儿子的婚姻状况,在查证无误的情况下为各方出具了公证书。

接过公证书的刹那,两位老人泪如泉涌、泣不成声,向小贾点头致谢,“小贾同志给办的这个公证让我们老两口后半辈子也能安心、放心了,你们的贴心服务真的让我们感动。”

岁寒游子归,酒逢知己饮;春暖斯人去,生死两茫茫。老两口与儿子的骨肉别离已成定局,只愿小贾的公证服务能减轻亲情的折损。

评析: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作为证明机构的公证处,更应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学会换位思考,延伸公证服务。公证人员为当事人悉心解答、主动解忧,不仅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利益,也有助于打造息诉止争的司法境遇。

作为一名公证执业人员,除了储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必备娴熟的执业技能,在具体办案过程中还要经历法与情的内心碰撞,但是依法办证、服务为民始终是每一位公证人的责任,也是公证职业意义之所在。

 

一封表扬信引发的思考

                                         乔磊

有些人,有些事像风一样,吹过去,扬起一些尘埃,待时间一过,像是什么也没有发生过一样。而有些事,却久久留在心中,不能忘怀。拿着武大娘写给我的表扬信我既感动又有些许担忧,思绪不禁回到帮助武大娘代办过户时的情景。

大娘本想独自完成房产过户,但看到逐队成群的长龙,心里就犯了愁。当比肩继踵地排到窗口询问后得知办理房产过户需要经过权籍查询、交易登记、缴税,最后才到不动产登记,且每一流程都需要叫号排队和准备相应的书面材料。大娘听后一片茫然。无助之时,大娘看到我处在包钢房产交易中心放置的公证代办易拉宝宣传页,便找到了我,向我询问公证代办到底代办什么,我告诉大娘公证代办是天泽公证处推出的一项便民措施,就是对涉及房产和车辆的交易、抵押、继承等业务,由公证人代表当事人到房产登记部门、车辆登记部门、税务局办理相关手续,而无需当事人亲自办理。大娘听后欣然接受,唯一的要求是让我抓紧时间尽快办完。我虽然不知道大娘着急办完的原因,但还是一刻没有怠慢。后期与大娘和大娘女婿的交谈中我才知道这套房子原本是武大娘与老伴一起用所有积蓄购买的,因为房子是包钢产权,按照当时的政策包钢产权只能由包钢职工享有,所以房子就登记在包钢上班的女婿名下。五年前老伴去世,由于子女工作忙武大娘基本是一个人居住。一次偶然的机会,大娘认识了一位做理财的“专家”,专家为大娘推荐了一个赚钱的理财项目,投资几万每年可获益百分之三十五。大娘背着儿女投了十万元,每个月都能收到相应的收益。后来那位“专家”又给大娘推荐了一个新的理财产品。大娘拿不出那么多钱便向儿女借钱,儿女们担心母亲受骗不借钱给她,大娘非常生气,好久不与儿女来往。“专家”便建议大娘用房子抵押贷款,还给她介绍了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大娘这才三番五次逼着女婿把房子过户给她。女儿女婿拗不过大娘只好答应。

代办过户的事顺利完成,但是大娘的事却让我放心不下,两次给大娘打电话,提醒她投资要慎重,毕竟市场不好,风险太大,可大娘每次都笑着对我致谢。现在大娘为我送来了表扬信,感谢我热情周到的服务,但我的内心却隐隐地感到不安。

当前,社会上有些人失去了做人的底线,打着投资理财的幌子,将目光盯在了老年人身上,以投资理财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老人的钱财,当老人发现时早已人去楼空,只能悔不当初。这让我想起前一阵媒体报道的上海75岁的黄老先生,退休后本应颐养天年,可却相信了一家投资公司,不仅拿出自己所有的积蓄还向亲家公借了五万元投资。直到亲家公重病住院需要用钱时,黄老先生才发现自己被骗,所有的投资变成了零。躺在病床上的亲家公因此延误了看病时机,不久便去世了,女儿、女婿把这一切都归结到父亲身上。原本其乐融融的一家人变成父女反目,互不往来。想到此我对大娘担忧之情更甚,深怕她陷入“会销”“庞氏骗局”中不能自拔。

曾听一线城市的公证同仁说,目前一线城市“套路贷”盛行。所谓“套路贷”就是贷款人出借贷款的目的不是为了资金融通,取得相应利润,而是为了借款人身后的房产。这种“套路贷”往往是投资公司与贷款人串通一气,投资公司鼓动老年人投资理财,对于资金不足的老年人,他们游说老年人通过贷款的方式来投资,并用高于贷款利息的理财收益来赢得老年人的眼球。老年人(即借款人)以为将房产抵押给贷款人,然后将贷款投入到理财产品中,再用理财收益归还贷款利息,同时还可以赚取差价,而且房子也没有风险,觉得是个稳赚不赔的买卖,当然乐于投入。殊不知贷款人在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的同时,还要求借款人出具一份房产买卖的授权委托书(我们俗称为“担保性委托”),就是借款人在借款的同时又将房产作为借款的担保,虽然房产抵押给贷款人,但抵押并不办理抵押登记,而是直接授权他人(往往是贷款人的亲信)代为办理房产出售、收款等事宜。当借款人将贷款投到理财公司而理财公司不能正常分配理财收益时,借款人的贷款就无法偿还。随着时日的积累,本金和利息的滚动,借款人到期无法归还借款时,贷款人就会凭着借款人当初授权的委托书直接出售借款人的房屋,导致借款人不仅资金收不回,而且连房屋也赔了进去。虽然“套路贷”中的授权委托书需要办理公证,但是往往老年人(借款人)在办理公证时根本不把实情告诉公证人,公证人也不知晓这是“担保性委托”而只以为是普通的售房委托,导致贷款人的不法行为不能及时扼制,老年人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想想一线城市的“套路贷”,再想想送来表扬信的武大娘,我的担心未必是空穴来风。

想到此,我还是抑制不住地拿起手机拨打了武大娘的电话,我想把这一切分享给她,或许她会从中明了我的一份苦心。

评析:

近年来,老年人被骗的案件屡见不鲜。老年人一旦被骗,轻者财产受到损失,重者危及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精神情感上,老人受骗,后果是非常严重的,有的甚至走上自杀的道路。因此,无论从老年人自身,还是家庭、社会而言,都应关注老年人上当受骗的问题。首先,老年人要保持清醒的认识,多观看时事新闻,增长见识,开阔视野,认清诈骗现象背后的本质,其次,老年人应多与家人或者法律工作者沟通,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避免上当受骗。公证人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凭借自身法律素养可以有效帮助老年人把控投资风险,在办理涉及老年人申请的公证事项时,公证人应当耐心询问,了解实情,尽可能帮助老年人做好分析梳理,对于存在欺诈情形的借贷类公证要坚决抵制,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市场秩序的平稳发展。

 

文苑花雨

瞬间的凝视

             蒲风

每个人都有一个愿望

我想她是蓝的

像天空 ,像遐想的邂逅

你想它是甜的

像糖,像一天一个精灵的美梦

 

可现实却不是这样

美丽仿佛丢入荒唐的远方

在恨的角落里

蜷缩着,留下被遗弃的的泪光

 

我在凝视着这黑夜

一个搪瓷碗盛满的

破旧的

可遇而不可求的春天

 

你的脸在凝望哪边?

那黑色的地点我的神却无法看见

为了那神圣的事业

我愿,不顾一切 ,遗臭万年

 

当你遇到诗歌

             蒲风

当你遇到诗歌

静静  听你读出嘴角的执著

你该知道

我的寂寞

在夜色迷上伊浅浅的酒窝

只好

将诗留在你必经的村落

在你经过时

便开出绯红的花朵

诗人大多死忘

哭泣的你

还在想些什么?

那绯红的花朵啊!

是否坠入爱的旋涡

不如

让他褪色为泥土

成为你脚下的传说

 

鸟儿用呢喃衔出一个春天

           庞贝

鸟儿用呢喃衔出一个春天

湖水微皱

她的裙裾

在梦中浮现

鸟儿用呢喃衔出一个春天

四月的雨幕

娇羞

绽放出别样的依莲

花季

怎堪流年的透雨

浇熄

生命的火焰

我找寻梵高向日葵

未用完的颜料

在心窗打开的刹那

为你画出春天

永恒的眷恋。

 

雪花的快乐

           庞贝

江南的雨幕低垂成行,

北国的雪花在我梦里飞扬。

我看到她前世的泪光,

故土的情思怎能相忘。

 

江南的小巷没有雪花的快乐,

北国的原野上风化作雪的伴娘。

轻舞飞扬,

为什么思念变得这等漫长。

 

雪花啊,雪花

江南不是你的所在。

漂泊的我,

却对你挂念衷肠。

 

你沾湿了哪位姑娘的衣裳,

融化在她暖暖的心房。

跨越万水千山,

我要回到我的故乡。

 

相信未来

            庞贝

当幸福的海洋被山脉掩埋;

当我和你之间横亘无法跨越的银河;

我能否对着你甜蜜的微笑;

大声说出相信未来;

 

当冰雪融化成冷漠的海洋;

我能否凝视你善良的眼神;

大声说出相信未来;

 

灰色的雨季;

四季心伤;

为何让幸福的颜色;

凋残成枯萎和衰败;

 

你的窗台;

是否仍是不变的青苔;

我用双拐撑起;一个不是未来的未来;

 

因为一个民族的眼泪;

和悲哀;

将被历史掩埋;

大声说出相信未来;

 

因为一个伟大的民族已起来。

 

专家解惑

合伙企业财产是否可以清偿个人债务

    陈先生咨询:朋友王某向我借款50万作为出资,与李某、赵某成立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二年后借款到期,王某无力还款。请问,我是否可以请求法院执行王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

杨丽娜解答:可以。

据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本案中陈先生在王某无力偿还借款的情况下,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王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债务。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帮工时电动车被盗,损失由谁承担?

    石先生咨询:上个月,朋友家装修,要我帮忙。我应约骑上新买的电动车来到朋友家,并将车子放在楼下。完工后,发现新买的车丢了,至今半个月过去了,仍未能抓到盗车人,自己很是郁闷。请问,我可以向我的朋友要求赔偿吗?

     王茂解答:不可以要求赔偿,但可以要求给予适当补偿。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本案中石先生和朋友对于丢车均无过错,丢车属于人为的意外事件,朋友对于石先生丢车的损失没有赔偿责任,但毕竟石先生是应约无偿为朋友提供帮工服务,石先生的朋友作为受益人应基于公平原则向石先生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因为是补偿,所以补偿金额往往不会涵盖石先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一百五十七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保险赔偿金属于遗产吗?

 

刘女士咨询:2016年我爱人因交通事故死亡。他在生前曾购买人身保险,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公司赔偿了150000元保险金。当年他投保的受益人是我,因此我认为这150000元归我个人所有,而公公婆婆认为这笔钱是他们的儿子用命换来的,属于遗产,应当和我共同继承,请问,这笔保险金是归我个人所有还是属于我爱人高某的遗产?

闫永解答:这笔保险赔偿金应归刘女士个人所有。

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本案中,投保人高某因交通事故不幸去世,其生前购买的人身保险受益人为妻子刘女士,因此保险公司赔偿的150000元保险金应属于刘女士个人所有,而不能作为高某的遗产进行处理。

★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在微信群玩“红包接龙”违法吗?

    王先生咨询:我加入了一个由他人建立的“红包接龙”微信群(群友互不相识),参与者先把钱给群主。游戏先由群主发一个启动红包,让群里的人抢。抢到最少的人接力发一个的红包,群主提取10%的佣金,剩下的钱发到群里,依次循环。我加入后损失了5000元。请问,这个“红包接龙”游戏违法吗?我能否要回这损失的5000元?

王茂解答:游戏违法,王某无权要回损失的5000元。

在微信群里发红包,如果是朋友间的小额互发,不带营利性质的可视为赠与。但如果以营利为目的,就属于“拿有价值的东西做注码来赌输赢的游戏”,即属于赌博行为。本案中,王先生及其他群友利用抢红包游戏的随机性及人为制定接龙的游戏规则,由成员自行下注,其主要目的为赢取得更多的金钱或物质价值,其行为特征已经符合赌博的性质。所以,王先生所参与的红包接龙游戏属于违法行为,其投入的5000元属于赌资,应予没收。    

★ 法律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先抵后租的房屋抵偿债务时,承租人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

李先生咨询:我承租了张三名下一套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现张三为了清偿债务,要将该房卖掉。请问,我对此房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

陈佳敏解答: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此规定所仅适用于承租人与其他购买人所提供条件同等的情形。因为,如果承租人的条件低于其他人的,会侵害到房屋所有人的财产权利;相反如果承租人的条件高于其他人,房主会选择最优条件者。同时,法律规定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利主要考虑到承租人相比其他购买人而言对于所承租房产具有更加实际、迫切的需求。

综上,本案中张三为了清偿债务而要出售李先生所承租的房产,不论张三采取何种方式来最终确定成交条件,只要李先生提供与其他购买人同等的购买条件,那么,鉴于李先生相比其他买家更依赖该房产且没有侵害到张三利益的客观情况,李先生将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享有对所承租房产的优先购买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丈夫的遗产,其兄弟为何也可继承?

     杨女士咨询:我丈夫张某去世后留下50万元的定期存款,这50万元是我们结婚后共同攒下的,丈夫生前并没有留下遗嘱处置安排该笔钱的使用。公公先于丈夫去世,婆婆后于丈夫去世。现在我决定取出这笔钱用于我和孩子的生活,但被告知丈夫的哥哥也可继承分割这50万元。请问:其兄可以参与继承分割这50万元吗?

    陈佳敏解答:可以。

    根据我国继承法相关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可以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情况有三种情形,一是在无遗嘱的情形下,以父母、配偶、子女为主体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不存在(死亡、离婚)或全部表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二是在无遗嘱的情形下,当被继承人的父、母后于其死亡所发生的继承权利转移情形。三是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将遗产留给其兄弟姐妹。

    本案中,杨女士的丈夫张某作为被继承人,其生前没有设立或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遗产分割需按照法定继承进行。杨女士及其子女拟提取存款(含遗产部分)用于生活 ,即表明杨女士及其子女均表示要继承对应遗产份额。而张某的父亲先于其死亡,因在先死亡的不再享有继承权;张某的母亲后于其死亡,死亡前对于所能继承的遗产并没有表示放弃,所以,依法在后死亡张某的母亲对于张某遗产的继承权利将转移给张某母亲的合法继承人享有,而张某的哥哥作为合法继承人,就依法直接享有了参与分割杨女士丈夫张某遗产的权利。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分居期间,丈夫是否需要向全职妻子支付扶养费?

     齐女士咨询:我和丈夫结婚后,为了更好的照顾公婆和孩子,我从单位辞职全职在家。现在我和丈夫因为感情问题,分居生活,上学的小孩由我照顾。从分居开始,丈夫就不给我扶养费,请问:像我这样的全职主妇,丈夫是否需要向我支付扶养费?

    陈默解答:应当支付扶养费。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之间互有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本案中,齐女士和丈夫虽然分居,但并没有离婚,二人依法互有扶养义务,因齐女士一直全职照顾家庭,没有经济来源,所以丈夫需要向齐女士支付扶养费。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前车事故未设置警示标志造成后车刮擦,前车是否承担责任?

云女士咨询:我车辆在行使过程中突然发生故障无法行进,只能停放在道路上。在等待救援的过程中,我仅是开启了报警闪光灯以便提示后车注意,但仍有一辆车与我的车辆发生了刮擦。在事故认定后,我向后方司机进行了民事赔偿,但同时交警还要对我罚款。请问,未设置警示标志我应该被处罚吗?

陈默解答:应该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而违反规定是需要依法被处罚的。

本案中,云女士的车辆突发故障后其并没有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设置安全警示,一方面因其没有尽到法定的提醒义务,导致后车与云女士车辆发生刮擦,最终云女士需要对后车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因为云女士的行为违反了行政管理规定,应受到处罚,该处罚目的一是为了维护行政管理权威性、严肃性,更主要的是在告诫云女士日后注意自己的行车安全驾驶习惯。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罚。

 

违章建筑为抵押物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王先生咨询:刘某向我借款20万元,用一套未取得产权证的房产作抵押担保,为此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之后,此房产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请问,该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李光解答:抵押合同无效。

我国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被认定为违法、违章建筑的,抵押无效。

本案中用于抵押担保的抵押物被有关部门依法认定为违章建筑,所以,抵押行为无效。而抵押行为无效的规定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即该规定直接导致抵押行为不被法律所接纳和认可。抵押行为基于抵押合意,而抵押合意以抵押合同的形式呈现,因抵押行为无效,故直接导致抵押合同无效。纠纷发生后,权利人将无法依据抵押合同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合同法第52条所规定强制性规定系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八条: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无效。

 

我可否限制邻居所产生的噪音污染?

 王先生咨询:我家住二层,一层是商铺,属于开发商所有。其中一间商铺被李某承租开办棋牌室。棋牌室的人经常通宵打麻将,我和孩子经常在深夜被吵醒,我找到李某要求限制晚上打麻将的时间。李某以棋牌室系其自主经营,我无权限制为由拒绝了我的要求。请问,李某的说法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李晶解答:李某的说法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王先生的住房与李某开办的棋牌室系楼上楼下关系,是相邻的两处不动产所形成的相邻关系。由于棋牌室的噪音影响了王先生及家人的休息,侵害了相邻方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法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噪声、光等有害物质。权利人对于妨害其物权行使的,可以依法请求不法侵害人排除妨碍。因此,王先生有权限制李某的棋牌室经营时间或要求李某采取措施减少噪音。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五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放弃继承就可以不赡养老人吗?

刘先生咨询:我们兄弟5人,因父母年老体迈,丧失劳动能力,现由我们共同赡养。但最近已定居外地的大哥回来说,父母去世后他不要父母的遗产,所以也不想再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请问,大哥这样的做法对吗?

李晶解答:大哥的做法不对。

死不继承不能作为生不赡养的理由。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虽然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但权利可以放弃,而义务则不能放弃。继承人基于放弃继承权而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不为法律所认可。所以,大哥的做法是错误的,不论其是否继承遗产,他都必须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六条: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承担保证责任后能否向另一保证人请求分担?

 

    何先生咨询:李某向王某借款,由我和张某担保,且我和张某在借条上签字载明“担保人何某、张某”。借款到期后最终由我承担了保证责任,清偿了全部的债务。请问,我该如何向李某和张某追偿?

牛猛解答:何先生应先向债务人追偿,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可以要求与其他保证人共同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本案中,何先生独自承担了全部的保证责任,即取得了对于债务人李某和另一名保证人的追偿权。而李某作为债务人理应主动清偿所有债务,出于公平原则,应先由债务人李某承担责任,只有在对李某追偿仍无法实现债权的情况下,何先生可以要求与另外一个保证人张某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我可以收养表兄的女儿吗

  严先生咨询:严先生咨询:我今年38岁尚未结婚。我的姑表兄有两个孩子,最小的孩子今年一周岁,是个女儿。表兄生活在农村,且家庭条件不好现在无力抚养孩子,表兄想把小女儿送养他人。请问,我是否可以收养表兄的女儿?       

 乔磊解答:可以收养。

 我国法律规定收养人年满三十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可以收养子女,但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年龄要相差40岁以上,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则不需要年龄相差40岁以上。本案中,严先生未婚无子女且已年满三十周岁,如果具有相应的抚养能力则严先生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子女的前提条件。虽然严先生收养的女孩与其年龄未达到法律规定相差40岁的界限,但因其收养的是表兄的女儿,属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年龄限制,所以严先生如果具有抚养能力则可以收养表哥的女儿。

☆法律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年满三十五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七条:年满三十五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 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员工拒签劳动合同,企业该如何处理

张先生咨询:王某是我单位在2016年8月新招的一名员工,试用期满,我单位要求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王某以各种理由推脱。随后,王某却以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请问,我单位该如何处理?

全良解答: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本案中,张先生所在单位应注意以书面形式通知王某签订劳动合同,而且注意留存履行通知义务的证据,如果此时王某依然消极签订合同,用人单位就可以依法单方宣布解除劳动关系。此时,用人单位无需为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仍需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企业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同类商品使用同一商标,是否构成侵权?

王先生咨询:我公司于二00一年申请注册“华康”为我公司所生产保健品的商标,且该商标已被评定为著名商标。最近发现我公司所在城市热卖A公司所生产的“华康”牌保健品,但其包装、LOGO与我公司的不一致。就此商标权的使用事宜我公司与A公司交涉,要求其停止使用“华康”商标品牌,而A公司以包装和LOGO完全不同,不构成侵权为由,拒绝我公司的要求。请问,A公司私自在其生产的同类产品上使用我公司的注册商标是否侵犯了构我公司的商标专利权?

 王芳解答: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对商标专利权的侵犯。

  为了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法律规定,在没有得到商标注册人许可的情况下,不论是直接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还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都构成对商标专用权利的侵犯。

本案中,王先生的公司将"华康"申请注册为商标,即依法享有了“华康”商标在同类产品、相近产品或类似商标的排他使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虽然A公司生产的“华康”牌保健品从包装、LOGO设计与王先生公司所生产的“华康”保健品有区别,但因其在同类产品上、同一区域内使用王先生公司的注册商标“华康”,A公司私自在其所生产的保健品上使用“华康”的行为已经构成对王先生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可否要求增加?

     王先生咨询:我于2013年结婚,后因感情破裂离婚,约定女儿由女方抚养,我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800元,但现在孩子母亲说她现在难以为继孩子的生活、学习,要求我增加抚养费。请问,我是否必须要增加抚养费?    

王芳解答:如果子女却有所需,且王先生有支付能力,应该给予支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因子女上学等实际需要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提供抚养费的父或母有支付能力的应增加抚养费。抚养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义务,抚养费是未成年子女生活、学习所必须物质基础,且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会因父母彼此解除婚姻关系而消灭。法律在保护未成年子女生长环境的同时也要保护父母的最基础的生存,即不能为了支付子女抚养费而逼迫需支付抚养费的父或母而无法生存。所以,法律规定在有支付能力的情况下且子女客观有需求、有请求的情况下,父母应该增加抚养费。

本案中,王先生的女儿基于上学的需要,且向王先生提出了增加抚养费的要求,在此情况下,如果王先生有能力的话,应该向女儿增加抚养费。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修车超出了约定期限可要求赔偿吗

孙女士咨询:我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我的出租车轻微剐蹭,于是我将出租车交由修理厂修理,我们约定五天后来取车。谁料九天后才将车修理好。请问,我可以要求修理厂赔偿我损失吗?

王凤娟解答:孙女士可以要求修理厂赔偿。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案例中,孙女士与修理厂就修车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该行为可以视为双方已经达成修车合同且已生效。合同约定五天后取车,但修理厂在九天后才修理完毕,已经构成违约,而且客观上对孙女士造成了经营损失,所以,修理厂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作者死亡,他的作品任何人都可以发表吗

 张先生咨询:我的父亲十年前去世,父亲生前创作了长篇小说,但是一直未发表。近日,应好友李某的请求我将此书稿借予他阅读,他竟擅自将书稿拿到出版社出版,还声称我父亲已经去世,法律不再保护他的发表权,任何人都可以发表。请问,李某说法对吗?

 王凤娟解答:李某说法不对。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如果作者生前未明确表示不发表,那么在作者死亡之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如果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所以,案例中张先生的朋友李某自认为张先生的父亲已经去世多年,法律就不保护张先生父亲及其继承人的权利的想法是不对的。李某的行为构成侵权,张先生有权要求李某进行赔偿。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夫妻一方在离婚后能否要回另一方已转移的共同财产?

刘女士咨询:2016年我与张某离婚,离婚时我们各自分得一套房产和部分存款。离婚后不久,我发现张某曾谎称生意失败,大量转移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我多次向张某主张权利,张某以已离婚为由,拒绝我的要求。请问,我是否可以主张分割已经转移的财产?

     王晓燕解答:刘女士可以主张分割张某已经转移的财产。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故意转移、隐匿、伪造债务,毁损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张某在离婚前以生意失败为由私自转移财产,张某所转移财产系其与刘女士的夫妻共有财产,该财产的性质并不会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发生变化,因张某的隐匿行为导致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并没有对全部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以,即便在离婚之后刘女士依然可以向张某主张权利,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诉至法院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网络侵权,可以向谁主张损害赔偿?

 张女士咨询:某报社记者未经我同意,将我的整容信息登载于其所在的报社网站上,给我造成很大影响。请问,我应向谁主张侵权责任?

薛晓花解答:张女士可以向报社主张。

我国法律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的个人隐私及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报社记者未经张女士同意,在报社网站私自登载张女士的整容信息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应由其所在报社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张女士可以向报社主张损害赔偿。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经自然人书面同意且在约定范围内公开;

 (二)为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且在必要范围内;

 (三)学校、科研机构等基于公共利益为学术研究或者统计的目的,经自然人书面同意,且公开的方式不足以识别特定自然人;

 (四)自然人自行在网络上公开的信息或者其他已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五)以合法渠道获取的个人信息;

 (六)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继承人可否保留被继承人必要的遗产用于生活?

陈先生咨询:我系独生子且先天残疾,没有生活能力也无收入来源,一直依靠父亲的收入生活。现父亲突然猝死,生前留有债务。债权人要求用父亲生前全部财产偿债。请问:我可以要求保留必要的遗产用于生活吗?

 王雅莉解答:可以。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不论遗产是否能清偿全部债务,都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保证其维持生活的需要。

 本案中,陈先生先天残疾,且没有生活能力,也无收入来源,一直依靠父亲生活,父亲去世后,对遗产的处理,首先要为陈先生保留必要的财产用于维持生活所需,遗产剩余部分用于清偿父亲生前所欠的债务。所以陈先生可以要求父亲的债权人保留其必要的遗产用于生活。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一条: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按继承法第三十三条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清偿债务。

 

我可以拿到保险赔偿金吗

张女士咨询:我爱人杨某以开大车拉运为生,2010年12月在某高速路因交通事故当场死亡。2017年1月份我突然得知他生前曾购买某保险公司的人寿保险,经向某保险公司核实,确有上述事宜且投保受益人是我,但保险公司却拒绝向我支付保险赔偿金。请问,保险公司是否应该向我支付保险赔偿金?

闫永解答:保险公司可以拒绝向张女士支付保险赔偿金。

我国法律规定,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本案中,投保人杨某于车祸中不幸去世,他在生前曾购买人寿保险并指定受益人为其妻子张女士,但却未将此事告知其妻,直到被保险人杨某去世六年后方才知道购买人寿保险一事,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自受益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所以保险公司可以拒绝向张女士支付保险赔偿金。  

 ★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付款付错人,是否可以要求返还?

王先生咨询:我周末和朋友在饭店吃饭,使用支付宝结账时打错了一位电话号码,将500元钱误打入别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对方在收钱后把我拉黑了。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如对方不予返还我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杨明宇解答:收款人属于明显的不得当得利行为,王先生可以要求对方返还500元钱。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

本案中,王先生将500元饭钱误打入他人账户中,没有主观上的故意,并且因此受到了损失,收款人有义务将王先生的500元钱返还。

如收款人不予返还,王先生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

 

故意隐瞒“漏水”信息,可否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赵先生咨询:我购买了一套精装修二手房,房屋为顶楼。入住后,房顶开始漏水,严重影响我居住使用。经向物业公司询问后得知该栋楼年久失修,但是原房主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并没有说明。请问,我可否以原房主隐瞒“漏水”事实为由,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杨明宇解答:赵先生可以要求撤销或者变更房屋买卖合同。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本案中,原房主在与赵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没有告知房屋“漏水”的事实,而是否“漏水”、“年久失修”可能对合同是否订立或者对合同订立的条件会产生重大影响,原房主的行为让赵先生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因此,赵先生可以要求撤销或者变更房屋买卖合同。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六十八条: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在居民楼里开“托管班”合法吗?

 李女士咨询:我家附近有多所学校,很多住户在居民楼里开设了“托管班”。上下学期间,学生们带来的噪音问题,已经严重了影响了我的休息,我与托管班的负责人交涉后,被告知有完整的审批手续。请问,有了审批手续就可以随意开设托管班了吗?

 杨明宇解答:还需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该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因为利用住宅经营的,虽然依法具备了市场经济主体的资格,但因其自身经营场所地处居民楼内,其经营过程存在着可能干扰其他居民正常起居的可能,所以,法律规定应征得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业主同意。

本案中,李女士所在居民楼的部分业主利用住宅从事托管班的经营活动,因托管班所托管的是尚处于多动期的学生,所以,在托管班运行过程中基于接送、管理等活动势必会影响到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譬如李女士就成为了受害者。所以,依法利用住宅从事托管班的人员应取得李女士及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业主的同意,方可正常开始经营。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主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未按手印的欠条是否无效

 

    刘先生咨询:我的朋友去年六月份从我那借走5万元,当时写了欠条。近日,我拿着欠条找朋友要钱,竟被他告知欠条没按手印,不算数。请问,欠条没按手印无效吗?

杨阳解答:欠条有效。

我国法律规定,行为人在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而且其行为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那么该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案中,刘先生与朋友之间正常民间借贷行为受法律保护,而刘先生的朋友向刘先生签署欠条的行为就是为了证明自己承认借贷法律行为真实存在。而签署的具体形式可以是签名或捺手印,亦或是签名及捺手印,不论何种方式均为了明示且承认法律行为的主体,因此,就欠条本身从形式上缺少手印并不会影响欠条的有效性。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承租人死亡,出租人是否有权收回房屋?

赵女士咨询:2016年5月为了孩子上学方便,我们租了一套学区房,并以丈夫名义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为两年。2016年10月丈夫去世,出租方认为合同是我丈夫签的,因其去世,租赁合同自然终止,要收回房屋。请问,出租方能收回房屋吗?

 于燕敏解答:租赁期限内不能任意收回房屋。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承租户以一人名义承租房屋,在租赁期内死亡的,共同居住人要求在租赁期内继续居住的,应当准许。本案中,赵女士的丈夫以承租人的名义租赁此房是用于孩子就近读书,赵女士与孩子应属于共同居住人,因此赵女士丈夫去世并不能改变租赁关系,作为共同居住人的赵女士有权继续使用承租房屋,出租方不能任意收回房屋。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承租户以一人名义承租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死亡,该户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约履行的,应当准许。

 

盗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信用卡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王先生咨询:我身份证丢失,梁某拣到后办理了一张信用卡,恶意透支消费上千元,导致我被列入银行不良征信系统中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梁某承担赔偿责任?

    袁冬晨解答:可以。

     梁某拣到王先生身份证未归还,在未经王先生同意的情况下用其身份证办理了信用卡,其行为属于盗用、冒用他人姓名,构成了侵犯他人姓名权的民事侵权行为。同时,梁某恶意透支致使王先生的姓名被纳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导致王先生的名誉受到损害。王先生有权要求梁某停止侵害、恢复名誉,并赔偿相应损失。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各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快递公司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吗?

    郭先生咨询:我从外地托运一箱货物到家,快递公司将贷物交给小区门卫保安,而收货的保安随后离职,我的货物也不知所踪。我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损失,可快递公司以与我签订的格式《快递递送合同》中的规定 “公司送货至指定地点时,如托运人或指定的签收人不在,公司有权让他人代收,由此产生的后果与公司无关”为由拒绝赔偿。请问,快递公司能否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袁冬晨解答:快递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格式条款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本案中,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将郭先生的物品在没有得到郭先生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决定将物品存放于小区保安处,最终导致物品丢失,客观上快递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存在重大过失。虽然快递公司与郭先生签订有格式合同中对于快递公司可以自行决定收取人,且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但因快递公司在工作中存在重大过失最终导致郭先生产生损失,所以,该条款属无效合同,快递公司不得以此条款为依据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新闻链接

工作动态

    ※2017年1月13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张德成率2016年自治区司法行政工作绩效考评组莅临包头市天泽公证处检查指导工作。

    ※自2016年4月13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在昆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设立以来,工作室人员耐心周到的服务和悉心细致的调解,受到了昆区人民法院和许多当事人的赞誉与好评,使诉前、诉中调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2017年1月13日,市民付女士将一面写有“尽心尽责 热情服务”的锦旗送给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室工作人员李卓。

     ※2017年1月3日始,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开展了2016年度考核评优活动,各部门通过述职推选出本部门相应的标兵候选人。2017年1月16日,我处召开全处大会,由部门推选出的12位候选人通过PPT的形式,围绕目标完成情况、亮点工作以及新年规划,做了直观、全面的个人工作实绩展示。

     ※2017年1月17日下午,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对“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我处公证员丛宝华被评为“全区2011-2015年法治宣传教育模范个人”、公证员高宏、王茂被评为“全区2011-2015年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2017年1月21日,以“凝心聚力促发展  同心共筑天泽梦”为主题的包头市天泽公证处2016年度表彰暨2017年度目标责任状签订大会隆重召开。

    ※2017年2月6日、2月8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开展了2016年度第四季度执业能力测试。

    ※2017年1月24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指派专人冒着严寒来到贫困户武某某、岑某某的家中,为他们送去了新春的祝福和慰问金,让他们度过一个祥和、幸福的春节。

    ※2017年2月6日下午,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党支部在12楼会议室召开换届选举党员大会,全体党员出席大会。

    ※2017年2月9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海威社区家事法律服务室的工作人员受邀参加了昆北街道海威社区举办的“温暖和谐一家亲  红红火火闹元宵”活动。

※2017年2月21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党支部组织召开了专题组织生活会暨民主评议党员大会,全体党员参加了会议。

※2017年3月2日,在第55个“学雷锋日”到来之际,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业务保障部与昆北街道办事处丽日社区居委会共同开展了“学雷锋”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

 ※2017年3月2日,在第109个国际妇女节到来之际,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公证员田凌云、王雅莉、于燕敏分别受昆区林荫路街道办事处友谊21社区、昆区昆河镇政府、昆区司法所和昆区黄河西路街道办事处工会联合会的邀请,参加了“三八”妇女维权知识讲座活动,为社区居民奉上了生动的普法大餐。

※2017年3月4日,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实施11周年,喜迎中国共产党十九大的召开和内蒙古自治区70华诞,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在包头市昆区包百商圈中央大道广场举办了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实施11周年 献礼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暨第二届“天泽杯”法律知识竞赛颁奖仪式和普法宣传活动。

※2017年3月7日、8日,在第109个国际“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包头市天泽公证处法律志愿者分别走进东友谊二十二社区、青八社区、东亚新华社区、团十八社区开展了妇女维权普法讲座。

※2017年3月7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业务保障部与青松小区社区居委会共同举办了妇女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

 ※2017年3月8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业务二部公证员于燕敏受昆工路街道办事处的邀请为社区居民开设了一堂普法讲座。

※2017年3月8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业务二部家事法律服务室的工作人员受友谊街道办事处钢三十六社区党委的邀请,与该社区共同在包钢十七小举行庆祝“三八节”活动。

※2017年3月10日,包头市昆区司法局副局长赵春江、社区矫正大队教导员、律公科科长殷忠组成的考核组对包头市天泽公证处2016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

 ※2017年3月20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宝山、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计划财务装备处处长闵刚、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基层工作处处长黄利军、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宁润斌一行在包头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段志雄、包头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左会军、包头市司法局副调研员武钢等领导的陪同下莅临包头市天泽公证处检查指导工作。

 ※2017年3月20日、21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开展了2017年度第一季度执业能力测试。

※2017年,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与厦门法信公证云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引进了五种办证软件系统。为了让全处人员迅速掌握操作方法和技巧,真正将软件运用到日常业务工作中,2017年3月23日晚,邀请厦门法信公证云科技有限公司资深软件工程师对全体人员进行了培训。

 ※2017年3月26日,在第11个国际社工日到来之际,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业务三部公证人员受邀参加了昆工路街道办事处与昆区海威社会工作室联合举办的以“社工---让社区更美好”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2017年3月30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公证员田凌云、王茂分别积极参加了包头市昆都仑区卜尔汉图镇综治办举办的“推进依法治区 打造平安昆区”和昆区沼潭街道办事处综治办举办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建、共治、共享平安法治昆区”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为现场居民带来了一场丰盛的普法大餐。

 ※包头市天泽公证处根据包头市司法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办法(试行)》通知的规定,制定了天泽公证处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办法,成立了专门的考核小组。410日,我处召开全处大会,对处内除主任以外的7名公证员进行了考评。经过考核小组统计评分结果,最后评定丛宝华、高宏为优秀,田凌云、王雅莉、王茂、于燕敏、沈宇环为合格。

※2017年4月7日,一位老人为我处业务保障部工作人员乔磊送来了亲笔书写的感谢信,感谢乔磊耐心、热情、周到的代办服务。

※2017年4月20日,安徽省蚌埠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飞率市司法局律师和公证管理科科长刘晓东及公证同仁一行7人莅临我处交流学习诉防对接工作。

※2017年4月22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在苏雅拉游园举办了以“发挥公证职能作用 保护知识产权创新创造”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

※2017年4月24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与内蒙古昆峰律师事务所在内蒙古昆峰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内举行了“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与内蒙古昆峰律师事务所战略合作协议”签字仪式。签约仪式后,双方又以“律政协作下视角下的知识产权证据保全法律问题”为主题的研讨会。

 

热点关注

2017年社保卡将基本实现全国一卡通

2017年社保卡将基本实现全国一卡通。在公务员考试中,命题人历来是倾向于结合时政热点命题,无论是行测常识题、言语理解题,还是申论,都是结合时事热点来选择命题考查点,因此最新时政要有所了解。

统计显示,截至2016年底,我国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9.72亿人,在许多地方,百姓持一张社保卡,就能满足挂号就医、金融支付等多种需求。2017年,社保卡还将基本实现全国一卡通。

“今天第一次过来用社保卡挂号,也不需要现金,挂号直接就能取了。”在山西太原中心医院的自助机上,张女士依次选择了“社保卡就医”、“挂号”,几十秒就完成了挂号支付。太原市中心医院张玮表示,自从当地的社保卡整合了就诊、结算、查询等服务,不仅方便了百姓看病,也减轻了医院的负担。以前挂号需要自己掏钱,一些药和化验项目也需要掏现金。现在全都费用都能从社保卡里支付。

人社部信息显示,截至2016年底,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五项基金总收入为5.3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4.7%,总支出为4.7万亿元,同比增长19.3%.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9.72亿人。人社部预计,2017年底我国社保卡持卡人数将超10亿。

人社部表示:2017年人社部将加快建立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确保2017年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深入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健全社保经办服务标准化体系。创新管理手段和服务方式,加快电子社保建设步伐,提高社保经办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建成全国全民参保数据库,真正实现“一卡通”,为百姓提供更便利的服务。

时任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表示,下一步要加强社会保障卡和相关部门,特别是公安、民政、教育、卫计、财政等部门的协作,让这个卡真正发挥作用,为持卡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此外,2016年人社部已正式启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也是2017年的工作重点之一。对此,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卢爱红曾表示称,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健全社保欺诈案件查处移送机制,依法及时移送违法犯罪案件。稳妥慎重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多措并举增强基金支撑能力。

 

 

内蒙古20个村落入选第四批中国传统村落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昨日发布消息称,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国家旅游局等七部门经过公示决定,将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西胡林村等1598个村落列入传统村落名录予以公布。其中,我区有20个村落名列其中。

20个村落为: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城关镇古城坡村;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城关镇雷胡坡村;包头市土默特右旗美岱召镇楼房沟村;包头市土默特右旗美岱召镇毛岱村;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九峰山生态管理委员会巴总尧村;赤峰市松山区老府镇二道河子村;赤峰市松山区城子乡北沟村;赤峰市松山区城子乡城子村;赤峰市松山区大夫营子乡大杖房村;赤峰市敖汉旗丰收乡宋杖子村;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翰尔族自治旗腾克镇腾克村;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博克图镇西沟经济合作管理委员会;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免渡河镇胜利村;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市莫尔道嘎镇太平村;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市三河回族乡下护林村;呼伦贝尔市根河市敖鲁古雅乡奥鲁古雅村;巴彦淖尔市五原县新公中镇光联村二社;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沙德格苏木沙德格嘎查;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新忽热苏木莫仁嘎查;乌兰察布市卓资山县梨花镇土城子村。

 

 

包头市连续8年荣获“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市”

2017年2月7日,记者从包头市中心血站了解到,包头市荣获“2014~2015年度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市”奖,这是包头市连续8年4届获得此项荣誉。

 另据了解,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荣获了全国无偿献血促进奖单位奖,内蒙古科技大学的杨海燕老师荣获了全国无偿献血促进奖个人奖。此外,619名无偿献血志愿者荣获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其中金奖62人(累计献血8000毫升以上)、银奖104人(累计献血6000毫升以上)、铜奖453人(累计献血4000毫升以上)。

 近年来,包头市无偿献血事业取得了瞩目的成绩,在广大无偿献血者的无私奉献和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下,2016年完成总采血量9.13吨,比去年同比增长8.15%。自愿无偿献血总人数达23984人次,在支援自治区兄弟血站急救用血悬浮红细胞18.6万毫升的情况下,保证了包头市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

 

公证词典

户籍注销公证

                                       王颖

    户籍注销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因定居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而注销户籍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户籍注销公证,申请人应向公证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如需委托他人代办,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手写委托书(写明因何原因委托谁办理何种公证,本人签名,原件或传真件均可)。

    3、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4、户籍注销的原因:

    a赴中国台湾定居的,应提交台湾地区身份证或定居证明,如台湾地区入境证或定居证副本等;

    b赴国外定居的,提供定居国的定居证明、长期居留证明、入籍证明等;

    c赴香港、澳门地区定居的,提交香港、澳门地区定居证明。

    5、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充分,不能准确证明所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①请与您注销户口的原户籍地派出所联系开具证明信。

    ②原户籍地,指申请人本次注销时的户籍地,即申请人在大陆地区最后的户籍地,而不是注销户籍前的其他户籍地。

 

监护公证

                                王秀

    监护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证明申请人对相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具有监护人身份的这一有法律意义事实的活动。

    办理监护公证,申请人应向公证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

    1、监护人及被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薄。

    2、如需委托他人代办,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手写委托书(写明因何原因委托谁办理何种公证,本人签名,原件或传真件均可)。   

    3、监护权证明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从以下四种证明材料中任选其一:

     a由户籍地派出所或父母双方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信;

     b《独生子女证》;

     c如果您以前办理过子女的出生公证,可以提供原公证书;

     d《出生医学证明》(如果《出生医学证明》内容缺项、涂改、填写字迹不一致,《出生医学证明》不能作为唯一证据使用,还需提供其他三种证明材料中的任意一项)。

     e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充分,不能准确证明所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证明信的开具地:个人档案存放单位(如工作单位人事部门、人才中心、职介所、街道社保所)或者派出所。

    2、适用本格式的前提是申请人已经具有监护人的身份,确立监护关系或者转移监护权利的行为不适用本格式。

 

国籍公证

                                     王颖

    国籍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活动。

    办理国籍公证,申请人应向公证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薄或者护照等身份证件。

    2、如需委托他人代办,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手写委托书(写明因何原因委托谁办理何种公证,本人签名,原件或传真件均可)。

    3、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充分,不能准确证明所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有奖活动公证     

                   董金玲

    有奖活动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有奖活动主办单位的申请,依法证明有奖活动程序和中奖结果真实、合法的活动。

    ※办理有奖活动公证,申请人应向公证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

    1、主办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2、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3、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有奖活动的文件;

     4、有奖活动的章程和活动规则,奖品设置、中奖人产生办法;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建筑业企业临时聘用工程技术人员合同公证

                          于河勇

建筑业企业临时聘用工程技术人员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建筑企业与受聘工程技术人员之间签订聘用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活动。

※办理建筑业企业临时聘用工程技术人员合同公证,申请人应向公证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聘用方应提交: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经年检的企业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聘用合同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二)受聘方应提交: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工程技术职称证书;

      3、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手续;

      4、原单位辞职或停新留职、离退休的证明文件;

      5、保证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再受聘用于其他单位的保证书;

  6、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三)聘用方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生活百事通

食盐的妙用

   1.巧解冻品

   把冻肉放到水中,撒少许食盐,即可!冻鱼、冻肉、冻虾放在盐水中,除了能快速解冻,还能保持肉的鲜嫩。

   2.油锅去污

   只需在锅里撒上一层盐,然后加一点水,摇一摇晃一晃盐水会慢慢地把油脂和糊块从锅上脱离。等10秒后再拿海绵轻轻一擦,污垢去无踪!

    3.海绵去油

    在清水中加入一些盐,搅拌溶解。把洗碗布放进盐水中,浸泡数分钟,拿出来一拧,就跟新的一样!家里的洗碗布,桌布都可以用这个方法杀菌去污!

    4.清洗瓷砖

    白瓷砖或澡盆上有了褐色的铁锈迹,可用适量的食盐和醋配成混合液进行擦洗。

    5.清理毛发

    把同等量的小苏打和盐混合。稍微摇匀,然后知道倒入排水口。接着准备半杯白醋,同样倒进去。等个15分钟,倒上一壶开水,就可搞定。

    6.清洁熨斗

    拿出一张蜡纸或者报纸铺好,在表面上撒适量的盐。把已经热好的熨斗放上面前后运动1分钟左右。盐会把熨板上的残留物吸附到纸上去,锈迹一扫而净,这样就不用担心衣服被锈迹熨脏脏啦!

     7.凝固鸡蛋

     只要对着鸡蛋液撒上一层盐,等待15秒的时间。盐起到凝结的作用,你就可以直接用废报纸之类的把蛋液擦掉!用拖把轻轻一拖,一点残留都没有!清理红葡萄酒渍也类似。在刚刚被红酒溅到的地方撒上盐,等上五分钟,泼上冷水擦拭,直到酒渍消失。

 

五种有助降血脂的食物

 1、丹参

味苦,性微寒,归心、肝经,有活血调经、祛瘀止痛、养血安神等效。其明显的活血化瘀作用,可降低血液中的胆固醇、甘油三酯,从而起到降血脂的作用。另外丹参还能消除动脉粥样硬化斑块,降低血液粘度,预防血栓再次形成,能够有效清除机体内代谢的垃圾。

2、绿茶

《本草拾遗》记载,茶久食令人瘦,去人脂。高血脂人群可多喝茶,因为茶叶中含有茶多酚、多种维生素和微量元素。特别是绿茶,味苦,饮之使人益思、少卧、轻身、明目,可降低胆固醇在动脉壁上沉积,防止动脉粥样硬化,具有助消化、降血脂等功效。

3、洋葱

味辣,可杀菌驱寒,含有丰富的蛋白质、糖类、维生素、微量元素以及多种化学物质,几乎不含脂肪。而且洋葱是目前所知唯一含有前列腺素A的植物,能够舒张血管,降低和预防血栓形成。洋葱中还含有二烯丙基二硫化合物,能增加纤维溶解酶活性,促进血凝块溶解,降血脂。

4、山楂

被誉为“天然的降脂药”,性微温,味酸甘,入脾、胃、肝经,有消食健胃、活血化淤之功能。山楂还含有丰富的矿物质以及多种人体必需的维生素,具有扩张血管、改善微循环、降低血压、促进胆固醇排泄,从而降低血脂之功效。

需要注意的是,山楂属于酸性食物,不宜空腹食用,另外脾胃虚弱或胃酸分泌过多者也要慎用。

5、三七

《本草纲目拾遗》记载,人参补气第一,三七补血第一,味同而功亦等,故称人参三七。从中医的角度看,三七具有“生打熟补”功效,即服生三七,能活血化瘀,消肿止痛,对治疗跌打劳伤有效;服熟三七,能补血强身,改善心血管等多种疾病。

另外三七所含的酮类化合物,能促进血液循环,扩张冠状动脉,降低心脏耗氧量,减轻心肌工作负担,有效降血脂。除此之外,对于女性而言,三七还具有调补气血、化瘀美白、祛斑养颜之效。

 

 

 

枸杞的妙用

枸杞是比较常见保健用品,最常用的煲汤喝泡茶。枸杞有提高机体免疫力的作用,可以补气强精,滋补肝肾、抗衰老、止消渴、暖身体、抗肿瘤的功效。枸杞还具有降低血压、血脂和血糖的作用,能防止动脉粥样硬化,保护肝脏,抵制脂肪肝、促进肝细胞再生。下面看看枸杞到底都有哪些神奇的治病功效吧!

1、用于治疗男性不育症:每晚取枸杞子15克洗净嚼服,以连服一个月为一疗程,也可持续服用几个疗程,服药期间应适当地节戒房事。

2、用于治疗肥胖病:每天取枸杞子30克洗净,用开水冲泡当茶饮服,早晚各一次,连服四个月可以取得较好的降脂减肥效果,且无副作用。

3、用于辅助治疗消渴病(糖尿病):枸杞子100克洗净,蒸熟后嚼食,每次10克,每日3次,可长期服用,能收辅助降血糖和止消竭之功。

4、用来治疗老人夜间口渴:每晚取枸杞子30克洗净后嚼服,连服10天一般有效,必要时可连续服用。

5、高血压,糖尿病:每日用枸杞子15克,煎汤代茶,常服有效。

6、夜盲,视力衰退:枸杞子6克,白菊花6克,泡水代茶。

7、肝虚眼痛,见风流泪,云清遮眼,白内障等症:枸杞子250克,黄酒适量,浸于坛中,密封1-2个月后,每日食后适量饮,一日2次。

8、枸杞补肾可选用枸杞羊肾汤:枸杞子30克,羊肾一对,加水及调料后熬炖,喝汤吃肾。枸杞的补虚作用重点在补肾,治肾虚腰痛疗效显著,宜佐餐常用。

9、枸杞安神可用枸杞桂圆粥:取枸杞10克,桂圆肉15克,红枣4枚,粳米100克,洗净加水熬粥食用。此方对血虚失眠效果较好。宜常食。

10、枸杞健脑可选用枸杞羊脑璞:取枸杞250克,羊脑一个,放入容器,加食盐、葱、姜、料酒,隔水蒸熟。食用前可酌加味精少许调味。宜佐餐食之。

11、枸杞乌发可选用枸杞核桃璞:取枸杞100克,核桃仁12个,小黑豆100克,加水适量熬至豆烂即成,放凉后置于冰箱内,每日早晚加热后各服15-30克。

12、妊娠呕吐:枸杞子、黄芩各50克。置带盖瓷缸内,以沸水冲浸,待温时频频饮服,喝完后可再用沸水冲,以愈为度。

13、慢性萎缩性胃炎:选宁夏枸杞子洗净,烘干打碎分装,每日20克,分2次于空腹时嚼服,2个月为1个疗程。

14、治疗老花眼:可参照以下偏方:取优质枸杞一勺,冲洗干净后放入杯中,再用开水兑入。待两三分钟后水温稍凉时,再放入一勺蜂蜜,搅拌均匀后即可饮用。每日晨起、睡前各饮一杯,两个月后即可见效。

 

 

芦荟的多种功效

1、杀菌

芦荟含抗菌性极强的芦荟酊,可杀死细菌、真菌、霉菌、病毒等病菌,能有效抑制病原体的繁殖发育。

2、消炎

芦荟含缓激肽酶,它能与血管一起发挥消炎的作用,特别是芦荟含的多糖类成分,可提高人体的抗病能力,可防治膀胱炎、慢性肾炎、皮肤炎、慢性肾炎等慢性病。

3、保湿补水

芦荟的多糖、维生素可滋养人的皮肤,有美白功效。特别针对青春期的粉刺,芦荟含大黄素,这种物质可维护头发健康,使发质柔软富有光泽,去屑效果亦佳。

4、开胃

芦荟含芦荟大黄素甙,有开胃,润滑肠道的作用。

5、活血强心

芦荟含异柠檬酸钙,可改善血液循环、保护心脏、防止动脉硬化、扩张毛细血管、减少胆固醇的功效,为心脏减轻负担,维持平稳血压。

6、提高免疫力及再生能力

芦荟含创伤激素等,能抗病毒感染,快速愈合伤口,可清热解毒、软化肤质、杀菌消炎、维持细胞活力。

7、抗肿瘤

芦荟含粘稠物质多糖类,可提高机体免疫力、破坏和抑制异常细胞的生长,有抗病的功效。

8、清热解毒

芦荟性苦寒,可维持正常的免疫反应,使吞噬细胞的吞噬功能增强,所以可清除身体的代谢垃圾。

9、抗衰老

芦荟富含蛋白质(粘液),可防止细胞老化,对慢性过敏有明显的疗效。

10、镇静止痛

牙痛、手指肿痛,在痛处贴芦荟的生叶,可缓解疼痛、肌肉痛、神经痛、痛风等。芦荟还有治疗晕车晕船、宿醉的作用。

11、美白防晒

芦荟含天然蒽醌甙或蒽,可吸收紫外线,避免皮肤出斑、发红。

12、防蚊虫、防腐

夏季身上涂芦荟汁,避免蚊子叮咬。芦荟汁喷到室内、窗户上,苍蝇就不会飞进家!

13、防臭

芦荟可防腋臭、脚臭等各种体臭。

 

几款芦荟治病小方

1. 治疗便秘:取芦荟10~15克,洗净,去刺与皮,饭后放口中嚼碎咽下,每日2~3次。

2. 防治冠心病:取芦荟厚叶,去皮与刺,将叶肉放入沸水中烫2分钟,取出切成小块,拌入蜂蜜,每次4汤匙,每日4次。

3. 治疗牙痛、口腔炎:取芦荟鲜叶,洗净去刺,每次生吃15克,每日2~3次,慢慢咀嚼,时间越长效果越好。还可用痛牙轻轻咬住芦荟叶,换2~3次就可缓解。

4. 治疗足癣:将芦荟叶削成薄片,放入盆内,倒入热水泡脚20分钟左右,搽泡兼用效果更好。

5. 芦荟酒:将生长1年以上的芦荟鲜叶取下,用小刀削成薄片,放入玻璃瓶中,兑入高粱白酒(50度以上),芦荟与酒的比例为1∶1.5或1∶2。密封1个月后,即可饮用。每日2次,每次30毫升。此酒能软化血管,疏通经络,防止冠心病的发生。

6. 治疗晒斑:将切开的芦荟在皮肤上进行涂搽,有种滑滑的、黏黏的感觉,几分钟后洗掉即可。经常使用,不但会使晒斑变浅,而且雀斑也会逐渐变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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