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语
2019,做新时代的追梦人
郭雅芳
奋斗的征程,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回望奋斗的2018,天泽公证人上下齐心、苦干实干,交出了一份精彩的“岁末答卷”。这一年,我们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强技能、调结构,干出了“天泽自信”;这一年,我们聚焦党建创新,定计划、增后劲,激发了“天泽活力”;这一年,我们聚焦“文化宣传”,开讲堂、广宣传,书写了“天泽担当”;这一年,我们聚焦品牌建设,强功能、展风采,提升了“天泽颜值”;这一年,我们聚焦公益服务,传真情、促发展,彰显了“天泽情怀”。
凡是过往,皆为序章。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奋力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再深化的重要之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更是我们天泽人服务社会创天泽速度的新征程。
新征程上,我们有“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坚定。面对新思想新目标我们以党建作引领,“八字方针”、“三个要求”做保障;强化青年公证人的核心创造力,提高队伍战斗力、凝聚力,为天泽品牌植根塑魂奠定坚实基础;推进司法辅助事务深度发展空间,提高执行效率,保障债权实现;为开发商“一站式”公证保全,确保老百姓买到“放心房”;坚守“***多跑一次”,让微信城市服务、在线申办平台成为服务民众的便民利器;以钉钉子精神做实做细做好各项工作,雷厉风行,久久为功,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70周年华诞。
新征程上,我们有“斗罢艰险再出发”的豪情。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面对新形势新期待,我们必将以“踏平坎坷成大道,斗罢艰险再出发”的豪情壮志,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境界和担当,始终保持迎难而上、开拓进取的精神状态,拿出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冲天干劲,相信奋斗、选择奋斗、依靠奋斗、不懈奋斗,在公证的主战场中勇担重任、建功立业。
新征程上,我们有“我爱公证 我爱天泽”的情怀。小小的梦想构成大大的力量,天泽的发展,离不开每一个天泽人的努力,离不开“天道酬勤 法泽惠民”的精髓,离不开“时不我待 创天泽速度”的引航。每一个梦想都值得尊重,每一份努力都值得肯定,愿我们每个人都能积硅步,至千里,做正能量的“发光体”,做新时代的追梦人。
新征程的集结号角已然吹响,让我们团结一心,努力奋斗,让公证行业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立起来、站起来、强起来。
公证论坛
论夫妻共有财产登记的法律问题
关键词:单独所有 共同所有 不动产登记
现在我国的房屋权属证书,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的权属性质一栏登记有单独所有、共有字样。但很多人却不太清楚在权属证书上的这两种登记方式的区别和可能会产生的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财产的所有权形式分为单独所有和共有两种。
单独所有,即财产单独归一人所有,财产所有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单一的,所有权人对自己所享有的财产具有完全处分权,在处分财产时无需征得他人同意,具有排他性。
共有,即财产归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共有又区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的典型形态是夫妻共有,按份共有的典型形态是股东对公司的所有权。因共有形式的区分不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重点,所以不进行展开陈述。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和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不动产虽然没有被明确列明其财产性质,但它作为一个特殊财产毫无疑问属于婚姻法的调整范畴,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不动产是夫妻共有财产。
笔者所生活的城市约90%以后的情形是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不动产登记为单独所有。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该不动产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应属夫妻共有财产,共有人对不动产享有同等的权利。如果出售该不动产,应取得共有人的一致同意。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如果不动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且明确列明为单独所有,那么,不动产权属证书上所登记的权利人就可以单独处分该不动产。这个认知上的冲突客观上造成了一段时期内的认知恐慌。就此,笔者以自己所在城市为蓝本进行总结分析:
一、普遍登记为单独所有的成因
普遍登记为单独所有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
1、朴素的生活观所反映出认知缺陷。
(1)认为不动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是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处分该财产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如果共有人不同意将无法处分该财产。也就是说,夫妻任何一方作为权利人登记在权属证书上以及权属证书上的性质登记内容认为并不关键,因为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一方要处分不动产,必须要经过另一方同意。
(2) 为省事简化处理。很多时候,夫妻一方因为工作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前往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于是,很多人选择只登记夫或妻一人为不动产权属证书上所记载的权利主体。
(3)日后处分手续简单。实务中,处分不动产只需不动产权证书上权利人亲为即可完成处置行为,在此认知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为了日后的处理方便而决定只登记为一方。
2、登记行为需要商榷的做法。
在实践中,夫妻在购房时,不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很多人都会被建议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就是签订合同时,就只签一方的名字。合同签订后,登记机关在办理登记时依据物权法采取公示制度,一经公示就具有排他性。而网签合同是办理物权登记的依据之一,也就是说,不论购房人是否结婚,只要网签合同上签署的是一个人,不动产权属证书将来就会登记为一个人,且性质将被列为单独所有。
二、常见救济方式的缺陷
针对认知缺陷而产生的登记事实,不少人已经开始了权利的救济,大部分人在综合衡量时间成本、物质成本和精力成本之后采取了看似非常合理的途径进行救济,事实上,以下所列举的笔者常见的“救济”方式如果顺利发挥作用的话是可以实现权利救济的效果,但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
1、协议书的局限性
夫妻间的协议或约定是双方就某一事项所达成的合意,出于契约精神的要求,双方要受到合意的约束,即双方应当自觉遵守自己做出的承诺。
在法律角度解释,夫妻间的协议或约定属于债权,不会产生对外及物权登记的效力,协议的签订将在共有人内部产生约束力,但也可能会发生不诚信的违约情况。届时,守约方也只能通过其他途径另行进行权利救济,也就是说,只通过一纸约定无法达到对外公示和物权登记的效果。
2、委托的局限性
委托制度是为了解决权利人不便亲为而由他人在授权范围内具体作为的法律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权利人授权完成之后,受托人即可代表委托人完成特定事由,包括财产处分等。
我们以妻子委托丈夫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为例。实践中,妻子因故不能亲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委托丈夫代为办理。如果网签合同已经签订了,且只签订在丈夫一个人的名下,那么,即使妻子出具委托书,根据现在的登记政策,权属证书也不会登记在妻子的名下或者登记为共有性质。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委托行为可能不会产生任何意义。
三、应该从源头上完成的权利救济
不动产登记本身是一种权利证明、权利表现和对权利的公示。不动产登记为一方单独所有,对共有人存在很大隐患,而且存在着可能侵害共有人权利的风险。
比如,夫妻共有,如果权属证书上的登记人只有一个,且为单独所有,在实务中,登记人就可以在不通知或者不征得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出售、赠与房产。
又如,登记人如果向他人借款,登记人个人就能将房产进行抵押,共有人可能在将来无法偿还借款时才知道上述行为等等。
再如,夫妻一方隐瞒另一方购买不动产,只要签订合同时签订在一方名下,将来不动产权就会登记在该方名下。也就是说夫妻一方完全可以在购买、处分整个环节中完全一个人进行处分,另一方可能完全不会知道上述情况。
笔者就自己的实务经验和法律规定就本文所总结到的情形提供如下意见:
1、在办理购房手续时,一定要按照实际情况签署网签合同,如果夫妻共同购买,夫妻一定均要在合同上署名。因为不论购买二手房或者新房,合同是将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依据,也是证明购买经过、所购买房屋权属的有力证据。
2、如果已经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夫妻可以依据结婚证等文书,依法到不动产管理部门办理增加共有人手续,完成变更登记。
3、不动产登记机关在新设登记时,应进行必要的审核或告知,要求申请人如实填选单独或共有情形。
综上,夫妻共有却登记为单独所有的情形是一段时间内大多数人传统的选择,在法治社会建设的不断推进过程中,权利意识在逐步提升。但在维权过程中,我们才发现如何提高我们自己的法律意识、如何从源头上解决才是我们对于法治理解的正确打开方式。
每一项事后补救措施有着独特的使用范围和空间,并不是可以万无一失的,所以,尊重法律该履行的措施才能从根源上预防和解决财产权益的保护。
小结:
在法治环境之下我们需要以法律思维来认知法律行为,而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我们要以法的精神规范财产权属,要以法的规定规范婚姻关系,以法的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前车之鉴
意定监护公证为尊严护航
于燕敏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赡养老人也是我国法律明确列明的法定义务。既然是义务,那么每个子女必须无条件的赡养老人。但实际上,并不是所有的老人都能受到无条件的赡养。尤其当老人丧失意识需要监护时,往往有些子女不顾道德谴责,无视法律制约,弃老人于不顾,却以财产处分人的身份自居。如此一来,对于那些照顾老人、关爱老人的子女是非常不公平的。
李大爷的遭遇就是属于那种被部分子女排除在赡养义务之外的老人。
李大爷今年年近九旬,早年丧偶,有五子一女,但子女们都拖家带口,于是,李大爷便选择了独居。但是,随着年龄的增加,自理能力逐渐减弱,本想着儿孙满堂,子女们肯定会伸出手来帮助他,可是除了女儿,其他孩子的态度让李大爷伤透了心,因为五个儿子各有困难没有一个愿意接李大爷回家的。六个孩子中女儿是***辛苦的,除了工作还要照顾孩子、公公婆婆,所以,李大爷很清楚,如果去了女儿家,女儿又多个人要照顾,势必会成为女儿的负担。深思熟虑之后,李大爷决定选择去养老院,这样既不会拖累女儿,也时时有人照顾。
李大爷身体状况不好,因为心脏病、前列腺、糖尿病需要长年吃药,平时女儿来看望李大爷时总是买一些生活用品及进口药物。李大爷知道这是一笔不小的花销,于是,李大爷将自己的工资存折交给女儿保管,让女儿用自己的退休工资来买进口药物和生活用品,这样的话女儿的负担会轻一些,李大爷的心里也就舒坦一些。
可好景不长,在李大爷住进养老院不久,李大爷的二儿子被诊断为癌症,需要长期服用自费药。李大爷是离休干部,按照******有关政策,李大爷可持医疗手册向各大药店购买药物,而后由相关单位进行报销。于是,二儿媳便将李大爷的医疗手册拿去为自己的老公购买大量药物,结果被相关单位发现,李大爷的医疗账号被冻结了三个月。随后,这个事情被二儿子在一次家庭聚会中无意抖落出来,其他几个儿子觉得老人的财产应该是全部子女的,不能让某一个子女全花了。于是,要求李大爷提前分配一下财产,接着李大爷的其他四个儿子开始催促李大爷分割其名下财产。为此,经常到李大爷所在养老院吵闹。无奈,李大爷将其名下的房产全部按照儿子们的要求过了户,仅剩下每月的退休金维持生活。
经过这番折腾,李大爷想起自己的工资、存折是交给女儿保管、支配的,李大爷担心在他去世或糊涂之后不明事理的儿子们找女儿闹腾。女儿照顾自己已经很辛苦了,不能再被她的兄弟们折腾。想到这,李大爷的内心再也不能平静。他琢磨着写个什么给女儿,将来让女儿可以理直气壮的使用自己的费用。
这天,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到养老院做义工,开设了一堂普法讲堂,李大爷觉得终于可以找人说说自己的苦恼了。于是,在讲堂结束后,李大爷找到公证员小于把满腹的心事和苦恼全部倾诉出来,小于告知李大爷我国******颁布的《民法总则》中监护制度可以解决他的问题。
小于建议李大爷办理“意定监护公证”。李大爷可以在自己思维清晰时确定女儿作为自己的监护人,一旦自己丧失意识时,女儿便可凭意定监护协议和相关诊断凭证向公证处申请办理监护公证。届时,李大爷的女儿可以作为李大爷的监护人,有权代李大爷保管财产和处理事务,其他子女也就无权骚扰女儿。
李大爷认真思忖了小于的建议。几日之后,李大爷和女儿一起来到公证处找到小于要求办理意定监护公证,小于再次将意定监护公证的意义和注意事项向李大爷及女儿进行了告知,并完成该公证事项。几日后,小于将公证书送到李大爷手里,看到李大爷满脸的喜悦,一种成就感在小于心中升腾。
评析:
生活在万花世界中,谁也无法保证自己永远一帆风顺。当你年老体弱、交流障碍或发生意外心智受损使得行为能力减弱之时,谁会是自己的监护人,帮助料理自己的生活,代为看护自己的财产,使自己依然有质量、有尊严的生活,这应该是每位公民都会认真考虑的问题。
其实不只是老人养老的问题,谁都不能保证自己一生的顺遂,当发生意外或疾病导致自己丧失意志需要他人监护时,又该如何保证自己活得更有尊严和如何更好的保证自己人身、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33条的制定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而设立的,公民在自己意识清楚之时事先选择自己信任的监护人。意定监护公证就是利用公证的证明权和法律服务的专业性来保障意定监护的***终有效、高效落地,更有效的为每位公民的幸福未来和人生尊严保驾护航。
侵 权 风 波
高宏
广州******贸易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服装生意的公司。自从五年前公司创立了自己的服装品牌“可儿”并注册了商标,形成了设计、生产、销售一条龙服务。由于服装时尚、前卫,受到了消费者的广泛青睐。公司在全国各地设立了许多加盟店,授权加盟店在合同期内出售“可儿”服装,加盟店支付相应的费用。
李娜是广州******贸易公司的经理,在公司兢兢业业,事业顺风顺水,被同事们誉为年轻有为、前途无量的女强人。公司每个季度都会开展市场销售数据分析,在***近的一次市场销售数据分析报告中李娜发现公司的业绩并没有像往常那样呈稳步上升趋势,而是出现了下滑,数据显示问题出在包头市场,原来近期包头加盟店在合同到期后终止了与公司的加盟合同,没有再续约。李娜思考着:包头的市场份额这几年一直非常稳定,服装的利润率也挺高,包头这家加盟店不再续约不符合逻辑呀,是店铺更换了其他品牌还是店主转行了?
李娜决定亲自探个究竟,找到问题的答案。说干就干,李娜与同事搭乘***早的飞机来到鹿城包头。随后,二人来到包头这家加盟后只见店内人头攒动,买衣服的人络绎不绝,仔细一看,这家店竟然还在出售“可儿”服装,但此“可儿”非彼“可儿”,全都是仿冒产品。
原来合同期限将至,包头这家加盟店本应当继续与广州******贸易公司签订合约,但为了降低成本、攫取更大的利润,店主没有再续约、没有支付加盟费,反而打起了歪主意。这家店主通过其他渠道联系到一家制假工坊,那里的山寨服装足以以假乱真,仿冒的“可儿”服装不是行家根本甄别不出来。这家店主想着广州和包头,一个在南、一个在北,天高皇帝远,自己神不知鬼不觉地进些仿版衣服出售,可以省下一笔可观的加盟费。于是在合约到期后没有再续约,而是悄悄开启了一段自以为一本万利的售假模式。
与李娜同行的同事一见店内的情景,怒上心头,立即要找店主理论,李娜却不动声色,使了个眼色,二人走了出来。李娜与同事找了家饮品店坐下来商量,这件事情可不能鲁莽,否则打草惊蛇,竹篮打水一场空。李娜首先与公司的律师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后,律师说:“这家店铺侵权毫无疑问,不论下一步是双方协商解决,还是诉讼至法院,都需要拿证据来说话,如果李娜与同事自行去店铺取证,******到法院还需要进一步的质证,况且万一对方得到消息,将这批仿冒服装都撤走就比较被动了,至于制假工坊要追究其法律责任也需要证据。”如何在***短的时间内取得***有力的证据成为关键,公司的律师建议二人就近到公证处办理一个购买侵权商品的保全证据公证,即由李娜前往店铺购买几件仿冒“可儿”服装,全程由公证处来进行监督,这样就将可能灭失的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固定下来。于是,李娜咨询了公证处,将相关资料备齐后,与身着便装的两名公证员再次来到这家店铺,店员毫不知情,热情地接待了李娜,在经过挑选后,李娜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购买了“可儿”牌卫衣二件、风衣一件、女士套装三套,店员出具了店铺的售货发票。之后上述人员一同来到公证处,公证员将购买的衣服展开,对其外观、商标、标签等进行拍照,然后将衣服进行了封存,加班加点为李娜及时出具了公证书。******时间拿到公证书后,李娜与同事飞回广州,将后续事情交给了律师处理。
律师与这家店铺交涉,起初店主还百般狡辩,并且将涉事服装全部撤柜,但有备而来的律师拿出了公证书,公证书清晰地显示出店铺侵权事实,店主在仔细阅读公证书并且咨询了相关法律人士后,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低下了头,表示愿意和解,赔偿损失,消除影响。之后店铺及时进行了赔付并在当地报纸上发表声明致歉。
由于“可儿”服装设计新颖、深受包头顾客喜爱,不久公司就在包头寻找到了愿意合作的店铺,双方签订了加盟合同,新的合作开始了。
评析: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以及有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监督的活动。本文中李娜所在的公司因“可儿”商标被侵权,及时将今后可能灭失、难以取得的证据通过公证手段保全下来,为公司与侵权人进行协商、进而取得合理赔偿奠定了基础。公证机构自身的独立性也必然决定了取证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科学性和全面性。这是当事人自行取证所无法比拟的。当前保全证据公证的证据效力正被更多的人所认可。
如何破解送达难 公证送达显成效
李卓
2018年4月13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与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联合设立的“诉防对接机制”运行两周年之际更名为司法辅助中心,旨在落实******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精神。
这不,关于司法送达的故事开始了。
淅淅沥沥的雨下了******,快下班的时候,刘法官拿着一份文书来到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司法辅助中心。
“小李,有个文书需要上门送达,如果去住的地方找不见人,可能还要去被告上班的地方。”刘法官说道。
“好的,是厂区吗?”我,就是小李。
“是的”。
“进厂区里需要办理通行证,我们需要提前去联系一下。”我说道。
说着,我拿出了登记本,将送达信息进行了登记。
“小李,这个人不太配合,我们之前和他联系过,对方一直都不承认是本人,司法邮寄也被退了回来,所以,只能麻烦你们公证处实地去一趟了”刘法官继续说道。
“好的,我们尽快安排送达。”
第二天,我做出送达计划,迅速转给公证送达人员,经过公证送达员寻人式送达之后无法完成有效送达。
我******时间向刘法官反馈了这一情况,并告知其送达人员准备去工作单位进行送达。刘法官也向我们提供了受送达人具体的工作单位和三班倒的工作节奏。
二日后,送达人员完成了通行证手续,也询问出了受送达人的具体上班时间。
“喂,小李,今天你们进厂区送达,顺利吗?”电话那头是刘法官略显担心的询问,毕竟这种模式尚处试点阶段。
“已经进厂区了,估计正在找那个单位呢。”我答复道。
“太好了,因为这个案子审限快到了,我比较着急,有结果之后我就能依程序进行下一步手续了。”
“知道了,有什么结果会******时间进行反馈的。”
结束了与刘法官的通话后,我马上与送达人员取得联系,询问进展情况。
“你们那头送达还顺利吗?”我问道。
“厂区太大,才找到地方,刚刚进入办公楼,正在和工作人员询问受送达人的情况呢。”公证送达人员回答到。
“好的,及时沟通及时反馈,刘法官那边等消息呢!”我认真地和送达人员说道。
中午12点,送达人员反馈消息,本人签收了。但过程有些不顺......
“您好,我们是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与昆区人民法院联合设立的司法辅助中心的工作人员,现在需要给梁正(化名)送达诉讼文书,他在吗?”
“刚刚还在,现在不知道在哪,”一位年纪约40多岁自称姓王的管理组长回答道。
“麻烦您能帮我们联系一下吗?”
“可以。”说完便拿着手机一边查找号码一边踱步远离我们。
一会儿,王组长回来称已经安排人员去找了。
时间一分一秒的过去,期间王组长也反复的派人去寻找,就是不见受送达人。
怎么办?如果人躲起来怎么办?
送达人员通过我与主审法官就面临的情况进行了及时沟通,也做好了调整送达方式的预案。
送达人员在与王组长闲聊时,有意无意的向其给他讲解法律规定,王组长也在试探性的打探梁正的案件,能感觉出王组长不是不愿配合我们的工作而是不愿牵扯梁正个人事务中,有些尴尬。当送达人员向王组长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后。王组长当着我们的面直接联系了受送达人。
“小梁,你还是见一见公证送达人员吧,他们讲的很清楚,如果你不来,他们也能通过履行其他程序完成诉讼,到时候,可能会产生对你是不利的判决,躲不是个事。”
没过一会儿,来了一位体型微胖、身高约180米、短发、圆脸的男子,操此地话,称自己就是受送达人梁正。
“你是梁正吗?”送达人员问道。
“是的”
王组长也表示来者就是受送达人。
“现在我们向你送达一份诉讼文书,需要你签收一下。”送达员边说边将文书递给梁正
梁正看了看起诉状后表示:“我不签收,这上面的金额不正确。”
“你不签收,我们可以进行留置送达,也视为有效送达。如果不出庭,法庭可以缺席审判,届时产生不利后果将由你自己承担。至于你所说的金额问题,正是你出席庭审的必要性,你需要向法庭举证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送达人员严肃的向受送达人梁正讲解着。
听到公证送达人员的讲解,梁正渐渐放下抵触心理,又向送达人员了解了一些法律疑惑以及证据准备等相关问题,并***终签收了文书。
这个送达的故事结束了,但我们的司法辅助工作还在继续探索之中。
评析:
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是公证服务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有益探索,是公证助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协助法官集中精力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缓解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推动社会纠纷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促进公证机构改革创新发展。
自司法辅助中心设立以来,辅助事务工作已经从原先的诉前调解、协助执行拓展到独立核实、独立送达。仅2018年4月到2019年4月,司法辅助中心累计完成送达400余件,送达区域覆盖市辖区各街镇,送达工作成效显著,得到了法官、当事人的认可和肯定。成功的经验将为各项机制改革提供有力的数据和基层实践经验。
公证思维下老有所养
王凤娟
这天,公证员小王将公证书送到马大娘的手里,望着马大娘那张苍老、悲伤而又夹杂着一丝慰藉的脸,小王的思绪又回到了初见马大娘时情景。
记得那是初春的******下午,寒意伴随着屡屡春风拂过人的脸颊,马大娘拉着公证员小王的手,哽咽地诉说着......通过倾听,公证员小王得知,马大娘的老伴金大爷因脑梗已卧床十几年,大爷大娘的日子虽然辛苦,但还算平静。真正让马大娘挠头的是二人的独生子金某旺,由于患有先天遗传疾病自打出生就没办法像正常孩子一样生活。多年来,为了给儿子治病以及弥补对孩子的亏欠,二人一直没有再生育,谁成想四年前儿子突发心脏病走了,如今金大爷也撇下马大娘撒手人寰。
痛定思痛,随之而来的高龄、体弱多病等问题让马大娘不得不思考自身的养老问题。由于多年的操劳,马大娘的身体已大不如前,特别是***近,马大娘总是感觉莫名的着急,一着急就心慌,源自她内心所担忧的养老问题。
同时,通过与马大娘交谈,小王得知,自打马大娘的老伴儿金大爷卧床以来,都是金大爷的远方侄子金某山时常帮衬着马大娘照看金大爷和马大娘儿子金某旺,常常跑腿买药、买米买菜,特别是金某旺死亡后,金某山更是隔三差五跑来陪马大娘唠嗑,给马大娘买菜做饭、做家务,这一切马大娘都看在眼里。
金某山是马大娘从小看着长大的,在马大娘心中金某山诚实可靠,而且金某山无数次表达过会举全家之力照顾好马大娘,金某山的媳妇、孩子都视马大娘为自己的家里人,特别是金某山的孩子,亦是把马大娘当成了自己的亲奶奶。
思虑再三,马大娘有心跟随金某山一起生活,让金某山为自己养老,但怕亏待了金某山。于是,想将自己名下的存款及房产补偿给金某山,但是又怕金某山变卦,自己失去保障。
小王了解马大娘的心思后,很是同情马大娘的遭遇,将马大娘的养老问题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小王建议马大娘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解决马大娘养老的后顾之忧。即,双方订立一份协议,核心要义就是由金某山负责马大娘的生、养、死、葬,当金某山履行了这些特定义务之后,金某山才能得到马大娘指定的财产。这样,即可以确保马大娘的养老问题,也能保证金某山的孝心没有白白付出......。小王一遍遍的向马大娘解释着遗赠抚养协议及公证的意义,一个个的回答着马大娘的问题。***终,马大娘点头同意了该方案,紧接着小王又征求了金某山的意见,金某山亦表示同意。
就这样,马大娘与金某山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并申办理了公证。
在此之后,小王在社区宣传的时候见过马大娘几回,气色相比见面之初要红润许多,精神状态有明显改善。
评价:
文章讲述的是马大娘在失去至亲后,寻求养老解决方案的故事。为了实现马大娘的实际困惑,公证员小王为马大娘推荐了遗赠抚养协议用于解决自己的养老问题。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非继承人之间签订的,用来明晰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享有的协议。所要解决的就是遗赠人的后半辈子的事情。遗赠抚养协议通过公证员的修缮,可以得到梳理、完善,可以强化协议在将来履约过程中的证据效力,为双方利益的******化实现提供强大的保障。
秦先生与公证的故事
池锦慧
世界瞬息万变,沧海桑田,人只是天地间一份子。
2019年1月,在一个寒风刺骨的冬日,我接待了一位秦姓当事人,我们就叫他秦先生吧。秦先生当时准备和爱人一起去美国探望女儿。秦先生高兴地说:“女儿一直在美国工作,春节也回不来,我和她妈妈准备过去看她,需要办个亲属关系公证”。隔天,当我通知秦先生来领取公证书的时候,他电话里跟我说:“去不了了,家里出事了,昨天我爱人开车带着她妈妈去买东西的路上发生了车祸,我爱人当场死亡,岳母现在还在医院抢救,暂时过不去了……”。
记不清多长时间之后,面容憔悴的秦先生拖着疲惫的身体来到我的办公桌前,说:“你好,小池,我过来取公证书。”此时的秦先生与之前相比像换了一个人似的,当时我差点没认出来他。我给他倒了一杯水,让他坐下歇歇,在我把公证书递给他后,他对我说:“小池,我爱人走的太突然,听她单位的人说,她的公积金、养老保险金需公证后才能支付,这个公证我该怎么办?”“这样吧,我给提供一份材料表,材料准备好后有关继承人到场就可以办理继承公证了,这个过程中有什么困难可以随时联系我。”秦先生说:“孩子他姥姥虽然抢救过来了,但身体一直也不好,现在还在医院住着呢,他姥爷现在基本不出门,我这也是刚刚缓过来,老两口恐怕无法到场完成公证手续啊。”我立刻答复到:“这个您不用担心,您岳母那儿我们可以去医院给她办理,您岳父那边我们也可以上门办理。”秦先生说:“你们能上门服务太好了。家里面突然的变故,所有事儿都得我来解决。女儿虽然已经长大,但一直在国外生活,彼此也无法照顾,老俩口目前我还得照顾......真的是太感谢你了,谢谢你!”
秦先生走后没多久,我的电话响了起来。“小池,我女儿因为她妈妈的事儿回来也有一段时间了,事情也处理的差不多了,她说想在她走之前把她名下的房子卖了,但她时间很紧,这个问题该怎么解决呢?”我说:“这个简单,办个委托就可以了,委托给您具体操办一系列的售房手续,如果您要是没有时间,也可以直接委托我们帮完成过户环节!”秦先生说:“还可以委托给你们啊?太好了,那就你们帮我办后续的事情吧,我这边还有好多事要处理,还得上班、照顾老人,就请你们帮忙吧,真是太好了”。我说:“不客气,这是我们应该做的。关于您的遭遇,我深表同情,您很坚强。我们每天都见到存在着这样的或那样的家庭,他们都和您一样坚强,我们也希望能够利用我们的服务帮您解决更多的难题。”秦先生说:“我们家这段时间出了这么多事,都是你帮我解决的,以前不了解公证,也没打过交道,这段时间真的是要谢谢你了,幸好有你们,否则这一大推事儿,真不知道怎么解决……”
就这样,秦先生的事情都得到了有效解决。通过“朋友圈”的状态能够感受到他的生活趋于稳定,生活的态度越来越积极。
评析:
文中主人公秦先生因出国探望女儿与公证结缘,后因妻子突然离世,公证员小池利用公证服务为秦先生解决了一系列的事情,***终,让秦先生了解了公证、信任了公证。
作为具体的公证执业群体,要做的就是要发挥好公证制度的职能作用予以化解一切可以由公证合理化解的困难,这就是我们每个公证人所信仰的公证之道。公证之道,在于心系群众,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立足岗位,无私奉献。一篇有态度的文章,展示了一个有温度的公证服务故事,让公证制度散发出了应有之味!
公证催收显成效 助力银行贷款零逾期
祁燕
驻点在银行的日子总是忙碌而又充实,每个月工作都是受理贷款公证、出证、整理归档,但每月月底还有一项重要的工作,那便是催款。眨眼就到了月底,而银行这个月的逾期客户名单也马上出来了。果不其然看到名单上七百多户逾期客户瞬间让我感觉到压力山大,于是迅速投入到繁杂的催款工作中。在整理出来的重点催款逾期客户名单中,我看到了一个熟悉的名字“牛明”,这个名字每隔几个月就会出现在逾期名单里,前几次通过电话催收都及时还款了。这个月我首先也是先采取电话催收的方式告知他,牛明也表示同意还款。
但在第二个月逾期名单里牛明的名字又出现了,显然上个月他并未还款,已经连续逾期两个月。关于还款的情况以及逾期的后果我都已经在电话里告知过多次,为什么还会有逾期?于是,我和同事决定上门催收。晚上下班后,我们来到了他办理公证时预留的家庭住址。开门的是一位大爷,“你好,我们是包头市天泽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请问,这里是牛明的家吗?”“是的,我是他的父亲,你们有什么事?”听到是牛明的父亲,我和同事都很高兴,希望牛明的父亲能督促他还款或者帮助还款。“受银行的委托,我们向你们告知牛明的贷款逾期情况,并且给他本人送达《催款通知函》,他本人在家吗?”“他不在。”牛明父亲面无表情的说道。“那您知道牛明因为什么原因没有按时还款吗,我们了解一下具体情况。”“我会让他联系你们的,你们还有什么事吗?”显然对于牛明的情况他父亲并不愿意多言。
第二天,我们接到了牛明的电话,电话里说:“我已经离婚了,离婚时我们有约定,由我的前妻尝还贷款,贷款还完之后我将房子过户给她,所以每个月都是我前妻在还贷款。现在她由于违法犯罪被公安局拘留无法还款,所以才会有两期欠款未还,因此还款的事跟我没关系,房子也跟我没关系,我是坚决不会替她还款的。”牛明生气地说道。我解释道:“你和你的前妻作为共同借款人,这笔债务就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你们双方对夫妻共同债务互负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责任不会因为夫妻双方协议约定、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对债务清偿的分担认定等而消灭,银行都有权向你们双方任意一方主张债权,你作为借款人负有还款的义务。”听完这些话,牛明表示再想想。
随后,我们回银行调出了牛明借款的档案,了解到该笔贷款还有两位保证人。于是,我们通过电话联系到保证人,告知保证人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如若借款人不还款,银行有权要求借款人和保证人一并承担还款义务。保证人知晓情况后,答应敦促借款人还款。几天后,迫于保证人的压力,牛明主动与我们取得联系。“我想提前还清贷款,但是我没那么多钱,有一个保证人是我前妻的姐姐,我想看看她能不能借我些钱还清这些贷款,反正******房子也要过户给她妹妹的。”“可以,只要你和保证人协商好就可以。”“可是在我和前妻离婚时,我前妻的姐姐对我颇有怨言,甚至都不愿接我的电话,我联系不上她。”基于牛明这种情况,我和同事决定试着联系保证人,为双方牵线搭桥,尽快解决此事。
我们和这个保证人取得联系后,告知她妹妹和牛明之间还款和房子归属的约定,只要借款还清,牛明愿意******时间配合前妻过户。听完这些,这个保证人并不为之所动,似乎这个理由说服不了她。我继续说道:“牛明和你妹妹作为借款人都有还款的义务,但是他们没有能力还款。你作为保证人和借款人一样也负有还款的义务。如果你们均不还款,继续拖欠银行贷款,银行有权要求公证处出具执行证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包括借款人名下的房产和其他财产,拍卖房产低于市场价。如若还不能还清贷款,法院还可以执行保证人名下的财产,还包括执行的各种费用,这些对你们来说都是经济损失。而且你的妹妹被公安局拘留,工作也肯定丢了,等以后她放出来,没有财产没有工作怎么生活,你作为她的姐姐,可以帮你妹妹留住一套房产,避免她以后流离失所呀!”经过我们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说,保证人出于亲情考虑同意代为清偿欠款,并要求按照牛明和前妻之前的约定在贷款还清之后尽快办理过户手续。几天之后,他们共同来到银行还清了贷款。
又过了两天,牛明前妻的姐姐来到银行公证窗口找到我生气地说:“ 我们去办理过户了,可是办理过户需要牛明和我妹妹两人本人都到场,我妹妹现在在派出所关押根本不可能出来办理过户,牛明这不是骗我吗?”我劝说道:“你们不要生气,我们公证处可以为你妹妹办理委托书公证,让你妹妹委托你代她办理过户手续,到时候你和牛明拿公证书就可以办理过户。”听完这些话,两人终于平静下来。随后,我联系业务保障部同事为他们办理了委托书公证,他们如愿拿着公证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顺利办理了过户手续。
【评析】
近年来,银行逾期贷款数额急剧增加,催款的压力不断增大,而公证处作为法律机构介入银行的催款工作大大减轻银行催款的负担。催缴贷款是冰冷的,可是催缴的方式是有温度的。在催收过程中,我们积极探索多种多样的催款方式,比如:电话催收、上门催收、联系保证人、联系开发商等等。一般一期逾期客户可以通过电话催收顺利还款;两期及两期以上逾期客户,通过电话、单位仍无法联系客户时,我们通常采取上门的方式来催收,上门过程中我们会给本人送达《催款通知函》以及了解客户逾期的原因。日常工作中多种多样的催款方式,为银行催款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及时制止了银行的损失。
难辨的真假房主
杨阳
日出日落,穿过四季,你也许经历了风雨,踏过了寂寞,走过了繁华,领略过灯红酒绿的浮躁和莺歌燕舞的妖娆,一切过后,当你疲惫需要整装休憩时,总会听到家人的声声召唤,那个心中所向往的温暖所在,必然是将外界一切纷扰阻挡在外的坚实堡垒——家。它不一定是豪华阔气的别墅,不一定是富丽堂皇的装饰,不一定是琼楼玉宇的精致。如果你今天问阿欣:“家”是什么,她的回答可能是:“家就是我选中的那套房子。”
阿欣与丈夫于2016年步入婚姻殿堂,奋斗两年终于可以付个首付买套房子作为爱巢。为了方便就近上班,她和丈夫转遍了商业区附近的各个小区,******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选定一套二手房。阿欣夫妇约卖方一起来到银行,准备办理二手房贷款手续。
我在某银行接待了阿欣夫妇,能看得出他们对于房子的欣喜和迫切。但今天故事的主角却不全是他们,而是为了尽早卖出房子,动起“歪脑筋”的房东。
按照银行关于办理二手房贷款交易的相关规定,买卖双方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亲自办理二手房买卖贷款,在该银行面签手续时不允许委托他人办理。
卖房人李先生,40岁出头,之前就带着自己的资料来找银行信贷人员确认过资料是否齐全,以备后续能顺利与买房人办理银行贷款手续。但特殊的是李先生要出售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孩子小李某名下,小李某还差8个月就满18周岁了。按照法律规定,若出售此房,需未成年人房主的父母做出承诺:所售房屋款项均用于未成年房主的学习生活,且需提供经公证的承诺书或声明书,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卖方监护人需全部到银行,亲自签署有关房屋出售的文件。
这天,李先生带着爱人、孩子和阿欣夫妇一同来到我面前,准备办理房屋出售贷款的相关事宜。李先生提供了夫妻双方和孩子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了结婚证、房本原件及在公证处办理的声明书公证原件。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他们填写了相关表格,便去银行信贷员那里进行审核。过了大约15分钟,李先生一行人回到了我的工位前。我拿着所有证件仔细核对,发现李先生的结婚证有些不妥。看见我仔细端详他的结婚证,李先生微微皱着眉头一边盯着结婚证,一边分散我的注意力,略显急躁地说:“有问题吗?结婚证是真的,刚才那边的工作人员已经看过了,没问题。”我的眼神转而落在了站在李先生身旁的妻子身上,当我拿起手里的证件与她本人进行核对时,能感觉到她微微的局促,眼神犹豫地躲闪了一下,但还正视迎向我的目光,仔细比对李先生爱人的身份证、结婚证后我觉得还是有些不太对劲,只能说照片与本人很像,凭着多年来办证的直觉,我谨慎地开始询问面前的这位“妻子”,得知她家中排行老三,有一个姐姐和她岁数相差两岁时我打起了警觉,“会不会是妹妹冒名顶替来的?”我心中一直有个声音在回荡。我一边帮助他们整理资料,一边无意的与她聊着天,询问他们售房的原因、房屋位置、卖房经过等等。这位“妻子”一开始还对答如流,后来当我问到她结婚年份以及生肖时,她变得急躁起来,很多细节说得前后都不一致,在假装低头翻找物品的同时,李先生帮她抢答我所提出的问题。这使我更加确认了自己的怀疑。看着这位妻子心理防线有些崩溃,我让她在一个文件上签写自己的姓名,她拿笔的手有些颤抖,眼神也慌乱了。为了掩饰心慌便低下了头,也许她想着快点签完字就能离开现场,便更加松懈了,我在她签字时又郑重重复了一遍“在这里签你自己的名字!”果然在惯性驱使下,她将******一个字写成了自己的真实名字。李先生妻子******一个字是“琴”,而她落笔却是一个草字头,之后她彻底慌了,准备加工笔画改成“琴”字,我制止了她。
没错,这个“妻子”就是假的。
见无法再演下去,李先生才吐露“真情”,眼前的这个“妻子”是比她妻子小两岁的妹妹。因妻子在外地,不方便回来办理手续,所以李先生就动起了歪脑经,为此还在前******晚上演练了一番。“她姐妹俩长得真的很像,外人有时候都分不清,你看能不能给办了?我也着急卖房,你看他们小两口也着急用房子。”李先生小声恳切地跟我说道。“肯定不行,您这样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您知道吗?”阿欣也有些着急,帮着李先生向我说道:“您看能办的话就给办了吧,我们请假来办手续不容易,而且婚期和他们腾房的时间都约定好了。”见状,我回答道:“这很大程度上是保护你的权益,我理解你们请假不容易,但若冒名顶替的房东来和你们签署相关文件,属于违法行为。若李先生的妻子不同意售房,就算侥幸办理了后续手续,此房日后必定会有纠纷,你们怎会住得安心?我们亲见本人是对当事人***基本的保护,对李先生妻子的保护,也是对你们的保护。”听完我的话,阿欣若有所思,退到后面不说话了。随后,他们一行人离开了银行。
过了半个小时,阿欣重新出现在我的办公桌前,我以为我刚才没有向她解释清楚,她有些疑惑故来追问我。没想到见到我之后她露出了肯定的微笑,“刚我也是懵住了没反应过来,我真是急着住,好几个月才选中这套房子,我原以为办完手续,房子过户到我名下就万事大吉了也没有风险,但这次多亏你的把关,要不然日后我的麻烦更大,烦心事更多。我叫阿欣,我们认识一下吧,日后有问题也想咨询你。”
家,本应该是可以让心灵停靠的***安全的港湾。如果我的工作可以守护一个家,那么这将是一份多么骄傲的职业啊。能得到阿欣的认可,也让我由衷感受到这份职业所带给我的温暖感觉,在帮助阿欣守护她家的同时,也守护住了我自己的公证大家庭。
评析:
近两年二手房市场持续火爆,办理涉房公证的数量伴随二手房交易量的激增一直居高不下,在各大银行因买房卖房申请办理二手房贷款业务的人也是络绎不绝。为了方便当事人少跑路,公证处在银行驻点,为当事人办理相关公证业务。当前大量的贷款法律风险,已成为困扰银行业的一个突出问题,公证与贷款走到了一起,就是为了******限度地降低贷款法律风险。本案中,李先生带着假“妻子”来办理相关银行贷款手续,是违法的,公证处尽到了审查职责,将假人假证阻挡在风险之前,帮助银行避免日后存在的巨大隐患。
阳光总在风雨后
陈佳敏
温柔的晚风轻轻吹过,王军长长舒了一口气,心里悬着的大石头终于落了地,回想着这几个月发生的所有事情,不禁打了个冷颤。
夏末秋初的早晨,王军来到自己创办的新公司。由于***近公司承接了很多新业务,王军来的比平时都要早。一进公司门,急促的电话铃声突然响起,王军接起电话还没来得及说话,对方先开口了:“王总,我是HY公司的小贾,你们公司的司机老李在运输途中遭遇到了液态气罐爆炸被烧伤了,你赶紧过来看看吧。”王军急忙问道:“送去医院了没?有没有生命危险?”“老李晕过去了,我们已经拨打了120了。”“我马上过去。”王军边说边急忙驱车赶往事发地点。
公司距离事发地点不算太远,远远的就望见一股黑黑的浓烟往湛蓝的天空冲去。王军原本悬着的心更加紧绷。赶到后,王军了解到司机老李没有生命危险并已被救护车送去了县医院,紧绷的心也稍稍松了松,电话叮嘱单位的出纳说:“小赵,你带上单位的备用资金,赶紧去人民医院。”随后,王军又通知了公司人事管理部门,让他们立刻通知老李的家属。安排妥当后,王军赶去了医院。
刚进入急诊病房,王军从医生处得知老李的伤势很严重,需要在处理伤口后紧急转院******。医生推荐去包头某医院,王军随即联系该医院,联系完毕之后,王军坐在手术室门口的长条凳上坐立不安,一脸无奈,回想:虽然公司从成立到现在还不足一年,但是运营状态非常好,还打算扩大规模,没想到在这节骨眼上出现气罐爆炸导致工人受伤这档子事。工人因为受伤索要巨额赔偿金的事情屡见不鲜,况且公司没有为老李缴纳工伤保险。如果老李和其家属因为这一系列原因向单位索要巨额赔偿款,公司可能无法再扩大规模,甚至就此消亡。想到这里,王军不敢再往下想,立即向朋友小张进行咨询,在说明情况后,小张建议王军尽量为老李提供******的医疗条件,保障其接受******的******,待伤养好了,再与其协商赔偿事宜,签署一份赔偿协议书,******将赔偿协议办理公证。王军接受了朋友小张的建议。
经过紧急处理,老李的伤情暂时得以控制。后续的******要到包头进行,为了不耽误******进程,王军作为老李的临时“家属”一同去了医院。
到了医院已是傍晚时分,提前联系好的医护人员早已等候在医院急诊室门口,将老李送进去后,王军才有空歇一歇。这时,王军想起了小张的建议,便上网查询到了包头市天泽公证处的联系方式,想亲自确认下是否可以办理赔偿协议公证,报着试一试的心态,王军拨打了公证处的电话,响了两声后,电话接通了:“您好,包头市天泽公证处?”王军惊讶答道:“你们还没有下班吗?”电话对面温柔答道:“已经下班了,我在加班,您有什么事情。”王军将发生的事情大致做了介绍,电话那头的工作人员答道:“协议类公证需要双方就某一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自愿向公证机构进行申请,听了您的描述,老李还未清醒,所以暂时是无法办理公证的。”王军问道:“办理赔偿协议公证对我们双方来说有什么好处呢?”工作人员答:“可以规范、引导双方在法律的框架内订立协议书,同时,经公证的协议书证据效力更强,可以预防因协议遗失、毁损、灭失而导致的证据不足问题,也可以预防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条款理解误解而瑕疵履行协议的情况。”“好的,明白了,非常感谢,再见!”王军满意地挂了电话。
转院******的三个月里,王军隔三差五就会看望老李,而且要求财务人员必须按时缴纳所需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因受伤所要支付的费用。王军还细心地为从甘肃老家来照看老李的家属安排住处、提供了再包头期间所需的生活费用。原本老李非常担心公司会不管他,看到王军如此忙前忙后,几乎所有事情都亲力亲为,也慢慢放下了戒备心。
王军见时机已经成熟了,便与老李和其家属商量赔偿事宜。王军打算向老李支付比依规应得的更高的金额,这样的诚意打动了老李及其家属,让老李彻底放下了心中的戒备,同意自己痊愈出院后配合王军办理公证手续。
一场秋雨一场寒,连着几天的秋雨过后,温暖的阳光终于奋力地透过铁块般的乌云斜着插入湿漉漉的大地。这天,王军与老李按照约定同时到公证处办理了赔偿协议公证。手续完成后,王军立即通知财务人员将款项汇入了老李指定的账户内,在老李确认收到款后,王军长长舒了口气……
注:文章中人物均为化名。
评析:
文章中一家初创企业的老总在企业起步阶段遇到了一个较为棘手的问题--员工老李工作期间遭遇了爆炸烧伤事故,故事也是围绕着事故的后续问题展开。初创企业或许是处于资金压力或许是出于管理缺失也或许是基于其他因素没有为老李缴纳工伤保险,如果及时缴纳了工伤保险,也许就没有这个故事了。
事故已经发生,就没有如果可以来讨论。
******,双方和谐的谈妥了赔偿金额,并***终选择公证予以证明双方的“诚意”。
诚如文章中公证人员的答复,公证机构作为第三方依法行使******证明权的证明机构,依法对双方订立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协议内容的合法性予以证明,客观上会起到促进双方履约,预防纠纷的作用,同时,强有力的证据作用,也会督促双方自觉履约。
润物于无声是公证的品格,纠纷于预防是和谐的法宝。
一场遇见
周玲
二〇一八年的冬天以一场久违的、纷扬的大雪告别了。“听见冬天的离开,我在某年某月醒过来……谁遇见谁会有怎样的对白,我遇见你是***美丽的意外……”孙燕姿用轻盈而朦胧的曲风、淡然而清凉的嗓音诉说着他或她故事。
而我在那个冬天参与了一个关于“遇见”的故事。
陈红与李刚在二十多岁的年纪相恋,然而年轻的感情没有经得住生活的磨合与时间的考验,后终还是分道扬镳,各自嫁娶。
佛说:万法缘生,皆系缘分。
若真有缘,兜兜转转,哪怕相隔万水千山,该遇到的总会遇到。
二十年后的一次同学聚会上,都经历过一段失败婚姻的陈红与李刚又相遇了。偶然的相遇,却成了一生的守候。自此,李刚与陈红建立了一个重组家庭,李刚的儿子小李与他们共同生活。十几岁的小李正处在叛逆期,对于陈红的出现也表现出了抗拒,而李刚与陈红却坚信,在不惑之年的重逢是缘分,一起走才会幸福。
陈红把自己全身心都放在李刚与小李身上,精心经营着这个家庭。转眼小李也踏上了大学毕业、安家置业、娶妻生子的历程,而陈红与李刚也几乎把所有的积蓄都花在了小李上学、购房、结婚得事宜上了。
终于,小李安定了,在外地安家开始了自己的家庭生活。陈红与李刚也在花甲之年过上了属于自己的快乐日子。
然而,幸福是短暂的,足以摧毁一个家庭的不幸来得猝不及防。一次病发抢救后,李刚被确诊为肺癌,所剩不多的日子只能靠在医院吸氧来维持。
病榻上李刚瘦弱无力。时光真的很忙,它要忙着把人们变苍老,忙着让孩子们快些长大,还要忙着把人送进坟墓。
小李得知父亲的病情后也赶了回来。可是,只在医院呆了两天就以工作忙为由回去了,所有的重担都落在了陈红一个人身上,全天二十四小时近三个月的陪护无人分担,就连二〇一九年的春节都是在医院度过。小李再也没有回来看望过李刚,李刚的身体越来越虚弱,陈红也日渐憔悴。
在李刚又经历过一次紧急抢救之后,陈红联系了小李,希望他能够回来陪陪李刚渡过******的日子,并想着商量李刚的后事,可小李却迟迟未回。
***使人绝望的不是挫折的打击,而是心中的郁闷,***使人痛苦的不是生活的不幸,而是希望的破灭。
李刚想着陈红为自己、为这个家庭的付出,想着儿子小李的表现,到头来自己能给陈红留下什么?积蓄都已花光在了******上,只剩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一套小房子。这套房子是李刚与陈红当年靠借外债买的,后来共同奋斗还清了欠款。李刚想着一定要把房子留给陈红,这个信念支撑着他。
通过好朋友、我曾经的当事人张阿姨介绍,李刚联系到我,通过电话简单沟通后,我来到医院当面了解了李刚的心愿。李刚告诉我,他想把房子给陈红,只归陈红个人所有,跟其他人没有任何关系,但是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办。
我依据李刚提供的数据向他做了法律上的分析--房子是婚后共同购买,虽然只登记在他个人名下,但仍属于他与陈红的夫妻共有财产,想实现心愿具体有以下几种方法:
一、若想“将来”留给陈红,可选择立遗嘱来安排房产的继承。遗嘱是立遗嘱人去世之后才生效,遗嘱生效之后,陈红可持遗嘱继承公证书实现产权过户。
二、若想在生前就把房子给陈红,可先签订夫妻财产协议,协议约定房产归陈红个人所有,依据夫妻财产协议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三、双方可签订赠与协议,将自己的份额赠与陈红个人,按照赠与的方式办理转移登记,也可达到李叔叔的心愿,但按照目前的政策,赠与部分需要缴纳相关的税费。
***终,李刚权衡之后,选择了依据夫妻财产约定的方式实现心愿。我根据李刚的意愿代为起草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又考虑到李刚的身体状况,又起草了代办过户的委托书,并与同事一起到医院为李刚办理了夫妻财产约定及委托两项公证手续。
所有手续办完后,我能感觉到了李刚心里那根弦放松了,信念的力量让他支撑到了现在,我瞬间感到了心酸……
转身的遇见,奇妙的偶然,红尘中竟还有如此的惊艳,李刚与陈红、我与李刚、他们与公证,美好的相逢,美丽的遇见。
注:故事人物均为化名。
评析:
近日,一篇《你需要一个公证员朋友》的文章刷爆了朋友圈,您的公证员朋友找到了吗?您是否了解了公证的职能,是否理解公证背后的专业与实用?
文章中公证员合理的利用了公证手段为李刚实现了属于他的心愿,具体提供的解决方案中有遗嘱、夫妻财产约定、赠与、委托,那只是公证事项中的一部分,还有包括但不限于继承、证据保全、提存等等;公证人作为法律服务群体可以提供专业的解答咨询、文书起草、执行催收、代办过户等服务内容。
公证服务的充分发挥可以有效解决部分社会问题和个人需求,对于社会和谐创建,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专家解惑
专家解惑
我是否可以申请保险赔偿
张先生咨询:我儿子在一家工厂工作,某天中午与朋友喝酒,下午因酒醉操作失误在工作岗位上被机器砸伤了腿,但工厂仅支付了一笔慰问金就不再管了,理由是我儿子饮酒上班违反了工厂制度,且已经为其缴纳了五险,让我们去申请工伤保险赔偿。请问,我们是否可以向社保申请工伤保险赔偿?
闫永解答:张先生的儿子不可以申请工伤保险赔偿,但可以申请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职工因醉酒导致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本案中,张先生的儿子虽已参加了工伤保险,但由于张先生的儿子在工作时间内违反单位制度饮酒,且因醉酒导致受伤,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所以不可以申请工伤保险赔偿。但因张先生的儿子也缴纳了基本医疗保险,故对住院期间所花费的******费用,可以申请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爷爷奶奶可以主张隔代探望权吗
王先生咨询:我的儿子去年去世,孙子一直由儿媳抚养。我与老伴儿多次去探望孙子,却被儿媳以种种理由拒绝。请问,我们是否可以主张探望权?
马茜解答:王先生没有权利主张探望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探望权的行使主体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主张探望权缺乏法律依据。但是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或父母未尽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尽到抚养义务的,按照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其主张定时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应予支持。本案中,王先生并未对未成年的孙子尽到抚养义务,因此,王先生没有权利主张探望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尽了抚养义务,其定期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权利应当得到尊重,并有权通过诉讼方式获得司法保护。
协议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还能反悔吗
张女士咨询:三年前,我因家庭纠纷与父母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中约定,父母******的房产由哥哥继承,今后哥哥负责父母养老。前段时间,父亲因生病需定期检查、长期服药,每个月的开销大幅增加,父母的退休金难以维持,哥哥生活也不富裕,于是父母要求我每月给他们一千元赡养费。请问,在有协议的情况下,父母是否还有权利要求我支付赡养费?
马茜解答:父母有权利向张女士索要赡养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本案中,父母与张女士协议约定以张女士放弃继承财产为条件免除赡养义务,该约定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且张女士的父亲患病加重了家庭负担,导致父母生活困难,所以张女士的父母依法有权利要求张女士给付赡养费。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
我可以索要装修款吗
王先生咨询:我承租了李女士的房屋,因该房屋装修简陋无法居住,所以我们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我可以对该房屋进行装修。现合同没有到期,李女士就欲解除合同。请问,我可以向她索要装修款吗?
刘洪斌解答:王先生可以向李女士索要剩余租期内装修残值损失。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本案中,王先生承租的房屋尚未到期,李女士提前收回房屋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故王先生可向李女士就剩余租期内装修残值的损失主张赔偿。
注:装修残值损失是指在合同解除时,装饰装修的“剩余价值”,该价值通过装饰装修的工程造价扣减房屋占有使用期间消耗的装饰装修价值来确定。
★法律链接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
滑雪运动中发生人身损害,经营者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王女士咨询:年前我和几个朋友相约去滑雪,领取滑具后,从坡道顶端向下滑行,但是在滑行过程中,我不慎从坡道内滑出,造成身体大面积软组织挫伤。请问,我可以要求滑雪场承担赔偿责任吗?
杨明宇解答:如滑雪场未尽到安全注意以及技术指导义务,王女士可以要求滑雪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娱乐场所的管理人有义务保障参与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是因滑雪所引发的事故,滑雪本身具有一定的技巧性和危险性,作为滑雪场的经营者,应该为消费者提供安全防护和技术指导义务,确保王女士作为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否则滑雪场就需对王女士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消费者因虚假广告受到伤害,广告发布者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林女士咨询:2018年7月,我被某报纸上大版面刊登的******茶广告吸引,看到广告上的******效果又快又明显,我一口气花了1000元买了两个疗程的******茶。可当我******次喝完该******茶后,就出现了呕吐、头晕、腹泻等症状。于是,我拿着******茶到相关部门检测,发现该******茶内多种成分严重超标,属于不合格产品。我给厂家打电话,已经是空号。我又找到发布该******茶广告的某报社,报社以不知道******茶厂家及商品的详细信息为由拒绝赔偿。请问,消费者因虚假广告受到伤害,报社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武永丹解答:报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林女士因服用了不合格的******产品,导致财物损失及身体损害的情况发生,林女士依法可以要求生产企业承担赔偿责任。而报社不负责任的报道行为客观上促成了林女士的消费行为,当林女士无法与厂商直接取得联系后,报社也没有有效的联系方式,那么,依法报社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单方举债,能否作为夫妻共同债务
周女士咨询:我的丈夫张某因投资金融产品失败,欠下巨额债务而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信。在此期间,我给儿子买房子向亲戚朋友借款共计35万元,由于无法联系到张某,借据是我自己签的字,该笔借款至今未还。我们于今年3月份经法院公告后完成离婚手续。请问,我在离婚前为儿子买房所欠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能否要求张某一起偿还?
冯锡如解答:周女士所欠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只能自己偿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签字确认,单方所欠债务在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或对方事后追认的情况下可以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否则只能是个人债务。本案中,周女士所欠债务是为了给儿子买房所用,显然不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且借款时张某杳无音信,无法得知张某意见,借据上只有周女士本人的签字,在没有得到张某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为周女士的个人债务,由周女士自己偿还。
★法律链接: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承租人死亡后,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可以继续履行
周女士咨询:为方便孩子就近上学,我和丈夫于2018年8月在学校附近小区租了一套房子,约定租期为2年,租赁合同是我丈夫与出租人签订的。今年2月丈夫因车祸不幸去世,现房主以租房人死亡为由,要求我搬离。请问,我是否可以按原租赁合同继续租赁该房屋?
全良解答:周女士可以按原租赁合同继续租赁该房屋。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在房屋租赁期限内,与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租赁该房屋。本案中,租赁合同虽是丈夫与出租人签订,但实际是由周女士一家共同居住,在租赁期内丈夫死亡,周女士可按原租赁合同继续租赁该房屋。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驾校练车发生事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唐先生咨询:前段时间我与随车教练在驾校内练车时,不慎与其他车辆发生刮蹭,造成车辆损坏。请问,我应当承担责任吗?
杨雨晨解答:唐先生不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本案中,唐先生属于驾校学员,尚不具备独立驾驶机动车的资格,因其驾驶行为是在教练员的严格指导下,而且教练员也可以从一定程度上控制机动车,即使实际的驾驶操作是由唐先生完成的,其行为后果也应当由教练员来承担。
★法律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
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未婚生育子女,生父需支付抚养费吗?
李女士咨询:我与刘某于2015年通过微信认识,之后一直同居生活,一次意外怀孕,我有了孩子,孩子出生后刘某一直在外务工,期间曾三次看望孩子,但未支付抚养费,我找刘某索要,刘某以未办理结婚登记且其经济收入低为由拒绝。请问,我可以要求刘某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吗?
杨雨晨解答:李女士可以要求刘某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本案中,孩子虽属非婚生子女,但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直接抚养孩子的刘某应当负担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孩子能独立生活为止,不能以经济收入低或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为由拒绝支付。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贷款展期未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是否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某银行工作人员咨询:2017年2月甲公司向我行借款伍佰万元,借款期限一年,由乙公司为该笔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2018年2月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偿还贷款申请展期,我行与该公司签订了展期协议,展期期限一年,但未经乙公司同意。2019年2月借款到期甲公司仍未还款。请问,我行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吗?
袁冬晨解答: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本案中,乙公司为该笔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即从2018年2月至2020年2月。虽然银行与甲公司未经乙公司同意签订了展期协议,但乙公司的保证责任并不免除,保证期间仍为原合同约定的期间,银行于2019年2月要求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仍在原合同保证期间内,因此乙公司仍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四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房产转让行为是否有效?
全先生咨询:我与闫某是朋友,闫某以按揭方式购买了一套房产,并将该房产抵押给银行。后闫某无力还款,欲出售房产,与我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60万元,我向闫某支付首付款40万元,并承担银行贷款的还款义务,待贷款还清后,办理该房产的过户手续。现闫某以转让行为未经银行同意为由,主张转让行为无效,要求我返还该房产。请问: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房产转让行为是否有效?
李晶解答:房产转让行为有效。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本案中,全先生与闫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转让行为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约定由闫某代为偿还银行贷款,未损害抵押权人银行的利益,转让行为应为合法有效。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百九十一条: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次承租人是否有优先购买权
左女士咨询:马某有一套底店,2015年1月1日,马某与乔某签订租赁合同,将底店出租给乔某,租期5年,合同中未约定乔某可以转租底店。2017年1月1日,我与乔某签订了底店租赁合同,租期3年,由我向马某支付租金,马某知道此事后未提出异议,并接受了我支付的租金。2018年9月,马某与刘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将底店转让给刘某,并要求我腾房。请问,我作为次承租人,对底店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
李晶解答:左女士对该底店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租赁物实际使用人的利益,因承租人是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其对租赁的房屋投入了装修等费用,为了避免因房屋所有人任意处分房屋而使承租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应赋予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本案中,马某在与乔某签订租赁合同时,虽未对乔某能否转租底店作出约定,但在马某得知转租事实后,并未提出异议,且接受了左女士支付的租金,乔某的转租行为已得到马某的确认,乔某与左女士间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效。而马某在出售底店时,未履行告知义务,侵犯了左女士的优先购买权,左女士可以依此向马某主张权益。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我可以要回丈夫赠与他人的钱吗
邵女士咨询: 我发现我丈夫陆续转账给第三人雷某50万余元,后经寻问我丈夫承认其婚内出轨,与雷某系情人关系。请问,我是否可以让雷某退回钱款?
周怡霏解答:可以。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财产,除有特殊规定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分权利,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系无效行为。本案中,邵女士的丈夫在未经过邵女士同意的情况下,将邵女士的财产私自赠与了自己的情人雷某,该行为直接侵害了邵女士的财产权益,况且,邵女士的丈夫婚内与第三人雷某保持情人关系,并向其赠与款项,其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无效。所以,邵女士不论是因侵犯共有权还是赠与无效均可要求雷某退还邵女士丈夫所赠与款项。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四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我可以向幼儿园追究责任吗?
王女士咨询:我家孩子在上园期间,在老师的带领下做游戏时和同班另一个孩子发生了碰撞,我家孩子头被撞肿了。请问,我可以要求幼儿园承担相关的医疗费用吗?
周怡霏解答:可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教育机构需要为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提供保护。而王女士的孩子尚处幼儿时期,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安全意识薄弱,幼儿教育机构需要在课程设置、场地布置、师资配备等方面达到足以预防未成年人不发生人身损害的条件。但王女士的孩子是在老师的带领下发生碰撞事故的,是幼儿教育机构在课程配套措施上存在漏洞,***终导致王女士的孩子受伤,所以,王女士孩子所在幼儿园应该就王女士孩子的医药费承担赔付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景点被毁,我可以解除合同吗
李女士咨询:我原定于4月20日出发游览巴黎圣母院,但巴黎圣母院于2019年4月15日发生了火灾需要重建。因为我此次目的就是为了游览圣母院。火灾发生后,旅行社提议更换目的地,而我又不想继续履行合同,想与旅行社解除合同。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解除旅行合同?
周怡霏解答:可以。
李女士的遭遇满足我国相关法律所规定的可以要求解除旅行合同的条件。本案中,因为景点的事故直接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李女士又不愿更改合同条款,变更旅游目的地,所以,依据法律的规定,如果李女士不同意变更合同内容的话,那么,李女士可以要求旅行社予以解除合同。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七条******项: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
这样签订的买卖合同该怎样保障权利
王女士咨询: 3月份我购买了一套房产,并交了定金。因为房子有贷款,4月底还清贷款后,在中介处签订了三方的《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合同时,中介说因为房主在外地,由房主的儿子代签买卖合同。当时我也不懂,就签了合同,后来听朋友说如果房主反悔了,我的权利无法得到保护。请问,这样情况下签订的买卖合同,该如何保障我的权利?
陈默解答:可以要求房主对儿子出售房屋、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进行追认。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物权的所有权人对物享有处分权,但是如果无处分权人处分财产之后,财产所有权人予以承认处分行为有效。本案中,房主的儿子代其父亲与王女士完成了房屋出售事宜,构成无权处分或无权代理行为,此种情况下,王女士可以要求房主本人重签签字确认或对儿子的代理行为进行追认。
本案所描述情况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见,为预防纠纷,建议如果出现权利人不能亲力亲为情况时,可以要求权利人办理相关的委托公证,授权他人代为办理相关事宜。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我的旅游合同可以转让吗?
王先生咨询:我与某旅行社签订一份格式旅游合同,准备5月1日随团去泰国旅游。但在4月1日,我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腿部骨折。请问,我可以将我的旅游合同转让给别人吗?
刘亚利解答:如果合同内没有禁止转让条款,那么,王先生可以将旅游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旅游合同除合同性质不宜转让或者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在旅游行程开始前的合理期间内,旅游者可以将其在旅游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本案中,只要王先生与旅游公司所签订合同内没有禁止转让条款或针对王先生个人的旅游约定,那么,王先生可以及时对外转让旅游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但应在转让之后要及时告知旅游公司,且双方就费用的加收或退还可以依据实际情况予以协商解决。
★法律链接: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除合同性质不宜转让或者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在旅游行程开始前的合理期间内,旅游者将其在旅游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前款所述原因,旅游经营者请求旅游者、第三人给付增加的费用或者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减少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夫不支付抚养费,我可以不让他看孩子吗
李女士咨询:一年前我与前夫离婚,儿子由我抚养。当时约定孩子的父亲每月支付一千元的抚养费,但是前夫在支付了一个月后就再也未支付过。请问,前夫不支付抚养费,我可以不让他看孩子吗?
陈思旭解答:不可以。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的解除,结束的只是双方的婚姻关系,并不能影响父母与孩子之间的权利义务。具体可以表现为,婚姻关系解除之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同时,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向孩子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李女士与丈夫解除婚姻关系后,孩子随李女士生活,出于孩子的成长客观或可能的需要,对方需要向孩子支付抚养费,但同时,为了孩子情感需要,赋予对方探望孩子的权利。于情于理李女士都不能因为不支付抚养费而约束对方探望子女,但李女士可以就抚养费问题,代孩子依法寻求权利救济。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没领结婚证,孩子能上户口吗
赵先生咨询:我和我女朋友都是包头人,三年前同居,但是一直没有领取结婚证,现在有了孩子,请问,没有结婚证孩子能上户口吗?
陈思旭解答:可以。
我国法律规定,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享有相同的法律地位。赵先生所生子女虽为非婚生子女,但具有中国国籍的都是我国公民,依法均应予以登记,但在实务操作上需要履行一定的手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四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解决我区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条:关于婴儿落户问题
(一)新生婴儿可以在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常住户口。
(二)对以往出生因各种原因未落户的(包括超计划生育子女和非婚生子女)都应给予落户。
(三)对以往出生要求到城市随父落户生活的未成年人,可以分期分批解决其在城市的落户问题,学龄前儿童应当优先解决。
(四)任何单位、任何人均不得自立限制超计划生育婴儿落户的政策,凡已出生婴儿,不论是否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都应按规定落户。
公司制度规定员工之间不准谈恋爱,合法吗?
王先生咨询:本人所在公司规定内部员工之间不准谈恋爱,还明确写到了劳动合同中,并依此约定为依据要将我或我的女友进行辞退。请问,这规定合法吗?
陈思旭解答:不合法。
在我国公民享有婚姻自由,而婚姻自由其中包含了恋爱自由、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属人权范畴。因此,劳动者在选择恋爱对象、婚姻对象等方面拥有自主的自由权利。同时,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本案中,王先生所在单位狭隘的对待员工内部恋爱问题,由此所制定的规章制度条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据此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也属无效条款,更不能因此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项: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项: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项: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我能要求前妻增加抚养费吗
李先生咨询:我与前妻离婚时约定十岁的孩子由我抚养,前妻每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三百元。但半年前,孩子查出来得了糖尿病,治病的费用不断增加,依靠我的收入和前妻支付的三百元抚养费根本不够治病和学习生活,我向前妻要求其增加一些抚养费,但前妻以离婚时已经约定好了为由拒绝,且妻子是国企员工收入较高。请问,我能要求前妻增加孩子的抚养费吗?
高宏解答:李先生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要求前妻增加孩子的抚养费。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需要履行监护人的职责,且监护职责不因是否直接抚养而发生变化,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向其未成年子女支付用于保证其成长所需的费用。在满足法定情形时,未成年子女或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可以要求不直接抚养子女的对方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本案中,虽然李先生与其前妻解除了婚姻关系,且子女由李先生抚养,但李先生的前妻作为孩子的母亲,依然具有为了子女利益而需履行的特定义务。本案中,孩子因患病和生活所需费用已超过原定抚养费数额,而李先生的财务状况又不足以支撑,所以,在前妻具备给付能力的情况下,李先生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要求前妻增加孩子的抚养费。
★法律链接:
※《******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款: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这样的欠条有效吗?
黄先生咨询:2018年3月,王某因患肺气肿到我经营的中医诊所寻求诊疗,我为其配制并煎煮了中药。4月王某因病情加重去北京医治,同年5月死亡,同年6月王某的丈夫刘某及几个亲戚来到我的诊所,开始哄撵我的病人,并打砸医疗器材。为了确保人身安全我被迫写了“因医疗事故致王某死亡现赔偿人民币1000000元(壹佰万元)”的欠条。请问,这样的欠条可以撤销吗?
沈宇环解答:黄先生写的这张欠条可以撤销。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因欺诈、胁迫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法律行为。本案中,黄先生是在出于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所形成的,该行为并不是黄先生的真实意思,所以,黄先生所写的欠条依法可以被撤销。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已办理预告登记,开发商可否擅自转售房产
曾先生咨询:我于2017年12月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为了防止开发商再次转卖该房屋,我于2018年2月1日办理了预告登记。同年5月1日,开发商通知我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但是因于一些特殊原因一直未能办理产权证书。直到年底我才知道,开发商已于2018年11月将该房屋卖给了不知情的薛某并办理了产权登记,现薛某一家已经入住该房。请问,开发商擅自转售此房的行为是否无效?
沈宇环解答:开发商转售此房的行为有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预告登记完成后,在没有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开发商不具有再次处分该房屋的权利。但预告登记的保护时间仅仅是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否则,预告登记失效。在房屋所有权办理至产权人名下前,房屋的所有权始终归属于开发商所有。
本案中,曾先生于2月份办理了预告登记,5月份接到通知要求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但是,由于曾先生一直没有办理产权证书。所以,曾先生对于房屋所享有的预告登记权利失效,因为开发商对于该房产享有所有权,所以,缺乏预告登记效力监督的情况下,开发商完成了再处置且薛某系善意取得所有权,所以,开发商的再处置行为是有效的。但曾先生可依据商品房预购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宠物狗被撞死,我能否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李女士咨询:我无儿无女,十年前老伴儿去世,我有一条宠物犬毛毛,十年来,是它一直陪伴着我,我已将它视为我的亲人。可是,前几天我的宠物狗被撞死了,肇事司机负全责。毛毛的死亡严重影响了我的心情,我因此大病一场。请问,我能否向肇事方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陈佳敏解答:李女士可以向肇事方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性灭失的,物品所有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中,李女士享有对宠物犬的所有权,且从情感上已经将宠物犬视为自己的亲人,对宠物犬赋予了重大情感依托,那么,该宠物犬对于李女士来说已不单单是宠物了,更具有了人格象征意义。该宠物犬的死亡,让李女士承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其健康亦受到影响。所以,李女士可以向肇事司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链接:
※《******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保险金谁有权领取?
李先生咨询:我的妻子病逝了,她生前于十年前购买了一份人身保险,同时指定受益人是我的岳父,但岳父已经在妻子之前死亡,现在保险公司要发放保险金。请问,保险金谁有权领取?
高宏解答:保险金应作为妻子的遗产,由李先生、岳母及子女继承领取。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本案中,因李先生岳父作为保险的受益人已先于李先生的妻子死亡,所以,李先生妻子的保险金作为李先生妻子的遗产应由她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继承,即由李先生、岳母及子女继承及领取。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文苑话语
忘记自己的名字
庞贝
灯光昏黄,
楼台下足迹的喧响。
谁?
负载着忧伤彳亍在夜的迷茫。
我看得到她的忧伤。
结在茉莉花瓣上,
随风飘零的惆怅。
眼泪,
化为季候与尘爱。
碎布裙子,
像风一样在思想中摇摆。
看她紧锁的心结。
岁月也陷入彳亍的沉思。
她 ,
明媚的光,
在我的世界过往。
却,
不知,
在我心中的分量。
灯光昏暗,
流云激荡。
在一个哀伤的时代,
我们忘却伟大的力量,
曙光,之前都曾是迷离和惆怅。
她满满的忧伤负载,
忘记自己的名字叫做信仰。
一千零一夜
蒲风
我走过远古的忘川;
误入你轻柔的思绪;
悸动的浪花;
点缀青涩岁月;
相识相知的海港;
偶遇你杨柳娇媚的容颜;
地球忘记转动的航向;
蒲公英在飞舞;
你的心随旋木一起转动;
远离青涩懵懂;
只愿为你的欢心厮守;
邂逅在杨柳依依的年代;
我把暗恋写;写在;
阿拉伯童话的一千零一页;
你飞扬的流苏;
你飘逸的长发;
你把我的白雪公主请出童话;
因为你就是她;
心醉在你的牧场;
我用石子激起心头的荡漾;
长长的睫毛;
柔美的双眸;
能否在下一个雨季守候;
我还未长大;
只想在你的心怀依偎;
蜜蜂醉了;
而我久久未归;
永远在童话里沉睡;
叮叮、你的梦想
庞贝
理想在冰雪中复苏;
快乐在童心里动容;
轻灵的变;
不像你飞舞的眼泪和变迁的世俗;
他无非;
如过眼烟云;
时光无法羁绊高傲着的脚步;
你的情;
在康河的柔波里绚烂;
你的心;
我迷离的梦;
那时的天真;
路过你轻轻的牧歌;
圣洁开在;
我的心之田野;
你叮叮的梦;
如溪流;
流淌过久远的年代;
仿佛我;
爱恨交织的歌谣;
如果梦真的泯灭;
怀念的罪过;
是我千百万个不愿;
雪之离殇
蒲风
一片雪在掌心化为泪水
没有温度的它
把我当做另一个太阳
你站在我的身旁
慌张的
把脸转向另一个方向
雪遭遇了太久的寒冷
所以再也无法抗拒热情
你
生活在甜蜜的过去
感到我的身体
也太过冰冷
我无辜的心碎
在下个黎明到来之前
被你忘记
那雪里走过离殇般的伤痕
新闻链接
1.工作动态
※2018年5月16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召开全处大会,由被考核人按照《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办法》中的考核内容进行述职,由考核小组和全处人员对处内除主任以外的7名公证员从德、绩、能三方面予以考评。
※2018年5月21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邀请内蒙古虹安消防培训宣传中心的陈丙诚教官举办了一场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讲座。
※2018年5月22日,为期三天的内蒙古自治区公证行业学习宪法专题研修班暨公证处主任培训班在赤峰市宁城县隆重举办。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副主任丛宝华参加了此次培训班,并于2018年5月28日召开全处大会与全处员工分享学习心得。
※2018年5月25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业务三部部长、公证员于燕敏为内蒙古京城广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了普法讲座。
※2018年5月29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公证员高宏为青年路22号社区的居民送上了精心准备的法律大餐。
※2018年6月4日下午,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与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司法辅助中心在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五楼综合审判庭会议室召开了“送达”业务交流会,双方共16人参加本次会议。
※2018年6月6日,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司法局工作人员宁凝、海拉尔区公证处副主任艾俊英莅临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交流指导。
※2018年6月15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主任助理王茂、业务一部部长李光为惠德老年公寓的老人们送去了节日的问候和祝福。
※2018年6月21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业务三部在昆区少先路二十、二十二号街坊开展了“法律志愿者进社区”普法宣传活动。
※2018年6月22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获评包头市******公证机构,副主任田凌云、丛宝华获评全市******公证员。
※2018年6月25日,作为天泽文化载体之一的《天泽公证》第十六期在炎炎夏日如约与读者见面。
※2018年6月28日,包头市石拐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晓明、主任张海林、包头市诚信公证处公证人员梁鸿雁莅临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交流指导。
※2018年6月28日,当事人张大娘将一封感谢信送到了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办证大厅,感谢我处公证员王凤娟热情周到、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
※2018年6月29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开展了2018年度上半年执业能力测试。
※2018年7月1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党支部、工会、共青团组织处内党员、公证员以及环节干部赴内蒙古革命烈士陵园,缅怀革命先烈,重温入党誓词,开展了纪念建党97周年活动。
※2018年7月2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召开全处大会,向全处人员传达了全国公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2018年7月5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业务三部全体成员来到友谊南小区、北小区,开展了“法律志愿者进社区”普法宣传活动。
※2018年7月5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公证人员薛晓花为昆河镇司法所党员理论研讨小组开展了普法讲堂。
※2018年7月10日,河南省濮阳市司法局副局长李惠民、副调研员卢刚杰、河南省濮阳市中信公证处主任李光军、河南省濮阳市中意公证处主任刘攀一行4人莅临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交流指导。
※2018年7月11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业务三部公证人员在昆区阿南、阿北小区开展了“法律志愿者进社区”普法宣传活动。
※2018年7月11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主任助理王茂受邀做客包头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AM747、FM94.9)《法制******线》栏目开设的《以案说法》栏目。
※2018年7月17日,张女士将一面印有“公正为民、贴心服务”的锦旗送到了包头市天泽公证处,感谢我处公证员刘亚利、苏杜毕力格耐心细致、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为其解决了难题。
※2018年7月25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利用晚上下班时间,由行政事务部部长冯雪梅、业务保障部部长闫永为新员工做了入职培训。
※2018年7月25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业务三部公证人员分为两个小组,利用晚上下班时间分别来到友谊大街东二十二号街坊和友谊大街西二十二号街坊,开展“法律志愿者进社区”普法宣传活动。
※2018年7月26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受邀参加了由昆北街道海威社区党委、昆北街道海威社区居委会承办的“新时代共建美好家园 新愿景共享幸福生活”第十届“魅力昆都仑”文化体育旅游节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昆北街道消夏啤酒节,并为现场居民带来了一场丰盛的普法大餐。
※2018年7月26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启动天泽爱心基金,为包头市固阳县遭遇强降雨的受灾群众捐助1万元,帮助灾区人民重建美好家园。
※2018年7月31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业务二部、业务保障部工作人员在昆区乌兰小区开展了“法律志愿者进社区”普法宣传活动。
※2018年8月1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业务一部公证人员走进青年路11号街坊开展了“法律志愿者进社区”普法宣传活动。
※2018年8月2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业务一部公证人员走进佳园小区开展了“法律志愿者进社区”普法宣传活动。
※2018年8月3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工会委员会开展了“夏日送清凉”活动,为处内职工发放了金银花、枸杞、蜂蜜等防暑降温物品,以应对高温天气对职工们的身心健康影响。
※2018年8月7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业务一部公证人员走进昆区香港花园开展了“法律志愿者进社区”普法宣传活动。
※2018年8月14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家事法律服务室在包头市昆区友谊21号街坊社区居委会开展了以“情暖社区,天泽助力老年人意定监护”为主题的普法讲堂。
※2018年8月15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业务二部、业务保障部、家事法律服务室公证人员在包头市昆区钢铁大街37号街坊开展了“法律志愿者进社区”普法宣传活动。
※2018年8月21日,应包头市白云鄂博路司法所的邀请,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公证员沈宇环为白云二社区社区矫正人员送去了一堂别开生面的普法讲座。
※2018年8月22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联合包头市昆区乌兰社区举办了“魅力昆区 浓情八月 党群同心 共建和谐”暨“双服务双认领”作风建设年主题消夏文化节。
※2018年8月23日,广西公证协会会长何月娟及公证处同仁一行17人在包头市昆都仑区司法局基层科科长孙淑敏、律公科副科长张俊青的陪同下莅临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交流指导。
※2018年8月26日上午,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在包头市苏雅拉游园举办了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颁布十三周年大型普法宣传活动。
※2018年9月4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家事法律服务室在昆区鞍山道团十一社区举办的“第十届魅力昆都仑文化体验旅游节鞍山街道团11#社区消夏文艺演出”现场举办了“家事法律服务室 您身边贴心的法律顾问”普法宣传活动。
※2018年9月4日,包头市昆都仑区司法局举办了“公共法律服务进村居对接启动大会”,会上,包头市天泽公证处13名公证员被包头市昆都仑区司法局聘为人民调解员。
※2018年9月6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业务一部公证人员在包头市昆区盛世嘉苑开展了“法律志愿者进社区”普法宣传活动。
※2018年9月11日,李先生将一面印有“为民公证、情暖民心”的锦旗送到包头市天泽公证处,感谢我处业务三部公证员苏杜毕力格用耐心细致、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为其解决了难题。
※2018年9月18日,中秋、国庆双节将至,包头市昆区阿尔丁街道青八社区居委会开展了“第十届魅力昆都仑文化旅游节暨阿尔丁街道青八社区迎中秋 庆国庆聚力凝心送温暖活动”,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家事法律服务室工作人员受邀参加了本次活动。
※2018年9月21日,中秋、国庆双节将至,包头市天泽公证处指派专人为惠德老年公寓的老人们送去了节日的问候和祝福。
※2018年9月21日,唐先生来到司法辅助中心为工作人员王茂和李卓送来了一面印有“认真负责 送达高效”的锦旗,感谢司法辅助中心的工作人员为其解决了烦恼。
※2018年9月28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业务二部工作人员在昆区明日星城·德景苑开展了“法律志愿者进社区”普法宣传活动。
※2018年9月28日下午,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党支部开展了“新时期如何做一名******共产党员”主题党日活动。
※国庆节前夕,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为2018年包头市昆都仑区公(廉)租住房摇号提供了现场监督公证。
※2018年10月15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利用周一业务学习时间指派业务保障部部长闫永为全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在我国传统佳节重阳节来临之际,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家事法律服务室陆续深入家事法律服务室所在社区及辐射的周边社区开展普法讲堂、普法宣传活动,宣传与老年人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大力推广包头市天泽公证处惠民、利民服务老年人的举措。
※2018年10月17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业务一部公证员王雅莉受邀来到包头市昆区海湖豪庭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专题法治讲座。
※2018年10月18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业务三部公证员王凤娟来到前进街道惠民社区为社区居民送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讲座,受到社区居民的热烈欢迎。
※2018年10月25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党支部召开了学习郑德荣等7名同志先进事迹的党员大会。
※2018年10月25日,当事人薄女士来到包头市天泽公证处送来了印有“严谨周到 高效热情”的锦旗,感谢我处司法辅助中心公证人员李卓、业务三部公证人员陈佳敏用耐心细致、尽心尽责的工作态度为其解决了难题。
※2018年10月27日上午,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业务二部及业务保障部公证人员在包头市昆区友谊大街西22号街坊开展了“法律志愿者进社区”普法宣传活动。
※2018年10月30日下午,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家事法律服务室负责人、公证员田凌云应邀走进包头市育才幼儿园,向育才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开展了“依法履职 强化诚信意识;爱幼敬老 共创和谐社会 ”为主题的法制专题讲座。
※2018年10月31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党支部召开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大会。包头市昆都仑区司法局党总支组织委员、副局长赵春江应邀到会指导。
※2018年10月31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党支部召开学习郑德荣等7名“全国******共产党员”先进事迹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大会。包头市昆都仑区司法局党总支组织委员、副局长赵春江全程莅临督导。
※2018年11月6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业务二部公证人员薛晓花受邀来到包头市昆区明日星城文景苑居委会为居民们送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讲堂。
※2018年11月7日,包头市石拐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正式揭牌成立。揭牌仪式上,包头市石拐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晓明与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副主任丛宝华签订了托管协议。
※2018年11月15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业务三部公证人员周玲为包头市昆都仑区白云路街道办事处的居民们送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讲座,受到社区居民的热烈欢迎。
※2018年11月19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利用周一全处大会时间开展了中国建设银行包头分行二手房贷款流程、《大数据时代下公证业务拓展与公证文书制作主题研讨会》的公证业务培训。
※2018年11月26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利用周一全处大会时间开展了出具执行证书需要注意的问题、保全证据的定义、公证证词的制作以及可以指导实践操作的办证技巧的公证业务培训。
※2018年11月26日、27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公证人员来到石拐区各社区,进行义务法律宣传。
※2018年12月1日,包头市公证协会邀请中国公证协会原副会长刘疆为全市公证人员带来了《******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讲座,包头市天泽公证处40名公证人员参加了此次继续教育培训班。
※2018年12月3日,包头市石拐区司法局举办了石拐区首届司法行政系统开放日活动,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受邀参加了此次活动。
※今年12月4日是第五个******宪法日,也是******个全国“宪法宣传周”。为了普及宪法知识,营造社区居民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环境,宪法宣传周期间包头市天泽公证处法律志愿者走进社区开设普法讲堂。
※2018年12月4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业务三部公证人员陈默受包头市第四十三中的邀请,为初二年级学生带来了一堂主题为“年轻的我们--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及预防犯罪”的法制讲座。
※2018年12月6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业务三部公证员王凤娟受司法所、黄河小区居委会邀请,为社区居民上了一堂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 法律服务进社区”的法制讲座。
※2018年12月10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公证员沈宇环在石拐区大德恒街道办事处送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讲座。
※2018年12月14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司法辅助中心工作人员李卓在东友谊二十二社区开展了一堂主题为“公证预防纠纷”的讲座。
※2018年12月18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驻石拐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证人员受理了石拐区首例涉外公证业务,有效满足了石拐区居民的公证法律需求。
※2018年12月27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开展了2018年度下半年执业能力测试。
※2019年1月7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举行了2018年部门目标考核述职考评会,全处人员参加了会议。
※2019年1月9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家事法律服务室受邀参加了昆北街道海威社区举办的“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我们都是追梦人”暨昆北街道海威社区第四届春节联欢晚会,家事法律服务室荣获“******共建单位”荣誉称号。
※2019年1月16日上午,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主任助理、行政事务部部长冯雪梅来到包头市西友谊22号街坊一化小区的2户贫困户武某某、岑某某家中进行春节慰问,向贫困户送上了新年的祝福和问候,将天泽公证处的深切关怀送到贫困户的心坎上。
※2019年1月18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家事法律服务室应邀参加了昆区市府东路街道党工委、市府东路街道办事处主办的“共商区域发展 共抓基层党建 共同服务群众 共建美好家园汇报演出暨推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表彰大会”,家事法律服务室负责人田凌云获得“2018年度推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个人”荣誉称号。
※2019年1月21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召开全处大会,由部门推选出的11位标兵候选人通过PPT的形式,围绕目标完成情况、亮点工作以及新年规划,做了直观、全面的个人工作实绩展示。
※2019年1月26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召开2018年度总结暨表彰大会,包头市昆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贺青受邀出席了会议,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全体员工欢聚一堂,共度一年一度的团结鼓劲的盛会。
※2019年1月26日,由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党支部、工会委员会联合举办的“启航新征程 奋进新时代”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暨2019年迎新春联欢会正式拉开帷幕。
※2019年新年伊始,当事人张女士将一面写有“急人所急热情高效 为民解忧情深似海”的锦旗送到了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办证大厅,感谢我处业务三部部长、公证员于燕敏耐心细致、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
※2019年1月31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司法辅助中心受理了一起由昆区人民法院分流的欠款纠纷案件,工作人员李卓公正、严明的工作态度高效地为当事人化解了纠纷,得到了赞扬。
※2019年2月18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天泽爱心基金第二届管理委员会换届选举大会如期举行。
※2019年2月18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工会委员会第二届换届选举大会在12楼大厅拉开序幕。
※2019年2月18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召开全处大会,经过被考核人述职、公示执业情况、民主测评、小组考核四项程序对除主任以外的其余十三名公证员从德、绩、能三方面进行了考评。
※2019年2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仲泰公证处公证同仁在杨杰主任的带领下莅临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交流指导。
※2019年2月24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昆都仑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昆都仑区党政大楼6号楼二楼会议厅开幕。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公证员于燕敏作为政治协商会议昆都仑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委员应邀参加了为期三天的会议。
※2019年3月4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受邀参加了包头市昆区阿尔丁街道乌兰社区举办的“不忘初心 志愿先行 爱心在社区 服务*********”专项普法宣传活动。
※2019年3月4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举行了2019年目标责任状签订仪式。
※2019年3月6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业务三部公证员苏杜毕力格受钢三十七社区及前进司法所的邀请,为该社区居民及工作人员上了一堂主题为“增强法律意识 建设和谐社区”的普法讲座。
※2019年3月7日,在第109个“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家事法律服务室发挥普法宣传员之职能,主动联合钢36社区居委会在钢36社区活动室举行办了法律知识讲座,来自社区的30余名居民参加了讲座。
※2019年3月8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党支部组织女职工汇聚一堂,举办了“讴歌中华女性 传承红色经典”红色诗词诵读会,共同庆祝第109个“三八”国际妇女节。
※2019年3月8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工会委员会为广大女职工们举办了一场温馨有趣的“花映容颜 香满天泽”花艺沙龙活动,以庆祝第109个“三八”国际妇女节的到来。
※2019年3月12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司法辅助中心又成功调解一件诉前纠纷案件,有效降低了诉讼成本,减轻了法院审判压力。
※“天泽速度”是天泽人的奋斗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党支部专门为每位员工印制了《时不我待 创天泽速度》工作执行手册,开宗明义地要求每位员工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发扬只争朝夕和“钉钉子”精神,坚持“巩固、增量、提质、增效”八字方针和“往前赶、往实抓、往细做”三个要求,努力为全社会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的公证法律服务。《时不我待 创天泽速度》工作执行手册是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党支部的一项创新举措,既是2019年天泽人的行动指南,也承载着天泽人的成长历程。
※2019年3月14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副主任丛宝华受鞍山道街道办事处邀请为办事处机关干部及居委会主任开展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讲座。
※2019年3月15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党支部召开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大会。
※2019年3月28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秉持“崇法、尚信、守正、求真”的执业理念,成功制止一起用造假公证书骗取真公证书事件,捍卫了公证的法律权威。
※2019年4月15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综合业务二部开展了新人公证技能培训,旨在帮助新进人员尽快了解公证业务,快速融入团队,完成角色转变。
※2019年4月15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受邀参加了包头市昆区区委办公室主办的“全民******安全教育日”集中宣传活动。
※2019年4月17日,内蒙古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乔欣一行六人组成的专题调研组莅临包头市天泽公证处司法辅助中心调研指导工作。
※2019年4月23日,应包头市石拐区厂汉沟村委会的邀请,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业务三部公证员苏杜毕力格为辖区村民开展了一堂知识产权普法讲座,深入推进公证服务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
※2019年4月25日,包头市天泽公证处业务三部工作人员在包头市石拐区龙苑小区开展了知识产权普法宣传活动。
2.热点关注
2018年度“中国公证十大影响力新闻”揭晓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宣传中国公证改革发展成就,提高社会各界对中国公证的知晓率、认同度,经报司法部领导批准,《中国公证》杂志社和法制网联合主办的2018年度“中国公证十大影响力新闻”评选活动结果日前揭晓。“全国公证行业深入开展‘放管服’改革 推进‘***多跑一次’便民服务”等十个新闻案例***终获评。
1、全国公证行业深入开展“放管服”改革 推进“***多跑一次”便民服务
2018年6月26日,司法部召开全国公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证行业“放管服”改革工作,全面深化公证减证便民工作。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在会议上指出,要全面推行“***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扩大服务事项范围,提升公证服务社会满意度;实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建立健全公证机构与政府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将公证事项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全面提高公证服务能力;积极开展民生领域公证服务,引导公证机构、公证员积极受理、主动热情服务,重点办好遗嘱、小额继承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证业务。
会后,全国各地公证协会、公证机构积极贯彻落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分别结合实际,主动作为,认真推进公证“放管服”改革,开展减证便民服务活动。
2、全国各地公证机构开展宪法宣传活动
2018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五个******宪法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部署,进一步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宪法意识,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把宪法精神更好地融入到公证工作中,全国公证机构纷纷组织开展了宪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弘扬了宪法精神、增强了宪法意识、维护了宪法权威。
3、司法部拟将8种公证失信行为列入黑名单
为加快公证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完善违法失信惩戒联动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司法部发布了《司法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公证当事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针对公证当事人和其他机构或者人员,共列举了8种应当将其列入黑名单的情形。
征求意见稿提出,司法行政机关对存在严重违反《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失信公证当事人,依法依规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公证当事人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且情节较轻的,可先纳入诚信状况重点关注对象名单。
4、以“公证执业理念”为重点的公证文化建设引发社会关注
2018年5月,以“崇法、尚信、守正、求真”为内容的“公证执业理念”表述语正式确定并向全行业印发,“公证执业理念”成为反映公证行业面貌、代表公证行业形象、引领公证事业发展的强大精神力量,是深化公证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对推动公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此前,公证服装以及公证徽标、徽章、室内外标识也在2018年年初实现了全行业统一,公证视觉形象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5、中国公证协会各工作委员会工作亮点纷呈
第八届中国公证协会成立以来,对新一届工作委员会职能设置进行了梳理和完善,减少了委员会分类和管理层次,将原专业(工作)委员会调整为12个工作委员会,制定了新的《中国公证协会工作委员会活动规则》。2018年,中国公证协会各工作委员会全面开展和推进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举全行业智慧和力量,以点带面共同推进行业管理全局工作,是中国公证协会工作的一大特色。2018年,各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了行业执业违规惩戒、会员执业权益保护、投诉受理查处、信息化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并在制定《民法典》等重要立法、修法事项中积极反映行业呼声和建议。
6、国际公证联盟亚洲事务委员会第八次工作会议成功举办
2018年9月6日,国际公证联盟亚洲事务委员会第八次工作会议在西安召开。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国际公证联盟主席何塞·马奎诺·拉诺,国际公证联盟副主席、中国公证协会会长郝赤勇,陕西省副省长胡明朗出席会议开幕式并致辞。
熊选国指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发展公证事业,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特色公证制度日趋完善,公证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显著提高,当事人获得公证服务更加高效便捷,公证工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扩大对外开放作出了重要贡献。
应邀与会的法国、德国公证界同仁和亚洲各成员国参会代表介绍了各国公证制度发展近况,并围绕公证信息化建设和公证在“一带一路”发展过程中的作用两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研讨。
7、全国公证行业信息化工作推进会召开
2018年12月4日,全国公证行业信息化工作推进会在重庆市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司法部傅政华部长、熊选国副部长在全国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推进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司法部《“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指导意见》,传达了中国公证协会郝赤勇会长关于加快推进全行业信息化工作的相关指示,通报了全国公证行业信息化建设情况,介绍了全国公证行业信息化二期部分软件项目建设情况,并对《全国公证行业推进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草稿)》《公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等文件进行了研讨。
8、全国公证行业积极参与******公证业务视频片评选活动
为推动全国公证行业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大力提高队伍素质,抓好公证“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办证流程,创新工作模式,拓展更多“***多跑一次”服务事项,促进全社会信任公证、运用公证,让人民群众在公证法律服务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由司法部原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现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中国公证协会联合举办的全国******公证业务视频片评选活动,于2018年9月3日正式启动。活动经过拍摄计划报送、成片初审、网上展示、网络投票、专家评分及综合评议等环节,评选出22部******视频片。
9、京津冀公证协会联合倡议法律服务深度融合创新
2018年5月28日至6月1日,第五届京交会在******会议中心举办。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代表公证行业举办京津冀公证协同发展暨法律服务深度融合研讨会,发起关于法律服务深度融合创新助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倡议,这是公证行业******在京交会亮相。同时,借助京交会活动平台,长安公证处围绕中心工作和公证业务工作,向国内外各界朋友展示推广公证执业理念和行业形象,邀请京津冀公证行业领导和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法律科技企业、互联网新媒体企业等,共同研讨京津冀公证协同发展大计,并签署协同发展战略合作协议。
10、浙江温州将涉侨服务“窗口”延伸到国外
2018年7月5日,在浙江省温州市华东公证处和文成县海外服务中心的视频室里,公证员在海外公证联络员的协助下,借助互联网技术远程视频,分别为法国华侨陈某和意大利华侨林某办理了委托公证和放弃继承公证,全程用时不到一个小时。
据悉,为解决近70万海外华侨回国办理公证舟车劳顿耗时费力的难题,温州市司法局主动优化创新公证服务模式,将涉侨服务窗口延伸到国外,温州以“***多跑一次”改革为突破口,坚持依法依规原则,全面梳理涉侨公证服务事项,合理布局海外联络点,让海外华侨也享受到了“***多跑一次”的改革红利,受到了海外华侨的普遍欢迎。
中国公证协会正式印发“公证执业理念”表述语
2018年5月4日,中国公证协会正式确定以“崇法、尚信、守正、求真”为内容的“公证执业理念”表述语,并向全行业印发通知。
通知指出,“公证执业理念”是一个有机整体。“崇法”是“公证执业理念”的核心。崇:高和尊崇之意。公证人员忠于党、忠于******、忠于人民,对法律心怀信仰和至高敬畏,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公证事项和公证事务,使每一份公证文书都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尚信”是“公证执业理念”的精髓。尚:尊崇、注重之意。公证人员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做社会诚实信用的实践者、推动者和先行者,以良好的诚信保证公证公信力。“守正”是“公证执业理念”的特征。守:是一种情操,是一种信念。公证人员誓做社会公平正义的践行者和护卫者,恪守公正,保持中立,不偏不倚,不受任何单位、个人的非法干预,独立履行公证职能,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利益。“求真”是“公证执业理念”的品质。求:觅、设法得到。公证人员以工匠精神勤勉尽责,谨慎执业,精益求精,严格执行公证程序规则,以当事人之真意,发现法律之事实。
通知指出,提炼确定“公证执业理念”,对中国公证队伍、中国公证事业长期发展建设实践过程中所形成的精神财富进行概括和总结,是全国公证行业以及关心、支持公证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长期以来的共同期待,是全国公证行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迫切需要,是深化公证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公证执业理念”表述语的正式印发,对于推动公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全国公证行业要努力弘扬 “公证执业理念”,认真做好表述语的使用和宣传工作,使“公证执业理念”全行业践行、全社会知晓,成为反映公证行业面貌、代表公证行业形象、引领公证事业发展的强大精神力量。
内蒙古公证协会七届四次理事会、监事会三次会议
在呼和浩特召开
2018年9月12日至13日,内蒙古自治区公证协会七届四次理事会、监事会三次会议在呼和浩特召开,内蒙古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张德成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公证协会会长、副会长,监事会主席、副席,秘书长,理事、监事等共5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全国公证工作会议精神,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加快推进全区公证信息化平台建设,研究讨论《全区公证行业“***多跑一次”公证事项清单》,拟定自治区公证协会区内检查学习、区外交流培训工作计划。
张德成指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全国公证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司法部、中公协、司法厅党委关于自治区区公证信息化建设具体要求,把2018年作为“公证信息化工作推进年”,集中人力物力,整合各方面资源,打造内蒙古全区公证信息化管理平台和业务办理平台,实现从公证业务办理到公证业务监管全流程、全系统信息化,通过信息化促进标准化建设,保障全区公证行业更好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打通服务群众“******一公里”,使群众逐步实现“***多跑一次”或“一次也不跑”。
张德成强调,要广泛动员,深入调研,针对我区公证行业实际情况,科学严谨地研究《全区公证行业“***多跑一次”公证事项清单》。清单要实用、管用,让群众一目了然。要将清事项清单、办理公证时限、程序等植入4K智能机顶盒公共法律服务终端,方便办事群众查询使用。要打造活力型、学习型协会,自治区公证协会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和培训交流的工作力度。
会议期间,包头市司法局就如何加强公证信息化建设做了经验介绍,与会人员还观看了公证信息化业务平台应用演示。通过听取经验介绍、观看系统应用演示,与会人员增强了推进公证信息化平台建设的信心,开拓了视野,更新了观念。会议研究并表决通过了进一步提升全区公证信息化水平方案和自治区公证行业“***多跑一次”公证事项、常用公证事项清单。会上还议定了其它事项。
公证词典
认领亲子公证
沈宇环
认领亲子是指生父或生母承认非婚生子女(包括胎儿)或失散的子女是自己所生子女的法律行为,认领亲子公证是公证处依法证明当事人认领亲子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办理认领亲子公证,申请人应向公证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二)申请人对认领行为的意思表示的证明材料;
(三)被认领人的扶养人对认领行为的意思表示的证明材料;
(四)被认领人的出生时间、地点的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的配偶对该认领行为的意思表示的证明材料;
(六)申请人与被认领人生父(生母)关系的证明材料;
(七)******批准或授权的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结论;
(八)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法人章程公证
陈思旭
法人章程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法人章程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办理法人章程公证,申请人应向公证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本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法人章程文本;
4、如果属于公司章程,应提交全体股东代表一致同意公司章程的意见书;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意定监护公证
陈思旭
意定监护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申请人书面指定他人为自己失能后履行特定事务监护职能的人的行为 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意定监护公证,申请人应向公证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
1、协议人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户口簿;
2、协议人已经拟定的意定监护协议(若无可委托公证员代拟);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33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生活百事通
饮食上如何控制高血压
******,关于食盐的控制。很多人都有特别重的口味,总是去吃一些川菜或者是其他口味重的菜,这些菜虽然它的口味是非常重的,但是你尝不到它的咸味,是因为其他的味道把这种咸味给掩盖住了。而大家回到家中,总是觉得自己家做的饭菜是没有味道的,特别的清淡。
其实,高血压的患者每天******只食用一小勺的食盐,再加上一些调味品,总共控制在五克之内,如果超过这个量,吃盐过多的话,会使我们的血管中的血液流速较快。
第二,食用水果的宜忌。
不管是年轻人还是老年人,水果对身体都是有比较大的好处的,但是你要分自己的体质,如果你的体质特别的虚寒,平时脾胃也不怎么好的话,水果要适当的吃,但不能多吃,如果平时身体是比较好的话,脾胃功能也比较健康,那就可以多吃一些水果。
水果中大多数所含的钾元素是比较高的。而纳和钾是可以发生平衡互换的,所以就能够起到降低血压的作用。提到水果,其实像是香蕉,就非常的有利于*********,大家如果不喜欢它的味道,******也要坚持的吃下去。
第三、要减少我们的体重
平时,我们要少吃一些热量高的食物,比如说油炸食品等等。对于这些食物,只能浅尝辄止就可以,千万不要大量的吃,如果吃太多的话,也要运动,把自己体重给降下来。
第四、要适当的补充铁元素。
其实很多老年患者患有高血压,是因为体内的铁元素很低,所以,如木耳的等含有铁元素的食物,这些食需要多吃一些,还可以预防贫血,患者一定要对糖类,还有酒类都不要过分的食用,尤其是一些糖果,面包,因为这些东西含糖量都比较高,对于那些所谓的低糖面包,其实也应该尽量少吃的。
喝酸奶的注意事项
酸奶口感美味而且味道多样,营养成分也很多,很多人都喜欢喝酸奶。但是酸奶虽然有益的地方很多,对于女性和孩子来说更加是好处多多,但是一些喝酸奶的注意事项你又知道多少呢?酸奶可以加热喝吗?酸奶是喝得越多越有益吗?
1、 酸奶并不是越稠越好
事实上酸奶稠度越高只是因为里面添加了多种增稠剂,使口感更加丰富,但是对于人的身体并无太多益处。
2、注意酸奶不可以加热
在酸奶刚刚产出时,里面含有的益生菌都属于活菌,只有将酸奶冷藏才可以使活菌好好地保存。
3、喝酸奶不是越多越有益
注意酸奶等的保健品虽然对身体有益处,但一定控制好饮用的量。
4、空腹不要喝酸奶
空腹时胃酸分泌会增加,而胃酸是具有杀菌的功能,因此******不要选择在空腹的时候饮用酸奶,这样会使益生菌的活性有所降低。
5、饭后不要立即饮用酸奶
通常,吃完饭后,不宜立即喝酸奶,会对胃肠消化产生不良影响。应该等食物消化后,再喝酸奶。
甘蔗的功效与作用
1、补充糖分。甘蔗可为机体补充充足的热能,对防治低血糖、消除疲劳、中暑等有较好的疗效。
2、健脾利尿。甘蔗有解热止渴,生津润燥,和中宽膈,下气止呕,助脾健胃,利尿,滋养的功效。
3、润肠通便。甘蔗可缓解口干舌燥,津液不足,小便不利,大便秘结,反胃呕吐,消化不良,发烧口渴等症状。
金银花茶的作用与功效
金银花茶味甘,性寒,具有清热******、疏散风热的作用。可******暑热症、泻立流感、疮疖肿毒、急慢性扁桃体炎、牙周炎等病。
1、对肺炎球菌、脑膜炎双球菌、绿浓杆菌、结核杆菌、志贺氏痢疾杆菌、变形链球菌等有抑菌和杀菌作用,对流感病毒、孤儿病毒、疱疹病毒、钩端螺旋体均有抑制作用;
2、抗病原微生物作用。对多种致病菌如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大肠杆菌、痢疾杆菌、霍乱弧菌、伤寒杆菌、副伤寒杆菌等均有一定抑制作用;
3、疏热散邪作用,对外感风热或温病初起,身热头痛、心烦少寐、神昏舌绛、咽干口燥等有一定作用。薇语茶为你挑选的金银花茶可以单独冲泡,也可以搭配其他花茶一起冲泡,败火效果更好,口感更佳。
4、************作用,对痈肿疔疮、肠痈肺痈有较强的散痈消肿,清热******作用;
5、凉血止痢作用,对热毒痢疾、下痢脓血、湿温阻喉、咽喉肿痛等有******止痢凉血利咽之效。